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4, 2004

  • 為什麼悼念六四

    六四對於香港人來說,就好像納粹屠殺之於猶太人,是一個不能辯論,一辯論便吵架的題目。沒有人會(敢)說猶太人巧取豪奪,所以被屠殺有其客觀原因云云。在香港,無論是在電台或飯局,一辯論是否應該悼念六四便會吵架,因為傷口實在太深了。

    不少人說現在的中國不是發展得很好嗎,所以不應太執著於死了多少人;也有人說學生也有責任。我堅信國家發展可不是用達姆彈打爆大學生的內臟來換取的,而學生的責任就是選擇了(也有說被利用)當烈士。

    我只問一個問題:「國家可以隨便殺人的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我到死那天也要追究責任,我也會跟每一個學生這樣說。

Comments (3)

  • Agreed.  No doubt about it.

  • 我也是這樣想。到死那天也要追究,到死那天也要追求平反。那決不是一場暴亂。

    集會為什麼不濟?在新聞看到很多人呢。我在想,去了,可能會被拍到到流淚,翌日一定見報。

  • 他們最過份的, 是從來沒有認過殺人 - 那理會他們是有'理由' 還是 '無理地' 殺人. 這一樣來, 人們連談論土共的行為是否合乎道德/ 人權等問題, 全部都站不住腳了 - 沒有肯定死過人, 談來幹啥? 既然講到呢班係仆街含家產要搞暴動, 咁土共地實在大條道理去支持自己的行為拉; 咁個陣敢做, 呢家又唔敢認, 又何解呢?

    如果土共認為呢班人死有餘辜, 就應該企出黎認自己係八九年為民除害! 唔係既話, 就交代邊個人渣個陣錯手 (有這樣的一回事嗎?) 下命令殺左自己既兄弟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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