蝴蝶效應(2)
一年前的大除夕,我和一班舊同學到銅鑼灣East End倒數,我帶了一部數碼相機為大伙兒拍照,鄰座的一班人問我可不可替他們拍照,於是我們和他們便認識了。
後來我們和直初跟當中的兩位成為朋友,一直保持聯絡,後來我們的大佬和其中一位朋友來往甚密,最後發展成情侶,當中的過程一波n折,詳情不便在這裡說出。
他們突然閃電結婚,男方一直說是我的相機「引致」他們買樓和結婚,如果當日我沒有帶相機,一切便不會發生。結論是我要為他失去人身和財務自由負責。
如果我好像連鎖蝶變的主角一樣篡改日記,令他們沒有認識,可能他會做了紅十字會義工,在伊拉克被誤當日本人擄走;也可能會跟我的妹妹發展(比前者更糟),成為我的妹夫。天曉得。
所以,這是命運,認命吧。祝幸福快樂,我已把相機賣掉,用賣相機的錢來支付的人情的。
"There is no such thing as chance, only patterns we do not underst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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