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16,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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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
以下是一段左抄右抄的中四筆記內容,請有識之士指正指正:
為提供公營服務的效率,政府正推行一些改革措施,其中較值得注意者如下:
l 私營機構參與提供公共服務計劃(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PPP)-
政府與私營機構合作提供公共服務,政府指定服務的質和量,私營機構負責提供指定的服務,私營機構先為項目提供資金(全部或部分),然後從合約期內收取費用或款項以取回投資金額。例子:發展西九龍文娛藝術區
l 外判服務(Outsourcing)-
政府部門與外間服務供應商之間的合約安排,讓有關供應商在一段期間內提供指定的服務並向部門收取費用。例子:清潔服務及一些文娛康樂服務的管理。
l 私有化(Privatization)-
將政府部門或公營機構出售或證券化,引入私人擁有權。例子:地鐵上市前為公營公司(即是由政府全資擁有),上市後股份可由私人擁有及買賣,不再是公營公司。
l 營運基金(Trading Fund)-
成立營運基金,讓特定部門以較為商業化的形式運作,依賴收入而非政府撥款營運。享有這種彈性的營運基金必須自負盈虧,並且取得某個議定的回報率。例子:土地註冊處、公司註冊處、香港郵政、電訊管理局和機電工程營運基金。
l 五隧一橋證券化-
政府成立公司發行「五隧一橋」債券集資,並以其擁有的紅磡海底隧道、香港仔隧道、獅子山隧道、城門隧道、將軍澳隧道以及青嶼幹線的收入償還本金和利息。

Comments (6)
1. '為提供' 應為 '為提高'
2. 五隧一橋同提高公營服務效率無關. 有關東西既經營已經係起好之後判左出去俾榮智健.
3. 政府到今天依然是地鐵的最大股東.
4. 外判服務外判左仲係咪 '公營服務'? 改做 '公共服務' 好似好d. 公共服務可以抱括公共交通工具 (巴士).
5. 我不清楚除了郵政局其他你提及既政府部門係咪用營運基金方式運作.
6. 我諗你會加入反思呢d 政策的得與失 (包括 生活易做假數單野, 領匯, 數碼港).
7. Land registry 同中原地產合作將 sales and purchase agreement 每日既數放係網上, 好似係 ppp 之一.
8. 領匯又係乜?
9. 由於西九仲未實行, 講d 發生係未來既例子有d 怪. ppp 可以講紅灣或者其他psps.
10. 唔該唔好係評價外判服務既時候話低層工人俾人剝削.
11. 由市場自己做, 然後政府作出不知所謂的監管 (公共交通, 電力, MPF 等).
12. 可以比較香港同其他國家既做法及成效.
說漏了... 應該著重講點解呢d 野可以提高服務質素 (競爭)
除了提高效率,還更有彈性、減低成本、增加透明度等。
1. 地鐵現時的最大股東應是 FSI (Financial Secretary Incorporated), 是香港政府全資擁有的公司. 故嚴格來說, 地鐵已私有化.
2. 五隧一橋旨在掠水, 與提高公營服務效率無關. 或許, 資金充裕可提供更佳服務?
3. 土地註冊處的營運基金盈餘多到可以減價...
4. 但凡私營機構有分參與的公共服務, 均在 PPP 範圍內. 外判, PSPS 及 BOT 等均是 PPP 例子. 故 PPP 與 Outsourcing 應不是對等關係, 應將 Outsourcing 部分放於 PPP 之下.
5. 領匯就是 Privatization 的另一例子.
「提高公營服務的效率,政府正推行一些改革措施...」這句大有問題. 如果是麥理浩時代, 這是改革. 現在來說, 只是一些很常用的政府縮減開支政策. 而且, 何來提高公營服務的效率....?!
只是, 高質素是否比低成本重要? ICAC 及審計署的出現令政府部門杯弓蛇影, 價低者得已成金科玉律 (如揀價高者負責人員恐怕要去 ICAC 飲咖啡). 結果, 市民用最低成本買來最低水準的服務, 成本效益是零, 兼白交行政費予公務員. 這樣的一個社會, 錯在誰? 醜陋的中國人...
領匯好像不是 privatization. 房署仍擁有房屋的 ownership, 沒有賣給 LINK 的股東 - 他們有的只是收入而非實際擁有權. 領匯並非我們一般所說的 privatization.
以下內容自領匯官方網頁節錄:
"領匯管理有限公司(下稱「領匯管理」)於2004年2月成立,由香港房屋委員會全資擁有,專責管理分布全港並將會分拆出售的房屋委員會零售及停車場設施。"
換言之, 所有原由房委會直接擁有的物業, 已注入這間領匯公司. 但領匯上市所賣的, 確是收租權而非擁有權. 故, 是否私有化, 不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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