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15, 2004

  • 史特拉 (Stella) 獎

    讀了一整年的英國Law of Tort,未學過這樣荒謬的東西,以我謹有的對民事賠償的認識,這些都太超乎想像了。是不是美國的普通法和英國的分道揚鑣太久,所以如此?但我記得肯定有「自己抵死的不能索償」這法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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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有個史特拉 (Stella) 獎,每年頒給最成功也最荒誕的訴訟案的原告律師和白癡陪審團。

    史特拉獎以 Stella Rebecca 命名,她今年八十一歲,曾因邊開車邊喝熱咖啡而燙了腿,成功告贏麥當勞而得到百萬賠償。

    二零零二年入選的案子有:

    一、德州奧斯丁

    有位叫 Catherine Robertson 的婦女告贏一家傢俱店得到七十八萬美元的賠償,原因是她在該傢俱店內奔跑時,被一小孩絆倒而扭傷了腳關節,店員沒有制止小孩在店內玩耍。

    該小孩不是別人,正是她的兒子。

    二、洛衫磯

    一位十九歲的青年 Carl Truman 得到七萬八千元外加醫療費用的賠償,因為他的鄰居開車壓過他的腿。

    為什麼會發生?

    因那位鄰居開車時,沒有注意到這位青年正在偷他汽車輪胎上的車蓋。

    三、賓州

    有位笨賊名叫 Terence Dickson,他在一家住宅行竊,當他試圖從車庫離開時,車庫的自動開門裝置壞了,門打不開,而回到房屋的門又關上鎖住了。

    不巧屋主在外度假,於是笨賊被困在車庫達八天之久,只靠一罐可樂和一袋狗食度日。

    義憤填膺的他怒告屋主的保險公司,贏得五十萬元賠償。

    四、阿肯色小岩城

    有位 Jerry William 屁股被隔壁鄰居家的狼狗咬傷。狗為何咬他?因為他拿BB槍不停地打它,激怒了它。法庭判決鄰居賠他一萬四千五百元,再加醫療費用。

    五、費城

    家餐館輸掉官司,被迫付給一位來自賓州蘭卡斯特的 Amber Carson 十一萬三千五百元,因為地上溼滑跌碎尾骨。地上為何會溼滑?因為大約30秒前,她因爭吵而將飲料潑向男友。

    六、德拉瓦州克雷蒙

    一位小姐 Cara Walton 為了逃避三塊五的門票,想從廁所的窗戶爬進一家夜總會,結果摔倒跌破兩顆門牙。結果她告贏了夜總會得到一萬兩千元,加上補牙的費用。

    七、最後得獎的最有名的案子是奧克拉荷馬的 Marv Gresinski 先生。

    該天才買了一輛嶄新的32呎長的旅行車(有床,有廁,有廚房的motorhome)。
    在回家的高速公路上,他把自動駕駛定在70英里的時速,就離開駕駛座到後面去煮咖啡了,最後當然出了大車禍。
    幸好該位老兄還活著,並且狀告該車製造廠而得到175萬元賠償外加新車一輛,理由是車子的說明書上沒有說,不可以離開駕駛座到後面煮咖啡。

    案子過後,該製造廠真的把這一條加在說明書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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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者注意:開車時不應離開駕駛座煮咖啡。」?

Comments (5)

  • hahaha... funny cases =)

    Yet the sad part is: where is all the "common sense"?

  • this is not a matter of law, this is a matter of jury and a matter of society

  • =.=lllll

    how come???!!!!

  • 香港能容忍的訴訟多好!

    1. 控告考試及評核局,會考報名表格上沒寫明,會考成績影響將來報讀大學及求職機會;

    2. 控告SK II、Estee Lauder、H20+…,包裝上沒說明,化壯品容易令人上癮,越買越多;

    3. 控告電影公司,拍《異度空間》令哥哥無法抽離角式,最後自殺身亡;

    這樣告下去,甚麼人、甚麼公司也可以被告。

  • 我成日覺得 (可能係偏見) 美國係一個咩都告得一餐既地方。病態社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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