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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名者的倫理-公審?花生?葡萄?

     

    Boxing day一對男女在公園歡好,被拍了片和cap了圖放上網。一夜之間,網民彷彿又回到閃卡瘋傳的那些年.

    人家情到濃時,忍不住就在公園做,當然是太衝動。那一刻他們腦裡就是造愛,眼見視線水平四野無人就來,不知是不是喝多了兩杯,所以忘記了這個世界是一個三維空間,即是他們頭上是有人住的。

    係啊,他們是激情沖昏了頭腦;係啊,他們是在公眾地方造了,但不代表應該被拍無格片放上網,不代表大家應該把那條片和一系列cap圖廣傳開去。你把人家樣子清晰可見的激情片段放上網,人家假期過後還要上班上學,你叫人怎樣面對那裡的三姑六婆和毒男?

    很多人說他們在公眾地方「造」得出就唔怕被公開,那是他們預咗的。我先假設在公園造愛本身不是什麼有違社會主流道德標準的事,就跟食飯一樣平常。但請問大家在餐廳吃飯的食相被拍下放上網,被全香港市民評頭品足,你會覺得舒服嗎?更何況造愛本身是一件私人的事,就算他們是在公園造,他們也只是對於公園的私隠度有嚴重錯誤估計而已,而不是打算當男女主角吧。

    也有人說,那是對於他們「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的懲罰。如果你認為他們應該受制裁,那就報警吧。把片放上網讓全香港七百萬人公審他們,那很正義嗎?抑或只是滿足了那種捉人浸豬籠的快感?把人家的片段放上網,結果就是無限倍放大的公審,如果當時有陌生人剛巧經過公園,那只是那人看到他們,他們所受的壓力和困擾頂多就是來自那個路人。把片段放上網,他們將承受的壓力就是來自全香港七百萬人,包括他們的熟人。這種乘大七百萬倍加面對熟人的壓力是跟他們的行為成比例嗎?*

    當然,我想很多人廣傳的時候沒想到那麼多,只是出於八掛、花生,或者葡萄。一句到尾,就是大家都有家人的,大家睇人就笑呵呵,但如果那是你的家人又如何?有知名DJ和電視主持人在微博貼上這些激情相片,他的caption還寫得懶攪笑的。他平日sell的是好爸爸形象,不知如果有一日他的兩個寶貝女兒被拍的話,他會有何感覺。

    之前講維權運動、民主運動,我常常強調的是無名者(anonymous)的力量,那是無數匿名網民透過網絡發揮足以動搖專權者的力量。這種網絡爆發力如果用在沉豬籠式公審上,那破壞力一樣可怕。「能力愈大,責任愈大」,當網絡的力量愈來愈大,大家也應該好好想一想運用這種力量的道德倫理問題。

    寫到這裡,一定會有人說我是道德佬。我想說我是同情那兩小口的,血氣方剛、年少輕狂有誰沒試過?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不容許公眾地方造愛的法律反映的是社會主流價值觀,那兩小口似乎都是成年的年輕人,他們在以為是隱密的公眾地方造愛,是違反了法律,但不代表他們的私隱不值得尊重,不代表他們應該承受網絡擴展到現實世界無止境的困擾。當然,每個年代都有像前衛之士,不介意性生活展現在世人眼前。不過,在廣傳之前,先設身處地想一想自己是不是真的如此前衛,以及被廣傳的主角是不是如此前衛。

    (貼這張相是想大家明白相中人跟事件中的兩小口不同之處,以及什麼時候應該share相片和影片。圖片來源)

     

    *補充:

    感謝網友Edward Wong提供資料。歐洲人權法院案例Peck v United Kingdom (2003)裡面,Peck在公眾地方自殺不遂的畫面被閉路電視拍下,而該片段被媒體公開了。歐洲人權法院裁定雖然他在公眾地方做出該行為,但因為他在那裡的行為不是一件公開的活動,而他也不是公眾人物。把片段公開令他的私人行為的曝光程度,遠超過他可以預計在那裡被一般途人看到的程度,所以裁定公開該片段是對他的私隠的嚴重侵犯。希望大家下次轉發或分享涉及他人私隱的東西時,會想起這個裁決的邏輯吧。

    Peck v United Kingdom (2003) 36 EHRR 41

    (CCTV footage of Peck in process of trying to commit suicide in a public place)

    The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held that there was a zone of interaction of a person with others, even in a public context, which might fall within the scope of “private life”.

    The CCTV footage was of the applicant in a public street, but he was not there for the purposes of a public event nor was he a public figure. The footage was disclosed to the media including audio-visual media. 

    As a result, the relevant moment was viewed to an extent which far exceeded any exposure to a passer-by or to security observation and to a degree surpassing that which the applicant could possibly have foreseen. Accordingly, the court considered that the disclosure by the council constituted a serious interference with the applicant's right to respect for his private lif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