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12, 2012

  • 信仰的歸信仰,平權的歸平權

     

    一個真實故事

    有一天,我和太太外出吃飯,我們點不同的餐,吃的時候我們互相把碟上的餸夾給對方

    後來,對面坐了另一對。他們也是一樣,把餸夾給對方。

    我們都是一樣的couples,唯一的分別是他們是男性。

    我看到他們,看到的是他們為對方夾餸,而不是性,正如我們看到男女拍拖,不會特別聯想到性一樣。

     

    基督徒生活方式

    現在所謂的性傾向平權爭議,彷彿就是「部份基督教團體vs社會」。立法會議員動議就性傾向平權諮詢,也在梁美芬和民建聯反對,以及民主黨涂謹申和工聯會棄權之下被否決。某些基督教團體一直大力鼓吹反對任何平權立法,甚至連家暴條例保障範圍加入同性同居也激烈反對。

    不少人會問,基督徒反對同性戀有什麼問題?

    其實廣義基督教(天主教及基督新教),甚至伊斯蘭教反對同性性行為,那是宗教自由。主流基督教教義認為同性性行為是罪(sin),舊約聖經提過同性性行為:

    「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利未記》20:13

    不過,其實舊約禁止的行為多不勝數,甚至連吃無鱗魚、豬肉也不行,這些禁忌似乎都沒有人再提了。而且那是動輒把另一個族不分男女老幼殺掉的年代,治死似乎是那時代的文化。根據新約聖經,因為耶穌基督被釘十字架,上帝與人重新立約,理論上取代了舊約,那些不吃無鱗魚或者治死同志的規定不再適用。關於同性性行為,新約的相關內容是這樣的,這是使徒保羅對於信徒生活操守的要求(記錄耶穌生平的四福音書沒有提過同性性行為):

    「因此, 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羅馬書》1:26-27

    「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 神的國。」《哥林多前書》6:9-10

    撇開不同學者對相關經文的詮釋問題(例如有學者指哥林多前書該段的原文意思是指信別的宗教人的行為,包括與男性廟妓性交),作為討論,我先假設基督徒應該尊守主流宗派的經文詮釋--聖經要求信徒不親男色。

    除了親男色,教徒也不應淫亂、拜偶像、姦淫、孌童、貪婪、醉酒、辱罵。那是信徒個人信仰生活的問題,不是社會整體操守問題。能夠持守上述各項的基督徒是可敬的,是值得效法的。可是,那是信徒個人的事。當問題涉及社會價值觀和公民權利的時候,信徒的個人行為標準就不應強加於整個社會。

    以拜偶像為例,信徒視拜偶像為罪,那麼他們當然不應拜偶像,可是在一個多元社會,宗教自由是基本人權,基督徒不能呼籲社會不就保障宗教自由、反信仰歧視、反宗教仇恨言論立法。道理很簡單,因為基督教教義是基督徒的,不是其他人的。基督徒不能因為一些事情他們看到覺得不舒服便歧視其他那樣做的人。一個文明進步的社會講的是包容多元,正如別人會包括基督徒的生活方式一樣。就算他們眼中的世界如何邪惡,他們要拯救世上的罪人,用的應該是愛,而不是仇恨。

    現在最高調反對性傾向平權諮詢的,是部份熱衷於以教徒標準加儲社會的保守基督教團體及教會。香港的天主教會、聖公會,以及多個主流基督新教宗派也沒有高調介入議題、公開號召反對平權諮詢,為什麼?我相信那是因為他們分得清楚信仰和社會議題的分別。

     

    同性戀與肛交

    最近的城市論壇,某基督教團體代表重覆表示他們反對的是肛交。這牽涉到另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同性戀是否等於肛交?這個問題等於我們問一男一女拍拖是否一定等於性交一樣。男男或女女相愛,如果只是拍拖而沒有性行為,是否不在他們反對之列?況且,同性性行為也不一定是肛交,肛交也不一定要是同性才可以。把性傾向平權問題扯到反對肛交,其實是一個低級的偷換概念做法,那對於一些人來說可能有說服力,畢竟肛交的聯想效果強烈,厭惡感足以妨礙思考。

    當然,兩人相戀,就不免會親熱,但那是兩個人之間的私事,沒有對任何人做成傷害,反而社會壓力,尤其是來自基督教右翼的仇恨言論,對他們造成傷害。一個文明社會,應該尊重個人選擇生活方式的權利,而這種尊重,不單是不主動歧視(好像某些右翼的做法),而是對不同生活方式的人視之為跟自己無異。只有這樣,才能令不同生活方式的人不會感覺壓力,這種壓力是可怕的,是足以摧毀愛情、摧毀幸福,甚至摧毀生命的。偏偏很多人不明白。

     

    撒馬利亞婦人的故事

    關於信仰問題,我再重申一次,能夠守誡的信徒是可敬的,正如有些獨身信徒持守禁慾生活一樣可敬。最後,我引一個耶穌的事蹟作為總結,也許有些朋友會覺得那是擺耶穌上枱,但基督的關懷精神應該沒有人會反對。

    耶穌因走路困乏、就坐在井旁。那時約有午正。有一個撒瑪利亞的婦人來打水。耶穌對他說、請你給我水喝。那時門徒進城買食物去了。

    撒瑪利亞的婦人對他說、你既是猶太人、怎麼向我一個撒瑪利亞婦人要水喝呢。原來猶太人和撒瑪利亞人沒有來往。耶穌回答說、你若知道神的恩賜、和對你說給我水喝的是誰、你必早求他、他也必早給了你活水。婦人說、先生沒有打水的器具、井又深、你從那裡得活水呢。我們的祖宗雅各、將這井留給我們。他自己和兒子並牲畜、也都喝這井裡的水、難道你比他還大麼。耶穌回答說、凡喝這水的、還要再渴。人若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我所賜的水、要在他裡頭成為泉源、直湧到永生。婦人說、先生、請把這水賜給我、叫我不渴、也不用來這麼遠打水。

    耶穌說、你去叫你丈夫也到這裡來。

    婦人說、我沒有丈夫。

    耶穌說、你說沒有丈夫、是不錯的。你已經有五個丈夫。你現在有的、並不是你的丈夫。你這話是真的。

    婦人說、先生、我看出你是先知。我們的祖宗在這山上禮拜。你們倒說、應當禮拜的地方是在耶路撒冷。耶穌說、婦人、你當信我、時候將到、你們拜父、也不在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你們所拜的、你們不知道。我們所拜的、我們知道。因為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時候將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因為父要這樣的人拜他。神是個靈。所以拜他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他。婦人說、我知道彌賽亞、(就是那稱為基督的)要來。他來了、必將一切的事都告訴我們。 耶穌說、這和你說話的就是他。(約翰福音4:6-26)

    耶穌見到一個行為不合乎律法(與情人同居)的婦人,祂沒有歧視她,反而與她交談,讓她知道她也有資格得著救恩,為她帶來希望。教外的朋友或者會說耶穌是個行銷和讀心高手,不過大家不能否定的是愛比恨更能令人信服。

    「要立法令他們(同性同居者)不受傷害,無可能!*」這種粗暴的說話,耶穌決不會對無權者說的。

     

     

    * 某知名牧師在立法會家暴條例修訂的公聽會上的發言

     

    後記:

    民建聯陳克勤投票時缺席,他連跟隨黨投反對票的勇氣也沒有,是不是因為怕得失中產選民?

    工聯會貫徹他們動不動就投棄權票的原則,正如他們在選舉論壇所言,他們對某議題「持開放態度」時就棄權。

    民建聯的議員在立法會發言說「一夫一妻」是中國傳統文化,在城市論壇那個青年民建聯又再說一次,這完全曝露了他們的無知。他們大概沒有看《名媛望族》。大清律例容許立妾,在香港,一夫多妻制度到了1970年代才廢除。

     

Comments (11)

  • 嚴格而言,中國及東亞地區奉行的不是一夫多妻制,而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只有在少數情況下,才有平妻的出現,以免影響「嫡長子繼承系統」的有效運作。

  • 《哥林多前書》6:9-10也可以看出保羅時代的基督信仰是以男性為本位的,因為那些說話「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國嗎?……、親男色的、……都不能承受 神的國。」對女性信徒來說有錯嗎?

  • @tommyjonk - 嚴格而言,「一夫多妻」這個詞的本意並不要求幾個女性之間地位或權益平等,一妻多妾可視為一夫多妻的其中一種形式,而回教那種一夫最多四妻又是另一種形式。

  • 本人反對歧視同性戀者, 他們在社會上應享有和其他人一樣的就業權利, 言論自由等. ....但本人亦傾向支持香港維持現時的婚姻制度. 同時我想表達, 最近同志平權運動興起, 像我一樣(和支持同性婚姻者持不同意見)的市民, 發言權好像被剝奪一樣, 無論是(1)反對同性戀 (2)支持同性戀平權但不同意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市民都會被打成是"明光社邪教"的同伙而横遭壓制. 我甚至看到一班原本在反國教, 反東北發展, 反自駕遊, 反中港融合的同道中人, 已經被同性戀話題提分化, 這一點大家不能不警剔. 我希望大家在這個問題上不要非黑即白, 互相攻擊, 應該互相尊重大家的發言權利.

    沒錯, 基督教教義絶對是反對同性戀, 這是無可爭議的, 但現在社會傾向於把所有反對同性戀的聲音都歸為"基督教發出的誤導信息", 就很不公道, 大家有沒有留意, 為何基督徒反對同性戀都不挺身表態? 可能大家不知道, 基督徒相信自己也作為有原罪的人, 沒有資格去論斷其他人, 只有上帝才有資格按聖經真理去審判人, 每個人也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面對上帝.

    太 7:1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
    太 7:2 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
    路 6:37 「你們不要論斷人,就不被論斷;你們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們要饒恕人,就必蒙饒恕(饒恕:原文是釋放);
    羅 2:1 你這論斷人的,無論你是誰,也無可推諉。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因你這論斷人的,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

  • 我個人唔反對同性戀…但當事人都要尊重其他人。

    我就試過係餐廳聽到隔離當個男人點同佢一齊食飯既男人分享,分享佢點樣係商場 toilet 搭上另一個肌肉型既紋身佬。內容仲要係極度露骨加嘔心…

  • Espresso 我聽起來也覺得不雅,但某程度這也不是同性戀者包辦行徑,在乎個人情操/素質。在不少公眾場合,也聽到眾男人評頭論足女性身體或者北上/香港尋歡形影繪色,如出一轍;這也對女性/在旁聽者非常不尊重。

  • @uituit - 門徒太多個人意見

  • @espresso_l - 

    對同志來說異性戀也可能很嘔心只是很多HK人比傳媒洗腦習得反同

  • 奇怪現象係
    只有男同性戀者比人針對

  • 那個撒馬利亞婦人離開之後,會不會繼續亂攪男女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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