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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獨裁政權最需要大祭司

     

    吳宗文牧師那篇《基督徒該如何看公民抗命》曝光之後,已經有不少人討論過,包括我在自己的聲音專欄。這裡是想做一個比較簡潔的文字紀錄。

    文章結構不難理解:先是把公民抗命和佔中定調為反社會行為,然後列舉聖經裡面的抗命事跡,從而歸納出吳認為公民抗命在什麼情況下才是聖經所容許的,最後,就是把佔中行動定調為不合符聖經教導。

     

    第一部份:定調公民抗命為反社會行為

    第一段提到「媒體輿論和學界意見不應散播極端言論,搧動群眾以反社會行為作表達政治訴求之方式。」明顯有所指,當中的關鍵字是「反社會行為」,因為這個極度負面的標籤,而這個標籤在第二段再出現,直指佔領中環行動,也不點名明示戴耀廷和朱耀明牧師的角色。

    「反社會行為」是一個很嚴重的指控,那是指「不顧他人觀感,而且可能對社會造成危害、無法增進公眾福祉的行為」(wiki),那通常是指犯罪行為或者帶破壞性的極端行為。很明顯吳對於佔中行動的定調是負面的。

     

    第二部份:聖經例子

    在這一部份,吳引用了十個抗命的聖經例子,那並沒有什麼爭議。不過,例子裡面沒有提及很明顯的兩大例子,一是摩西反抗埃及這種「反社會行為」,只提及他的母親如何救他一命。二是在安息日治病,又會散播新思想挑戰既得利益集團的耶穌基督。當然,以信仰以言,耶穌基督是神,衪做的可以不當是公民抗命。

     

    第三部份:聖經容許的公民抗命原則?

    相對地公義的政府?

    吳提到「原則上信徒該順服一個「相對地」公義的政府(這樣說是因為無論君主制度或民主制度底下,古今中外都沒有一個可稱得上是「絕對」公義的社)....縱然政府政策出問題或施政方針失誤,甚或體制與時代脫節,憲法仍存在著與普遍價值相違之東西,信徒仍當以當地法律和體制許可的情況下,以非暴力形式來制止政府行惡並改善社會,因為聖經教導我們不能以惡成善。」

    吳沒有論及的,是究竟怎樣才算是一個「相對地」公義的政府。他的立論只是從來沒有一個「絕對」公義的社會。可是「相對地」公義也是有程度之分的,例如民主制度和納粹主義制度,是不是都是相對地公義而沒有程度之分?似乎有人想引導信徒相信「民主制度也有問題,沒有制度是完美」的論調。這種論調在香港基督教圈子內並不罕見,不知究竟是因為教會領袖教導信徒,還是信徒影響教會領袖。

    如果法律「存在著與普遍價值相違之東西」,很多時候試圖以非暴力形式制止政府惡行的人也被監禁或者被失蹤了,試問以當地法律和體制怎樣容許非暴力形式制止政府行惡呢?不過,有一點反映吳其實是骨子裡支持公民抗命的,就是他贊成「非暴力形式制止政府行惡」,那其實是公民抗命的重要元素--梭羅主張不交稅、甘地公然灑鹽、羅莎帕克不讓座、請願者違反公安條例集會,都是非暴力的抗爭。

     

    三大原則?

    接著,吳提出「什麼情況下才可公民抗命呢?從上述聖經事例可見,當政府(1)敵擋神並且行惡的事情(例如危害個人性命,繼絕王室血脈,甚至威脅民族命運);(2)或強制地禁止信徒行神吩咐的善行(例如違背自己的信仰,不去宣講福音,不能禱告);(3)或強迫信徒助紂為虐和為虎作倀地去行不義的事情(例如要去敬拜假神和偶像,或斷絕救恩歷史之賡續)。

    吳從聖經中找出十個例子,然後把例子歸納成這三個絕對性原則,那三個原則看似正常,「政府敵擋神並且行惡的事情」,那可以理解為政府施行暴政,就好像濫殺無辜、侵犯基本人權、貪贓枉法等;「禁止信徒行神分咐的善行」,那可以是禁制信仰自由、懲罰見義勇為的維權者;「強迫信徒助紂為虐....去行不義的事情」,那很明顯是包括充當爪牙去做上述的惡行,又或者強迫信徒出賣同伴之類。

    以現代關於公義的定義,吳的三大原則能夠應用在反對當今一些獨裁政權身上,例如某些會屠殺無辜學生和平民、會侵害人民財產和基本人權、會禁制非官方控制的教會的政權。可是,在括號裡的例子,全都是只局限在跟信仰有關的事情上,那其實是引導信徒把這些原則抽離現實的政治環境。他舉的實例,是關於同性戀平權和墮胎問題的公民抗命,雖然我們不能說吳眼中只有泛道德議題而沒有政制人權法治等議題,但偏偏那就是現今某些教會或團體給予社會的印象。

     

    人只有生存和信仰權利?

    吳再具體說明他的三個原則的「底線」,那是「當人的"信仰權利"(而非政治體制選擇之權利)和"生存權利"(「保人頭」而非「數人頭」之權利)受到威脅時,公民抗命才是聖經所容許的偶發性事例。」

    為什麼只有信仰權利和生存權利受威脅才是公民抗命的理據?為什麼「政治體制選擇之權利」和「數人頭(這一點有點隱晦,可能是指投票或者集體請願)」不是聖經所容許的事例?這些問題,吳並沒有提供其論證的理據。從上文下理來看,可能吳認為聖經沒有提及如何改變政治體制,也沒有提及投票等民主程序,所以保衛這些權利就不是聖經所應許的。

    要驗證吳的說法是否合理,以近代公認合乎公義的事件作為測試便可。例如19世紀末至20世紀初,女性爭取平等的選舉權和被選權,作了漫長的抗爭,期間一直被男性主導的輿論和政府打壓,一些國家的女權運動領袖被捕,在獄中絕食時被強制餵食。她們是「試圖改變政治體制」,她們保的是「數人頭」而非「保人頭」的權利。按吳的說法,她們的公民抗命不是聖經所容許的事例。從今天的角度看,男女的政治權利不平等,是何等不公義的事,以抗命手段爭取平等政治權利,為什麼不是行神分咐的善行?

    當然,我們不難看出整篇文章的論點都是有針對性的,那就是否定第一部份提及的佔中行動的理據--爭取普選(即是政治體制選擇和數人頭的權利)。

     

    是愛心提醒還是抹黑?

    接著,吳再次提醒信徒公民抗命的害處,是「包括引來社會動盪不安,其他人受牽連,備受社會歧視和敵對,甚至要自食其果,為其抗命行為負責——被拘,下獄,甚至在有些地方要受到被處決之極刑。」一個信徒,如果相信所做的事是正確的,最後可能要下獄,也是為神而下獄,而不是「自食其果」--自食其果是用來形容人做了錯事而要承擔惡果。這段說話是憑愛心的勸導,還是抹黑恐嚇,相信讀者能夠判斷。

    最後,吳呼籲「信徒不要忘記聖經的教導,為執政掌權者祈禱之責任」...「尊重執政者和敬畏掌權的人,以積極並按神心意而發的順服態度,協助政府或執政黨達成其預定的善」這是基督教社群裡面長期辯論的課題--究竟順服在上者應該去到什麼程度?如果在上者堅決維持一個不公平的制度,令社會矛盾日深,是不是都只能「協助」呢?況且,在權力高度壟斷的制度下,持不同意見者要「協助」政府達成預定的善也不得要領,那又如何呢?是不是坐以待斃,由得社會繼續走向對立不安呢?信徒向上帝祈禱,是不是代表政治上什麼也不用爭取呢?只有信心而沒有行動,這相信不是基督徒應有的態度。

    吳又提到「民主制度底下,為奪取執政權力而對抗,為爭取少數利益而違令,都不應為信徒所取」。這真的令人十分疑惑,究竟民主選舉的選戰和辯論算不算對抗呢?民主制度的精神不就是以和平方式更換政府嗎?多黨選舉的競爭是不是對抗呢(人大和政協就沒有對抗了)?還有,爭取少數利益,歷史上最有名的是美國的民權運動,爭取取消不公義的種族政策,進行公民抗命,不遵守不義的種族主義規定,為什麼爭取少數權益而違令都不應為信徒所取?我真的不明白箇中的道理。

     

    君權神授的世界

    總括來說,我們不難看出整篇文章的論點都是在針對倡議中的爭取普選(即是政治體制選擇和數人頭的權利)公民抗命行動。吳從聖經例子歸納出的原則,把一切與政治有關的爭取都說成是不應該的,只有與生存和信仰有關的爭取才是應該的,再配以保守的順服政治觀,以及制度的公義是相對的這種混淆視聽的說法,把倡議中的和平爭取普選權的最後手段,抹黑成信徒不應響應的反社會行為。這種沒有嚴謹邏輯論述支持的「原則」,實在難以令人信服。客觀上,以牧者身份發表的教導,很容易令部份信徒全盤接收,又或者某些信徒會覺得同聲同氣而不加思索地贊同,但不代表內容一定是辯證上合乎邏輯和普世價值的。

    縱觀全文,當今社會最珍惜的普世價值,例如自由、平等、公義、人權,根本不是吳的著眼點,他的著眼點是生存、信仰、順服,還有順服,而且是抽空不顧普世價值的順服。如果像訓詁般要從聖經找到的政治觀,才是合符基督信仰精神的話,那麼當討論到公民政治權利的時候,便要回到二千年前的標準了。聖經沒有提過民主、人權、平等、自由(當年解放黑奴運動的時候,就是有人用舊約來支持奴隸制),難道爭取這些價值的公民抗命就不是聖經所容許的嗎?如果純以經文硬套到政治論述,也許類似君權神授的獨裁政體(大家應該不會陌生)應該是最好的制度。人類過去幾百年爭取免於恐懼的自由和參與政治的權利的奮鬥,也許都是走了聖經不容許的歪路。

    當然,在奉行君權神授論的世界,最需要大祭司去教化萬民。

     

     

    補充: 

    這一點跟文章重點關係不大,所以放在這裡討論。

    吳在文中提到,「市民自回歸以來,經過長年累月的社會認知後,並比對港英統治時期與後殖民地時期,政府施政與民間社運之不同互動,便不難發現部份市民和社運人士對政府存在著一種雙重標準之期待。今天參政者必須調整自己的心態,堅持以和平、理性、共融的大原則來參與社會事務和議政。」

    這點十分值得商榷。「雙重標準」的說法,很多時候出自建制派之口,意思是港英時代你們不反對,現在你們就反對。要反駁「雙重標準論」十分容易--港英時代是殖民地,擺明車馬是獨裁統治,而當年香港大部份人都是逃避共產黨的人,他們看著深圳河以北天天活在恐懼之中,當然覺得英治可以接受。到了中英聯合聲明後,基本法寫明「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人們對政府有更高期望當然是合情合理,希望更能參與政府運作,這種標準的改變很問題嗎?如果大家還維持英治時代的標準,那麼港人自港、高度自治豈不是變成廢話?況且,很多反對專制統治的70後、80後,在97以前還是個小伙子,他們當時根本還未有能力反對什麼。

  • 靈巧像蛇林以諾

    圖片來源: 林以諾Facebook Page

    圖片的Caption是"「睇理點睇」之「特首專訪」將於4月9日起於Channel J播出,林以諾牧師將訪問特首梁振英,有關香港扶貧、房屋、中港矛盾,及梁振英當選特首一段時間後的個人感受"

    如果大家有留意林以諾動向的話,應該會記得當唐英年大熱的時候,他就和唐英年做訪問;梁振英當選之後,他就和梁振英做訪問。他真的是靈巧像蛇。

    法利賽人都尚且不會擺明車馬擦比拉多的鞋,林的行徑和巴結羅馬人的撒都該人有過之而無不及。林掛著牧師的稱號,他不是單純一個記者,他跟誰走在一起就有把自己牧者身份替那人提升形象的效果,這一點他不會不知道。有朋友說,不如看看他訪問說什麼才說吧。如果有看林以前的節目,幾乎可以肯定是正面的。

    我真的很冷靜的問一句,請問你當自己是什麼?

     

  • [聲音專欄] 兩篇信仰潮文

     

    【庫說通識】第16集:信仰潮文的傳訊問題

    最近兩篇信仰文章變成了網絡「潮文」,這兩篇文章在傳訊效果上出了甚麼問題?當中有甚麼值得我們思考的地方?

     

    各集重溫: 庫說通識

     

     

     

    延伸閱讀:

    10個不「婚前性行為」的理由

    脫離自瀆小帖士

  • [聲音專欄] 耶青?

     

    【庫說通識】第7集:甚麼是耶青?

    耶青是一個網上流行的貶義詞,這個詞語有甚麼意思?它的起源是甚麼?它有甚麼值得大家思考的地方?

    各集重溫: 庫說通識

     

     

     

    延伸閱讀:

    為香港求平安? WWJD?

     

     

  • [聲音專欄] 祈禱之後上街

     

    【庫說通識】第2集:行公義好憐憫的蝴蝶效應

    行公義,好憐憫不只是捐款和做義工,還包括站出來為社會爭取公義。在這方面,前東德的基督徒有甚麼值得身在香港的我們借鏡的地方?


    (東德:1989年10月,星期一大遊行。圖片來源)

     

    各集重溫: 庫說通識

     

    延伸閱讀:

    戴耀廷- 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

    "行公義, 好憐憫"是這樣的嗎? 

     

  • [聲音專欄] 在上有權柄的...

    我在2012年底開始為時代論壇製作聲音專欄《庫說通識》,內容主要圍繞時事和信仰。我本身只是個普通信徒,所以定位主要是以公民和教育blogger身份去談論時事。

    這是第一集:

    【庫說通識】第1集: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特首梁振英僭建風波就是一個例子,反面說明當權者應具備甚麼素質和條件......

    各集重溫: 庫說通識

     

     

    延伸閱讀:

    給高皓正弟兄的幾點建言

  • 反同志平權集會:幾點觀察

    (有出席政總活動的主內弟兄姊妹,請在ignore我之前看看第9點)

    是時候討論一下這場反同志平權宗教集會的政治含義了。下午我不在場,從新聞及網上消息所見,初步觀察如下:

    1. 以相近意識形態的全球禱告日人數(2萬)推算,今次報數的5萬是超出預期(不過警察報數為5000人,也有評論對5萬的說法提出了質疑。如果中間落墨,大數應有可能過萬)。主辦單位在基督教社群的動員工作是前所未見的。人數也反映了其成效。

    2. 以主催的宗派的政治光譜(例如支持陳茂波、梁美芬等人參選)論,這場帶有煽動恐懼成分的動員,成功鼓動了對性議題特別敏感的中產家庭信眾。性議題很大機會會過戶成政治資本,就像美國共和黨與宗教右翼結盟一樣。

    3. 個人對基督教社群的認知是,性議題往往比法治、民主、人權議題更多人關注,而且關注程度是外人難以想像的,同志議題如是,淫審問題如是。

    4. 這種效應,在美國被稱為dog-whistling effect。Dog-whistling是個政治學比喻,不要低層次到說我話人是狗。Dog-whistling同樣識用於自由派。

    5. 這次總動員很可能帶來的效果是,保守信族更團結、傾向保守與傾向自由派的信徒走得更遠,而最重要的是,這場只對保守信徒有效的動員,恐怕會令更多非信徒的市民把保守一方等同於整個基督教。對基督教有認識的朋友不難發現這次動員,並沒有傳統主流宗派的身影,不過社會大眾是不會明白的。

    6. 跟60年代美國一樣,有聲勢浩大的民權運動,就會引來反彈,例如令民主黨失去南部支持。香港出了個同志議員、又有名歌手出櫃,結果令較為保守的家庭感覺威脅,令恐懼政治得以發酵。不是說平權運動不應發生,而是這條路必然是有障礙的。

    7. 西方保護同志的反仇恨言論法和婚姻/公民結合法律,其實並沒有造成所謂的逼迫教會問題。有沒有法律界人士可以寫一些像今次主催單位的宣傳品一樣,讓保守家庭一看就明的解說,講清楚為什麼所謂逆向歧視問題不是他們接收到的那個恐怖版本?

    8. 不是要段章取義。不過香港電台報導說「代表認為,反對同性戀行為,不等於歧視同性戀者,他們擔心立法將引起逆向歧視,變成歧視"反同性戀者"的法例。他們又表示,任何人生而平等,不會有任何人受到歧視,因此毋須立法。」,我很希望是報導有誤。

    8.1 如果真的要立法禁止歧視,歧視的含意並不是單純的表示反對,而是像《性別歧視條例》那樣只包括僱傭、教育、貨品、設施或服務的提供、處所的處置或管理、諮詢團體的投票資格及被選入或委入該等團體的資格、會社的活動,以及政府的活動,況且,條例本身亦有宗教豁免條款。這樣已經是保障了教會不接受同性戀者的選擇,為什麼主催單位不告訴信眾?

    8.2. 至於反同志言論,在美國,宗教狂熱者可以隨時到軍人的喪禮場外舉牌說上帝憎恨同志,在同志平權做得最徹底的加拿大,反同志言論是否構成「仇恨言論」(hate speech),這如何與言論自由達至平衡,的確是有爭議性,例如Bill Whatcott的案例,但不是隨便說說便犯法。除了《種族歧視條例》之外,沒有類似仇恨言論的法例,與同性戀者有關的仇恨言論法例是否需要,那是需要很長時間的諮詢和討論,而不是反對任何諮詢的可能。

    8.3. 「任何人生而平等,不會有任何人受到歧視,因此毋須立法。」這句說話真的很奇怪,既然「任何人生而平等,不會有任何人受到歧視」,那麼性別、家庭崗位、種族歧視條例還需要嗎?

    9. 最後一點,是給有出席的主內弟兄姊妹的:我完全沒有批判你們的意思,我明白你們的擔憂,不過我是想指出,這議題涉及公共政策,是政治問題,你就算有多不想涉足政治也好,你今天出席的活動實際上是涉及政治的。既然涉及政治,就要有公民參與政治表態的客觀和理性思考,不能不思想一下動員背後的政治背景和含義。


    (網絡圖片: 集會現場)

  • 給高皓正弟兄的幾點建言

    高先生回應各界對他早前說法批評的那篇訊息,我仔細讀了好幾遍,思考了一整晚(真的是一整晚)。我只是個普通不過的基督徒,我不敢說自己的意見一定完全正確,不過還是希望跟高先生說說。我不是要論斷高先生,因為耶穌基督教訓說「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為甚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馬太福音7章)

    關於的訊息,有幾點我想討論一下:

    • 「2. 我認為"在上掌權者"(Rulers)包括家庭中的父母、學校中的老師校長、公司裏的上司老闆、教會中的牧者長執、政府裏的官員、社會中的執法者等等,其權柄皆來自上帝,人人應當尊重。」
    • 「5. 我個人並不反對,面對違反聖經真理的在上者、殺害人民的政權或不公義的權勢作出"非暴力"的抗爭,例如示威遊行、靜坐絶食抗議、用合法途徑伸訴、宣傳信念、離開那地方(好像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為在上者禱告代求等等。(不代表適用於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層面及未成年人士)」
    • 「7. 我「絕對不認同」社會中對在上掌權者,包括任何一位政府官員、學校的老師校長、公司的上司、家中的父母等等,瀰漫着的一種不尊敬、藐視、鄙視、嘲諷、插爆鬧爆、人身攻擊等等的態度(Attitude)。無論我們的在上掌權者是否秉行公義,或者是否慈愛良善,我認為上帝會親自審判,而上帝絕對不喜悅我們自己當起審判官,在態度上去悖逆在上掌權者,而我身為香港長大的中國人也從小學習也認同尊重長輩及在上掌權者。
    •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羅馬書 12:14)」
    • 「我認為對在上者,包括父母、家中長輩、老師、上司、牧者、官員和執法者鄙視嘲諷的「態度」並非來自上帝的靈, 而很「可能」根源來自邪惡的靈。如果有人對父母、老師、政府官員、教會牧者等,有「鄙視嘲諷的態度」,我個人認為這「態度」是受了撒旦謊言的影響,這「態度」不是上帝所悅納的。」
    • 「若果我們可以「辱罵」香港最高的領導人(無論對方有沒有誠信),同樣道理,子女可以辱罵父母(無論對方是否完美),教會裏的弟兄姊妹又可以衝擊牧者長執(無論對方是否和上帝一樣聖潔),學校裏的學生們可以挑戰校長老師(無論對方是否盡心教育),在街上市民可以鬧爆警察(無論對方是否捉到賊)。」

    我想來想去,他說的一些地方我是不反對的,例如我自己也很少用人身攻擊或者沒有論據的咒罵。我對於批評的規則是守得很嚴的。

    高先生講的那種所謂「鬧爆」/「插爆」文化,當然是存在--網上發瘋似的洗版罵戰、抹黑、人身攻擊,我看到也覺得煩厭。不過世事還是應該分輕重,即是我們罵的對象是誰跟我們是否罵得狠是應該成正比的。對$500人情女、對泛民陣營、對港共、對誠信破產的特首、對殘害人民的暴政,批評的程度也不一樣。$500人情女有什麼好罵呢?對一個說話刻薄的普通人凶狠其實只是一種無意義的發洩。但是,對掌握權力而不公義的在上者義正詞嚴、直斥其無恥,又或者以文字或漫畫諷刺,如果會被指是不尊重不順服的話,這就是blame the victim了。高先生或者有見過中學世史科的題目,裡面的資料題很多就是過往幾百年的政治諷刺漫畫,那其實是一個很溫和的表達不滿的手法。

    如果把這些所謂的尊重和順服都絕對化的話,就會變成讓不公義政權佔(take advantage of)我們的尊重和順服的便宜,那就是助紂為虐。

    高先生在文末說「自己本身對現時香港和內地政府的在上掌權者沒有特別看法,政治方面也不是我熟識的範疇,我只是感恩我是個在香港長大的中國人。不過關於在上者的決定,無論我自己支持與否,我都會在態度上尊重其權柄以及為對方祈禱。」--「政治方面也不是我熟識的範疇」,這種說話是何等熟悉,王菀之說過,莫言也說過。對於不公義的政權來說,最好的人民就是真心沒有特別看法的一般人,以及表現得沒有看法的知識份子。

    有人問我為什麼要那麼在意高先生的說法。那是因為我對他還有一點的期望。我聽過他的見證分享,說得很不錯。高先生對於很多年輕人很有影響力,他很可能會是基督新教的一個新的代表,所以我才特別在意佢宣揚的政治訊息。那些雪姑七友、Dark Knight比喻我沒太大興趣,但政治訊息不同,對於很多沒有特別政治理念的人來說,混雜了信仰的政治訊息很容易造成麻痺人心的效果,直接助長不公義的政權作惡,就好像中國的日治淪陷區、納粹德國向政權歸順的教會一樣,淪為維穩工具。

    如果高先生真的不熟悉政治,那就不要認真的發表那一大篇對《羅馬書》13章的見解好了。

    用高先生的說法,如果因為一切權柄都來自上帝,不公義的當權者上帝會親自審判,只有非暴力抗爭是對的話,其實歷史上所有民主革命、獨立運動、反抗佔領者戰爭都是錯的。把教會、學校、家庭的倫理和政治表態及行動混為一談的,正正是很多保守人士/建制派的偷換概念做法。政治生態有很多謾罵、插爆、不尊重,令人很不安?因為我們不會忤逆父母、師長、牧者,所以我們就應該學習認同政府領導和高官?這套君權神授的概念,18世紀已經開始被摒棄,因為它為暴政提供了合法性,取而代之的是著重建立社會契約、權力制衡、和平更換統治者的民主制度。現今屬政府和人民之間的關係,是後者授權前者統治。可是在家庭裡根本不是子女授權父母教養他們,把子女對父母和公民對在上者混為一談,是一個很根本的錯誤。

    引用個別的經文,把經文絕對化,就好像法利賽人攻擊耶穌基督在安息日治病一樣,犯上了偶例謬誤(fallacy of accident)。這是一種「通則凌駕例外」的非形式謬誤,是基於某個通則的存在,而否定例外的存在或正當性,一個簡單的例子是「超速是不對的,所以救護車去救人的時候超速也是不對的」。因為人們一定要順服在上者,所以不能辱罵(無論對方有沒有誠信)、衝擊(無論對方是否和上帝一樣聖潔)、挑戰(無論對方是否盡心教育)、鬧爆(無論對方是否捉到賊),這幾個「無論」,即是就算程度有多嚴重也不能例外。就算最高領導人如何一次又一次公然欺騙市民也不能罵、牧者不聖潔到走上異端也不能提出異議衝擊(相信高先生指的衝擊是指言語上的)、老師違反師道也不能挑戰、警察濫權也不能鬧爆。這似乎是否定行為與事情嚴重程度應該合乎比例的常識。

    最後,我也講求合一,所以我不會胡亂說人家「可能」受邪惡的靈影響。這對於信徒來說是何等嚴重的指控。即使有些教牧以極端保守的經文詮釋來為不公義的政權說項,我們也很少胡亂說有人被邪靈影響。如果真的要講邪靈工作的話,為暴政助紂為虐,受害的百姓數以十萬計,那豈不是更合乎邪靈的心意麼?

    我也不喜歡鬧爆,尤其是對主內弟兄。這篇文章是我對於高先生的一些建言而已,沒有論斷的意圖。願高先生在自己熟識的範疇上多作主工,作盬作光。而政治問題,相信以高先生的學歷,要理解絕對不難。作為一個有學識的公眾人物,認識政治其實是需要的。

     


    (圖:耶穌基督敢於挑戰掌權的法利賽人,指出他們的問題。願高先生與所有基督徒也是一樣)

     

     高先生原文:

    上次一篇強力推介《活在遮蓋下》一書的摘要與讀後感,大部分內容乃複述書中文字,關於權柄,我高皓正陳述清楚我自己的信念:

    1. 我信聖經教導信徒,所有"權柄"(Authority)皆來自上帝,不論"在上掌權者"(Rulers)是否聖潔屬神、良善或邪惡。

    2. 我認為"在上掌權者"(Rulers)包括家庭中的父母、學校中的老師校長、公司裏的上司老闆、教會中的牧者長執、政府裏的官員、社會中的執法者等等,其權柄皆來自上帝,人人應當尊重。

    3. 我相信上帝教導我們要順服(Obey)並甘心樂意(Submit)履行在上掌權者「在不違反聖經真理」的大原則底下之指示。

    4. 我相信,若在上掌權者要我們作出違反聖經真理的行為,我們「絕對不可妥協」,但我們仍然需要因著上帝給予對方的權柄,在態度上(Attitude)謙卑尊敬,例如保羅發現對方是大祭司的時候便不再罵他。保羅說:「弟兄們,我不曉得他是大祭司;經上記著說:『不可毀謗你百姓的官長。』」 (使徒行傳 23:5)

    5. 我個人並不反對,面對違反聖經真理的在上者、殺害人民的政權或不公義的權勢作出"非暴力"的抗爭,例如示威遊行、靜坐絶食抗議、用合法途徑伸訴、宣傳信念、離開那地方(好像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為在上者禱告代求等等。(不代表適用於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層面及未成年人士)

    6. 我個人敬佩並欣賞耶穌、施洗約翰、馬丁路德金、甘地、德蘭修女、曼德拉、王丹、李旺陽、王軍濤等等,數不盡為了公義、人民利益和好處,用非暴力(包括非言語暴力)鬥爭甚至賠上性命的戰士們。

    7. 我「絕對不認同」社會中對在上掌權者,包括任何一位政府官員、學校的老師校長、公司的上司、家中的父母等等,瀰漫着的一種不尊敬、藐視、鄙視、嘲諷、插爆鬧爆、人身攻擊等等的態度(Attitude)。無論我們的在上掌權者是否秉行公義,或者是否慈愛良善,我認為上帝會親自審判,而上帝絕對不喜悅我們自己當起審判官,在態度上去悖逆在上掌權者,而我身為香港長大的中國人也從小學習也認同尊重長輩及在上掌權者。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羅馬書 12:14)

    8. 在教會中,我相信每一位牧者和長執(無論我們認為對方的靈性與行為如何)皆是神設立在教會中弟兄姊妹的保護和遮蓋,上帝喜悅我們順服謙卑的心。若遇到不公義、自己不贊成的狀況,可以帶著柔和謙卑的心反映、建議、禱告,到了時候上帝自然會有祂自己的工作。聖經勸年輕人如此,成年人更加要"彼此順服"。
    「你們年幼的,也要順服年長的。就是你們眾人也都要以謙卑束腰,彼此順服;因為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所以,你們要自卑,服在神大能的手下,到了時候他必叫你們升高。」(彼得前書前 5:5-6)

    9. 我自己本身對現時香港和內地政府的在上掌權者沒有特別看法,政治方面也不是我熟識的範疇,我只是感恩我是個在香港長大的中國人。不過關於在上者的決定,無論我自己支持與否,我都會在態度上尊重其權柄以及為對方祈禱。

    字數有限,不盡完備敬請見諒。

    小小總結,身為父親、教會支體與藝人,我痛心及痛恨現在社會上、網上甚至教會裏,鼓吹著及瀰漫著一種「輕視」權柄的文化,動不動就鬧爆和插爆在上掌權者。若果我們可以「辱罵」香港最高的領導人(無論對方有沒有誠信),同樣道理,子女可以辱罵父母(無論對方是否完美),教會裏的弟兄姊妹又可以衝擊牧者長執(無論對方是否和上帝一樣聖潔),學校裏的學生們可以挑戰校長老師(無論對方是否盡心教育),在街上市民可以鬧爆警察(無論對方是否捉到賊)。

    上一篇我在facebook上分享中尾段的幾句說話,再次分享:
    「我深信如果有人,或教外的、或是弟兄姊妹,鼓勵或煽動我們去「鄙視嘲諷」我們的在上者,此並非來自上帝的靈,很可能是來自邪惡的靈。聖經對於權柄由此至終只有一個訊息。(此"訊息"意即"權柄皆來自上帝,人人當尊重"。)」
    這是我的信念,非暴力的抗爭的態度絕對不是「鄙視嘲諷」,而是堅定、理性、有智慧。按聖經真理而為貧窮人、被壓制的人申冤,這是為神所喜悅的。
    我認為對在上者,包括父母、家中長輩、老師、上司、牧者、官員和執法者鄙視嘲諷的「態度」並非來自上帝的靈, 而很「可能」根源來自邪惡的靈。如果有人對父母、老師、政府官員、教會牧者等,有「鄙視嘲諷的態度」,我個人認為這「態度」是受了撒旦謊言的影響,這「態度」不是上帝所悅納的。
    而同樣,如果在上者偷竊、殺害、毀壞,他/她的「思想和行為」也絕不會是來自上帝,上帝絕不悅納。但他/她擁有的「權柄」則依然是來自上帝,我們需要尊重,而上帝必定親自審判各人,在上者且要受更重的審判。

    謝謝你花這麼多時間去閱讀,我不會收回我上次關於《活在遮蓋下》一書的摘要與讀後感或這次的言論,這是我的信念,你認同的可以多多轉發和like,願我們在社會各階層散播祝福的文化,凡事說造就人的話,也為我們藝人、政府、教會多多禱告。
    「污穢的言語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隨事說造就人的好話,叫聽見的人得益處。」 (以弗所書四章二十九節)
    有人選擇謾罵,但我們依然可以選擇祝福。

    如果你不認同我,感謝主,因為合一的第一個條件就是要不同,「合一」並非「單一」,人人看法可以不一,但主得一位。
    你當然有自由可以發表任何評論,但這樣並不會動搖我的信念,我也不會因為「人的聲音」而閉口,因為這些意見在我身上沒有權柄。
    我也祝福我們下一代在充滿正能量與愛的環境下成長,也深願我們在社會、職場、學校、家庭、教會,都有愛神愛人的領袖。
    God bless our City!!!! Amen!

    [原文連結]

  • 我受高皓正感動,流淚認錯

     

    1. 我的認錯: 

    高皓正先生在Facebook page發表意見,節錄如下:

    「法老可能就好像古代的希特拉,都是邪惡的領袖,但上帝居然確定的說是上帝自己興起他!上帝往往會用一些不好的領袖來磨練他的百姓!在過程入邊上帝給予我們一切不順服的理由,且看我們會用信心依然順服,還是放棄聽從上帝,自己當起審判官來。審判的權柄原是神的擔子,並非我們的擔子。」

    「例如當權者和政府制定了一些政策,和我們的政治立場和觀點不同,我們可以用合法途徑發聲,但是我們不可以對當權者不敬、嘲笑、辱罵或者輕視他們,例如約瑟、但以理、保羅、彼得等等許多屬神的人,他們被人下在監裏,被政治迫害或者被剝奪宗教自由,也從來沒有對當權者有任何不敬之處,只在獄中禱告敬拜讚美神!我真的是要多多學習。

    如果我們對在上掌權者不順服、不降服,就是代表我們成為了審判官,而並非將審判的權柄交回給上帝!

    「希望弟兄姊妹們都懂得分辨什麼是牧人主耶穌的聲音,什麼事盜賊的聲音!我深信如果有人,或教外的、或是弟兄姊妹,鼓勵或煽動我們去鄙視嘲諷我們的在上者,此並非來自上帝的靈,很可能是來自邪惡的靈。聖經對於權柄由始到終只有一個訊息。」(原文連結)

    看到了高先生的詳細解說,我流淚、懺悔,為自己說過屬邪靈的話語痛哭,也為歷史上不順服的人被邪靈引誘而痛哭,包括因為那反對賣贖罪劵的、那反對君主專制的、那反對黑奴制度的、那反對納粹暴行的、那反對種族隔離的、那反對共產極權的人,他們都很可能被邪靈煽動!各位弟兄千萬要儆醒!

    「順服在上者」在大部份情況下沒有錯。我們生活在社會裡,有很多基本的法度要遵守,可是當制度和政策本身不公義,甚至是侵害人的基本生存權利的話,那又怎樣算?通常提到這節《羅馬書》的時候,人們都會問,那希特拉這個在上者呢?我最怕高先生不提希特拉,很高興他真的提了,說「法老可能就好像古代的希特拉」,至少都叫提過。高先生對法老這個古代希特拉的看法是還是要順服。不過,既然順服,那為什麼要出走呢?問這個問題,又顯出了我的膚淺和少信了... 以色列人對抗法老、出走曠野,當然是神的旨意喇,摩西知道神的心意嘛。

    如果是這樣,那麼為什麼那些反抗暴虐的在上者就可能是受邪靈煽動呢?為什麼他們不可能是受聖靈感動,好像高先生一樣呢?對不起,我又少信了。

    套用高先生的說法,如果納粹當權者和政府制定了屠殺猶太人政策,和我們的政治立場和觀點不同,我們可以用合法途徑發聲(可是除了加入納粹黨,就沒有「合法」途徑發聲),但是我們不可以對當權者不敬、嘲笑、辱罵或者輕視他們,例如很多屬神的猶太人,他們被人下在集中營裏,被政治迫害或者被剝奪宗教自由,他們有沒有對當權者有任何不敬之處呢?那些納粹戰犯有沒有被審判呢?我們真的是要多多學習。

    一些少信的人會說,那些例子講的似乎不是納粹德國那種極端社會,而是現在民主制度成熟的西方社會,對於制度的基本尊重是合乎大眾利益的。不是吧,明明他提過法老這個古代希特拉,那即將同樣道理也可應用在正版希特拉吧。

    其實,我是明白高先生的心意的。他是想勸導我們,作為在上者中共治下的香港人,我們可以用「和平理性」的合法途徑發聲,但是我們不可以對當權者例如中共不敬、嘲笑、辱罵或者輕視,就算我們被下在監裏,被政治迫害或者被剝奪宗教自由,也不可對當權者有任何不敬之處,只在獄中禱告敬拜讚美神就行了。

    又或者,再退一百步,梁振英這位在位者有權柄,不論他如何侮辱議會制度、法律制度,不論他如何說謊欺騙市民和破壞政治倫理,也要順服他,然後「合法地」發聲(當然不能不敬喇),之後在信仰上感覺良好就行了。

    我要流淚認錯,我承認我順服不了,我可能受邪靈煽動!

     

    2. 我也記錄了受邪靈煽動的自己的心聲:

    《雅各書》2章14至20節教導我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若是弟兄或是姐妹赤身露體,又缺了日用的飲食,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什麼益處呢?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藉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驚。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嗎?」

    我知道我寫這種文章諷刺別人,會有人認為我不謙和。求主寬恕我的不謙和。我知道如果我只寫下半部份,是沒有那種效果的。我明白基督徒不應輕易辱罵人,因為我們若輕易用詛咒和粗俗的說話,我們便失去了作為基督徒要求社會公義的最大憑據--道德感召。

    我常常禱告,我為所有受壓迫、殘害的人禱告。我祈求上帝看顧他們,我明白世界上有無數的苦難,這些苦難是人類作為一個整體犯罪的惡果,但我還是不忍心看著那麼多人含冤受屈:我不忍心看見劉曉波被以言入罪、我不忍心看見劉霞沒犯罪卻被長期軟禁、我不忍心看到她痛哭、我不忍心看到無數本來與世無爭的普通人,被貪官迫害,上訪,被更殘酷的迫害、我不忍心看到小孩子死在豆腐渣之下,父母連要一個死者名單也被迫害、我不忍心看到被關了廿多年的李旺陽,出獄不久便被吊死,我真的不忍心。我看見這個社會特權階級愈來愈霸道、官商勾結愈來愈猖狂、在上者公然在議事堂上厚顏地撒謊、貧者沒有立錐之地、拾荒和賣藝都變成十惡不赦,我真的感到忿怒。

    我求問上帝,我應該怎樣做?我應該躲起來安靜的禱告等候神蹟出現?還是像法利賽人一樣,在會堂裡高談闊論,誇耀自己的虔誠,享受順服在上者的好處?抑或效發基督,看見不義的事會直斥其非、看見被迫害的人會挺身而出?

     

     

    高皓正先生的分享全文:

    強力推介!
    聖經是怎樣看在上權柄的?我們應該插爆我們的在上者嘛?還是我們應該順服他們?看完《活在遮蓋下》(John Bevere約翰畢維爾著以琳出版社) 一書後學到很多東西,大大地震撼了我!和大家分享一下。

    聖經提到「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羅馬書 13:1-2)

    原來所有權柄全部都是來自上帝的!是所有的權柄而並非某些權柄!無論執行的人是好是壞,其權柄皆來自神!?

    在上者的權柄意思包括在家庭裏,丈夫對妻子的權柄,父母對子女的權柄、職場上公司老闆對下屬有權柄、學校裏校長老師對學生們有權柄、國家或城市裏政府的官員及執法人員對市民有權柄等等。(page 258)

    對於權柄,上帝吩咐我們有兩方面要遵守,第一要順服(Obey),第二要降服(Submit),順服的意思就是在"行為上"我們要遵從在上者對我們的吩咐和命令,降服的意思就是我們"態度上"要甘心情願,並不是出於勉強。

    我們能順服(Obey),卻不見得能降服(Submit)。(page 165)
    我們可以在行為上遵守了,但是我們內心並不甘心樂意,但這樣子並不是上帝所喜悅的,上帝要我們有一顆樂意的心。

    這樣問題就來了,難道每一位在上者都是上帝安排的嗎?難道一位邪惡的或者是犯罪的領袖都是上帝委派的嗎?邪惡的領袖我們也要聽他嗎?
    讓我們看看聖經怎樣說,
    「王的心在耶和華手中,好像隴溝的水隨意流轉。」 (箴言 21:1)
    原來上帝要在上者的心如何,在上者的心就要如何。
    我們再看這段,
    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並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如此看來,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 (羅馬書 9:17-18) 
    法老可能就好像古代的希特拉,都是邪惡的領袖,但上帝居然確定的說是上帝自己興起他!上帝往往會用一些不好的領袖來磨練他的百姓!在過程入邊上帝給予我們一切不順服的理由,且看我們會用信心依然順服,還是放棄聽從上帝,自己當起審判官來。審判的權柄原是神的擔子,並非我們的擔子。page188

    如果在上者是一位非常好的權柄管理人,我們當然很容易就可以甘心樂意順服,但如果對方是一個壞人,或者他的決定非常之差,又或者違背了我們的想法或者價值觀,這樣我還應當順服和降服嗎?
    此書中亦都有解答,如果在上者要我們犯罪,違犯上帝和聖經的原則,我們可以不順服(Obey),因為我們應該順從神重於順從人,但我們態度上,依然要因著他的權柄而尊重他,不應該輕視他/她,或者在背後竊竊私語批評論斷,因為不尊重權柄,我們就是不尊重上帝,「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 (羅馬書 13:-2)。作者表示,當然我們可以向在上的善勸、表達我們的意見,若果對方還是不聽,我們依然要甘心樂意的去尊重,只要不是要我們違背神的話語,我們也得順從。

    在上者要我們犯罪,我們當然不可以做,但如果對方並非要我們犯罪違反神的誡命,而是要我們做一些我們不認同、不喜歡做的事又如何呢?我們依然可以用尊敬的態度表達,但是如果對方依然堅持,我們就要順服(Obey)和降服(Submit)了!
    「你們作僕人的(作員工的、作教會會友的、作公民的.....等等),總是要想到順服那真正的主人基督。不要想混過去,只做你認為必須去做的事,而是要殷勤地工作,如同基督的僕人,從心裏遵行神要你去做的事。工作時,要面帶微笑,總是要牢記無論是誰在上發號施令,你所服事的都是神。不論你是奴隸、是自由人,做得好會讓你從主人得到好的報酬。」(以弗所書六章5-8節,直譯自信息本聖經) page 126

    書中舉了一些例子,例如當權者和政府制定了一些政策,和我們的政治立場和觀點不同,我們可以用合法途徑發聲,但是我們不可以對當權者不敬、嘲笑、辱罵或者輕視他們,例如約瑟、但以理、保羅、彼得等等許多屬神的人,他們被人下在監裏,被政治迫害或者被剝奪宗教自由,也從來沒有對當權者有任何不敬之處,只在獄中禱告敬拜讚美神!我真的是要多多學習。

    根據作者的意思,如果我們對在上掌權者不順服、不降服,就是代表我們成為了審判官,而並非將審判的權柄交回給上帝!

    彼得勸告我們:「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委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彼得前書二章13-14節)Page 126

    聖經的態度立場非常明確,不是:「如果我認同對方的政治立場,我們便順服人的一切制度。」而是「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制度。」不是為了我們自己的想法,而是為了主耶穌的緣故!

    彼得繼續說:「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彼得前書二章17節)
    彼得所指的君王,是他那個時代迫害信徒的君王!因此,彼得根本不可能勸我們單單因著王這個人來傳來尊敬他,而是要把它視為神所指派的權柄來尊敬他。(page 127)

    作者在248頁宣告:
    神的百姓,容我向你們發出警告:悖逆是具有傳染性的,而且是致命的。聖經並沒有說神不喜歡(Dislike)悖逆,聖經記載得相當清楚,神憎惡(Hates)悖逆。.....
    作者說,和悖逆之人結交,是死路一條。因此,保羅對羅馬教會的最後建言是:
    「弟兄們,那些離間你們、叫你們跌倒、背乎所學之道的人,我勸你們要留意躲避他們。 因為這樣的人不服事我們的主基督,只服事自己的肚腹,用花言巧語誘惑那些老實人的心。」 (羅馬書十六章17-18節)

    作者也有講到,在教會裏我們如何順服我們的牧者、長執,遇到我們認為不妥當的情況,或者牧者犯了罪,我們又如何與我們的牧者溝通。另外也有提到妻子和丈夫的關係應該如何!太棒了,解答了我很多疑問。

    這讓我想起保羅提醒提摩太:
    「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這是好的,在神我們救主面前可蒙悅納。」 (提前2章1-3節)
    現今的社會有很多不同的聲音,但到底有多少是祝福和禱告的聲音?我真的是要大大反思!我也為我以往言語上有論斷嘲諷、心中有輕視我的在上者而深深懊悔。

    希望弟兄姊妹們都懂得分辨什麼是牧人主耶穌的聲音,什麼事盜賊的聲音!我深信如果有人,或教外的、或是弟兄姊妹,鼓勵或煽動我們去鄙視嘲諷我們的在上者,此並非來自上帝的靈,很可能是來自邪惡的靈。聖經對於權柄由始到終只有一個訊息。

    這本書讓我大為得益,希望大家有機會都可以閱讀,成為你的祝福!Yea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