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September 22, 2004

  • MPF成立的目的

    1. 提供令人永遠也看不明的說明書和申請表,無論你曾經填過多少次。
    2. 令轉工的人受罪。
    3. 增加各公司的人事部的工作量。
    4. 剝奪全香港受薪階級的投資自由和資金流動性。
  • 為什麼?

    一 名 廚 師 今 年 五 月 在 網 站 「 點 點 紅 」 拍 賣 兩 張 「 許 冠 傑 繼 續 微 笑 會 歌 神 」 演 唱 會 門 票 , 卻 以 女 兒 帳 戶 登 入 網 站 暗 中 參 與 競 投 及 「 托 價 」 , 最 終 得 以 八 百 零 五 元 的 價 錢 成 交 。 該 廚 師 昨 在 九 龍 城 法 院 承 認 一 項 欺 詐 罪 , 裁 判 官 指 所 有 參 與 網 上 商 業 活 動 人 士 均 需 極 高 誠 信 , 但 被 告 有 計 劃 犯 案 , 須 判 入 獄 四 個 月 以 儆 效 尤 , 為 首 宗 網 上 炒 賣 演 唱 會 門 票 詐 騙 案 被 判 監 。

    一直不明白為什麼買了一張戲票或演唱會票之後把它轉售(所謂炒黃牛)是犯法;也不明白為什麼用一個比較人為的方法在拍賣中讓叫價推至較高水平,讓最肯出高價的買家勝出是犯法;更不明白為什麼你情我願的買賣要坐牢四個月。我還記得某某明星藏毒只是罰款千多元。

    我也不怕說,我試過因為突然有事,把演唱會票售予一個不相識的人,我可取回金錢,他可得到門票,按常理說是大家高興,這竟是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