May 19, 2006

  • 考評局侵犯私隱權

    [明報即時新聞] 考評局秘書長姚培德表示,他們曾聯絡www.stoptextbully.com網站的負責人,要求得到考試當日曾瀏
    覽該網站人的資料,而他們亦曾聯絡警方及電訊管理局,他們發現在5月4日當日考試時曾有一本港人士瀏覽該網站,他們尚未知道該人的身分,他們會作出跟進工
    作。他強調,任何作弊行為,將會被取消考試資格及成績。

    問題一. 會考作弊是否刑事罪行?

    答案:不是吧,不然為什麼要提議作弊刑事化。那麼,為什麼要勞動警察?因為他們很得閒?

    問題二. 網站負責人是否應該把沒有犯刑事罪行的瀏覽者的個人身份交給第三者?

    答案:unknown。不過如果考評局用了我的文出卷,賴野之後問我取我的xangatracker紀錄,我會立即向私隱專員公署報案。

    問題三. 香港政府機構是否有權要求網絡供應商交出沒有犯刑事罪行的用戶瀏覽紀錄?

    答案:unknown。不過各位一直上貼圖區的大大小心了,也許有一天你的女友可以向網上行索取你的瀏覽紀錄。

    用戶和網絡供應商是合約關係,考評局是合約以外的單位,憑什麼向網絡商索取用戶私隱?

    廿三條都未通過,又不是刑事偵查,已經想侵害公民的私隱權!香港何時突然變成「V煞」中的極權國家?

    為什麼沒有人出聲?但願是我想漏了一些法律細節,但願大大們指點。

Comments (10)

  • 不知事情已發展至此地步。

    上一次還聽說考評局查閱過後表示沒有證據顯示有人作弊云云。

    然後一眾網民、學生還是狠批考評局鴕鳥不肯面對現實。

    如此看來,倒像是考評局這麼做(侵犯私隱)是為了順應民意,不得不然,處於被動了。

    好像很弔詭。

  • 我也想知道, 在政府恃法庭文繳向isp索bt客資料一案中, 究竟isp有沒有權利仍然拒絕?

    如果有, 而其中又有一間肯去搞對抗, 我肯定下個月全港七成人轉用該isp. $200 個月都係咁話.

    BT 喎.

  • 因為,根本冇查過…

  • 我依然堅持我之前立場: 1.侵犯私隱係一大問題. 2.但基於侵犯私隱o既情況下去調查只不過係應對,因為大部份考生都不足十八歲理論上電話網絡合約個名唔係佢地,咁考試局又點樣証明該些考生當時是使用另一個人登記的電話no.?簡直天方夜譚...都唔知係考試局d 人太老唔記得左d o靚仔未夠秤,還是扮唔知...

  • 係喎.唔記得左講聲...學校事件變成附有政治意味o既行動

  • 如果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向政府提供 IP 資料, 是侵犯私隱了嗎?

  • http://www.rthk.org.hk/rthk/news/expressnews/20060519/20060519_55_310770.html

     考 評 局 副 秘 書 長 張 永 明 表 示 : 現 行 的 私 隱 條 例 , 容 許 當 局 向 互 聯 網 服 務 供 應 商 , 索 取 上 網 者 的 資 料 , 現 正 等 候 對 方 的 回 覆 。

  • 多謝考評局,為下兩個星期教的警權問題提供議題

  • 推文添人氣啦

    請安~

  • 總係有種好矛盾o既感覺...
    以前就話要有私隱...連阿爸阿媽出於關心咁睇仔女o的野都話唔o岩...
    又搞要尊重私隱...

    偏偏依家又係政府將侵犯私隱權合法化...

    更深入o既係...政府做野o既感覺好似係要睇人面色一樣

Comments are closed.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