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給丟掉的幸福
想了一整天也想不通究竟是誰把這幅結婚照丟出公家地方。
如果是相中任何一人,至少也會把自己的一邊撕掉,讓對方獻世好了。
如果是第三者,那為什麼他/她可以拿人家的結婚照丟掉?可能是他/她已入主了相中人的愛巢,而負方已搬走。一天,他/她發現愛人把這幅照片秘密收藏,一怒之下把照片丟出來獻世。
如果是拍照的人,那可能他收不到尾數,於是把對方沒取走的照片丟掉。可是那張照片大概有二十年歷史了,不會到今天才丟掉吧。最合理的解釋是拍照者當日多做了一幅作櫥窗作品,現在沒有用了,便丟出來,這樣處理實在不道德。
如果是相中人欠債「著草」,細軟被債主或包租婆丟掉的話,也是一個悲劇。
簡單點說,一幅結婚照被丟棄在大庭廣眾的梯間,一定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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