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h: May 2006

  • 這星期完成了



    完成了三次觀課,出了兩份卷,寫了兩份報告,開了三個會,帶了一次參觀,上了一天課程,這星期,成了。


    今天某位同學的xanga的訪客數字應該在一個早上增加了65,因為全校老師應該都去過一次。


    想到連上連之後同工們可能來到這裡,我把一些entries轉為protected,對不起了史兄。


    其實整個五月的entries都是長篇大論,大家看了頭幾句應該都會走人,然後心想:


    這個人是傻的。

  • 不如跳舞




    相簿連結

    寫了幾天長篇大論,精神太亢奮。還是來點菲律賓舞蹈,輕鬆一下。

    順道一提,前文多得何故的「巴士判官」的啟示.三,訪客人數好像九七年中的國企指數般狂升。在這裡說句多謝何兄的賞識。

    有人說某學校禁上學生說「未解決」,為什麼要禁呢?青少年越是拿巴士阿叔開玩笑,越代表他們看不起其狂燥言行,照計是正在推廣禮貌的好時機啊。唉。

  • 連反什麼也不清不楚

    (評「抗議考評局失誤集會」)

    青年團體「青年聯社」發起抗議考評局失誤集會(連結),細閱其網站上的聲明,抱歉真的找不到他們列出任何一個失誤。他們只是慷慨激昂地說:

    自本年度會考試題漏洞引致的「出貓事件」後,引發社會各界的強烈迴響, 有學生認為考評局一手導致整個考試「忽然」不公平,亦有社會人士認為學生作弊是學生誠信出現問題,不能怪責考評局。青年聯社及Youth-M認為,是次事 件只是其中一件引證考評局官僚文化嚴重的事件,考評局連年失誤早已引人詬病,青年人更對考評局的失誤習以為常,考評局早已公信力破產。

    更 甚是每次失誤後考評局都拒絕認錯或道歉,每當有社會人士揭發考評局失誤,考評局都只會交出「自己查自己」的調查報告予局長了事,就以是次「出貓事件」為 例,考評局提交調查報告予局長,再召開一個記者招待會便了結事件,顧爾言仍繼續穩坐考評局主席位置,這只會繼續助長考評局的官僚作風。

    故此我們並不接受考試局的調查報告,考試局向網絡供應商核實只有一人曾 於考試其間登入網站,但這只能證明學生是誠實和善良的,完全不能證明考評局沒有犯錯。再者考評局連年犯錯,都未有考評局官員有勇氣承擔錯誤,考評局更從來 未檢討過整個考試制度,實在令我們極度憤怒及失望!



    如果要抗議一個失誤,至少應該指出人家有什麼地方做錯。

    如果要抗議一份報告,至少應該解釋清楚有什麼內容你是不同意的。

    細閱青年聯社的文字,左找右找也找不到他們究竟在抗議什麼失誤,更找不到他們不同意調查報告中的什麼觀點。

    我知道的,是他們認為「考評局連年失誤早已引人詬病」,「公信力破產」,「自己查自己」。寫了近四百字,罵個痛快,可是一個像樣的論據也欠奉。

    連反什麼也不清不楚,胡亂發文,社會運動路漫漫也。

    (後記:一面批評考評局,另一面批評反對考評局的青年聯社,這次真的得罪人多,豬八戒照鏡,兩面不是人)

  • 生活點滴

    一星期三個觀課,三個會議,一個參觀,一天課程。精神力量到達耗盡邊緣。

    還在出卷,是一份綜合人文科的卷,內容包括中英談判至七一大遊行的香港、政府與人民關係、貧窮問題、戰爭的成因和防止戰爭的理論、全球化。一邊出卷,一邊湧出很多想寫上xanga的東西,但又不能寫。

    性教育導師課程談及鼓吹青少年禁慾及反對安全套的銀指環運動(Silver Ring Thing),頗值得討論,不過肯定惹火(和麻煩)。

    星期日看學生們有份參與的進念唱好流行曲,他們都做得很好,有感情又認真,言之有物。學祖國的說法,他們是八九點鐘的陽光,做事直接熱心,真好。

    上中三的課時說到文化操控、性別角色定型,案例是迪士尼。教材中的女性主義觀點我沒有完全接受,對於36-24-36的問題,不是她們說得那麼二元對立吧。

    「你有壓力我有壓力」和「未解決」成為了學生的口頭禪,也是我跟他們溝通的橋樑。

    思考了一輪,必須承認網絡世界維基化的想法是過於樂觀。維基百科的某些條目也因為被攻擊得太多而轉為受保護。網絡上的普通人一定比暴民多,可是普通人再多,還是沒有方法可以在短時間內把暴民的影響中和。我的樂觀,準確點說是長期而言,網絡不是那麼可怕的。不過,in the long run,下一句大家心照.....

    這星期發表了很多怪論,承蒙多位大大的錯愛,每天有不少訪客經他們的blog的連結到來。這幾天的訪客數字竟上升了50%,與恆指成背馳狀態。其中jack兄是最主要的referral來源,謝謝。

    史兄終於重出江湖,xanga的可閱性立時大增。

    收到了私隱專員公署的回信,說投訴正在處理。同日終於有網友質問我只是說私隱,沒有提供可向忿怒考生交代的處理方法。其實我真的沒有表過態支持或反對任何人,我只是反對為了查學生作弊而侵犯私隱。

    工作繁重,很累....

  • 有壓力的網絡維權 vs 未解決的網絡侵權 - 回應(短)篇

    hystericireul說:

    我反而沒有你那麼樂觀,匿名的審判可以後不負責任。

    不是對錯的問題,是尺度的問題。

    thomaswonghk說:

    我冇你咁樂觀,我仍然認為係網上面0既以訛傳訛有機會會傷害到當事人:

    我地點解要將一件本來可以平息0既小事再撩大佢,再令兩位當事人0既面目多次地係網上重複出現,再畀唔認識0既人當笑話去笑?

    一0的討論區之外0既人,會唔會因一時之快而係片段中加鹽加醋?又或者縱使係分享資訊,會唔會侵犯到當事人0既私隱?會唔會令當事人產生壓力?依一0的資訊可是其他人0既私事,縱使發生係公共場合,亦都唔代表我地有權將佢地上網。

    材料多與準確與否沒有一個必然0既關係,同時我地接收到0既,多數都唔係一手材料,但唔少人往往就會依賴二手材料就下判斷了。文革不是流傳好多資料嗎?當時不少人都當係真咁信。

    如果要畀犯人改過自新0既話,將片段上網0既人有畀機會畀做錯事0既學生改過自新嗎?我唔係話因此而要將事件隱瞞,而係覺得應該要交由一個固有0既機制(警方、校方、家長)去懲處,因為佢地起碼會有量刑0既標準。網民有共同0既量刑標準嗎?

    問題就係每一個人對「正義/錯誤」有不同0既標準,以往我地除左gossip之外,好難將自己0既「正義」伸張,但一上到網就恍惚有左一個渠道將自己0既標準表現出來,而且網絡比gossip威力更大,影響力更無遠弗屆。網民以自己0既標準「負責任地說話,主持公道」,但依一種「負責任、公道」係社會認可0既嗎?有統一0既量刑標準嗎?係「狗屎女」事件中,網民起初都係將自己0既正義伸張,不過事情發展成點呢?

    Wongchoi說:

    所謂「資訊操守」,應該類似新聞工作者處理資訊的基本操守。

    對不起, 不敢苟同.  在 X 周刊當道的年代, 傳媒操守備受質疑之際, 不見得網民會超凡脫俗, 比其他人有良知. 

    fongyun說:

    人是有光明面,也有陰暗面的。既然申張正義不需成本,作惡也一樣。人可以利用網絡主持公道,也可以作惡。

    更大的盲點是,主持公道,也可以變成壞事,例如獵巫。
    資訊流通,有助於阻止謠言,我不反對。但當人人都相信自己希望見到的東西時,絕對有能力「自我應驗」,我不樂觀。

    工作繁忙,只能簡短回應,請各前輩見諒。

    我承認我是對網絡樂觀得有點偏執,我傾向相信internet會維基化,而不是民粹化。對於hystericireul兄說的尺度問題、以及thomaswonghk兄說每一個人對「正義/錯誤」不同的標準、還有Wongchoi兄說的網民的良知、抑或fongyun兄說人的光明黑暗面,其實可以一併回應。

    無可否認,我們不可能一味強調人性中善的一面,不然我們不用法律,甚至不用門鎖。也無可否認,不同的人對於對與錯可以有很不同的準則,如果人人都感覺先行,說了算,也許真的可以造成很大的風波。於是我們出現狗屎女這樣的「獵巫」現象。

    對於網上gossip可以帶來多大的傷害,我想如果不是不雅或暴色畫面,大概對一個相中人可以帶來的傷害有限,當然如果某某心靈特別脆弱,做了一些事情被公審然後精神出了問題,是不幸。

    其實網絡這回事,不喜歡的可以不理,如果你在某個人人口出狂言,不懂尊重別人的討論區被嘲諷,你大可以不上。如果你做了某些事情在網上受到公審,又不是有人天天拿毛語錄到你家門前叫囂,你可以不理。恕我直言,事情的哄動程度大概是跟其離譜程度成正比的,你的事情鬧得越大,代表你做的事越不為大眾接受。被網民注意三兩星期,真的是那麼可怕的事嗎?

    至於受害者,需要多一點的保護,所以不出真面目是應該的。可是誰可以確保製作資料的人會這樣做?這個我真的不能保證。不過,我能保證的是認為這樣不妥的網民一定會出聲,就好像大家一樣。

    最後,真的要說一句,時代不同了。套用一個早幾年很流行的用字--地球村。現在世界上某個角落發生了事,就好像村落裡面的gossip一樣,一晚之間什麼也傳開去,好事不出門,醜事傳千理也。以前只有公眾人物才有人關心,現在人人也隨時成為公眾人物,如林海峰歌詞所言「通街都係狗仔隊」。各位,小心。

    為什麼我還是樂觀?因為有你們這班有教養,而且不平則嗚的網友,網絡世界維基化便有可能。

  • 網絡維權 vs 網絡侵權

    (以後怎麼辦?)


    先前兩篇網文(網絡-學生維權的起步點網絡維權 vs 網絡侵權 - 狗屎女、巴士阿伯、香島)帶出了不少討論,討論內容主要集中在「暴絡暴民現象」是好是壞。

    誰有權力?

    「網絡暴民」不是指有名的本地blogger網絡暴民,而是指對某些事件反應激烈的網民。近日的例子有巴士阿伯事件中大攪二次創作的網民,以及天水圍香島事件中抱不平的網民。

    前文以提過網絡令不少以往處於弱勢的人得以把違反公義的事件公開,接受陽光測試。一如Alvin Toffler於16年前,還未有internet的時代寫的"Powershift : Knowledge, Wealth, and Power at the Edge of the 21st Century"所言,權力不再由武力和天然資源決定,而是由掌握資訊的人決定。不過,那時候世人都擔心權力最後會落在跨國媒體企業之手,因為那時候根本未有internet,更沒有bloggers。

    現在誰掌握了資訊?就是像我們這些上網的人。「我們」可以是一個在社區中心用公家電腦的清潔女工,也可以是一個隱閉青年,可是是吳康民,也可以是陳方安生。

    好了,現在人人都上網,那麼網上誰人權力大一些?

    肯定是最懂得引爆輿論的人,也正正是梁錦松的愛書The Tipping Point所說那些足以「引爆趨勢」的人。誰人懂得引爆輿論?我想大概是以下三樣東西的結合:

    1. 能夠發掘議題
    2. 有良好的表達能力,這可以是文字或者是影像方面的能力
    3. 本身的網絡,也是其影響力的距離

    關於第一點,其實只要事情本身夠刺激,便會在網上不踁而走,就像巴士阿伯和多次的欺凌事件。不過,一些本身不太刺激的東西,被擅長「惡攪」的網民發掘出來,也會成為網摘頭條,最好的例子是內地的「一個饅頭引發的命案」。

    而第二點也許比第一點更重要,現在一個初中生的合成和剪接技術隨時比一個電腦系學生強,做得夠吸引或者夠煽動性的話,把足夠數量的網民引來起哄,便會一發不可收拾。

    第三點其實是指一些較受歡迎的資訊集散地,例如高登和獨立媒體,尤其是前者,影響力至少抵得上香港排名尾五份報紙。

    網上文革

    不少人形容近日一些網絡起哄事件為「文革」,彷彿人人都可以不負責任、不理性地把受批鬥的人摧殘至身敗名列為止。事實是否如此?

    如 果我們仔細檢視這些事件,不難發現其實絕大部份人的角色是把三幾樣資訊傳播開去,如果以文革為比喻,就是群眾不停把一兩份大字報抄寫派發,可是他們連喊半 句口號也沒有,只是傳來傳去。於是走來走去,最多聲氣的,大概只是幾個最有名的討論區裡面的三幾十人,其餘的幾十萬網民,不過是在分享資訊。

    林尚義怎麼辦?

    以 巴士阿伯為例,本來是一段片,因為夠震撼,引來了網民的「二次創作」,最後的版本大約有七個,即是只有七個「創作單位」,之後便是各個討論區和blogs 的討論和評議,起了哄。那位窮兇極惡的阿伯,以及那位呆若木雞的少年,大概沒有受到太大影響。受影響最大的應該是阿叔林尚義,那些把他的影像與巴士阿伯合 成的影片,大概構成了誹謗的民事責任。(參考:「巴士判官」的啟示)

    如果九鐵鬼廣告再出現

    看 似不可收拾,但是實情未必如此。還記得香港幾次的「不可思議事件」,如銅鑼灣狐仙、女主播林美香出差喪命、九鐵廣告鬧鬼等等,都是以訛傳訛,根本沒有人見 過真相。我想如果那時候有internet,實實在在的材料可以廣傳的話,事情未必會愈傳愈離譜。以林尚義為例,那一段片,看過的人大都會認為那不是他本 人,謠言便會止於有正常智商者。然後,大家都認定不是他,如果我是林尚義,我反而希望那條片愈來愈多人看,那正正是最強的宣傳。

    林尚義是傳媒中人,也許真的比較看得開。那麼被欺凌的香島女學生怎麼辦?

    香島女同學怎麼辦?

    大 家一邊傳播那段片,一邊有不少有心人說那對她傷害更大。設身處地想,如果我是那位女同學,我未必想那段片公開。本來那段片應該只給學校訓導主任看,然後嚴 懲欺凌她的人便算。這又回到internet的光明面和黑暗面問題。如果訓導主任處罰了那幾個男生,而大部份人也不知發生過什麼事的話,那麼這女學生再次 被欺凌的機會非常之大,現在那幾個施虐的人被全世界「點相」,換句話說,是每天受到全校學生的專意,如果再次撒野,不知道什麼時候又會被拍下公諸於世。這 也許反過來制裁到他們又保護了女學生。是好是壞難於一口咬定。

    你看老大哥,老大哥看你

    不只是欺凌同學的壞份子會被監視。社會上任何一個人也開始被監視,例如買四仔的教師、偷情的有婦之夫、一腳踏兩船的人、瀆職的公職人員,以致前言不對後語的政客,全都受著無數潛在的鏡頭監視。經典小說《1984》中的「老大哥正在看著你」其實已經成為現實,不過老大哥是你,你也被老大哥看著。這究竟是好還是不好?

    大家可能會認為我是過份樂觀,其實我始終相信只要人數夠多,資訊流動完全不受阻礙,大眾仍有分辦是非的能力和動力。坐在房間裡不用真名所申張的正義幾乎是不需要成本的,既然申張正義那麼容易,我們為什麼一定認為這些坐在房間中的人一定會不負責任地說話,而不是主持公道?

    最後怎麼辦?

    最 後,也是最關鍵的一點,其實網民都是受著社會禮教影響的人,當我們懂得為著一些事義憤填膺,把不順眼的資訊廣傳的時候,證明我們是有良知,有路見不平拔刀 相助的氣度。可是再推遠一點,還有一些「資訊操守」需要花時間建立。所謂「資訊操守」,應該類似新聞工作者處理資訊的基本操守。這應該是由學校開始教育 吧。(參考: 維權還是公審(二)---權力以外的世界)


    延伸閱讀:

  • OMG!達文西密碼(續)

    hystericireul兄問:「我反而想知道,身為基督徒的你,怎麼看小說家的詮譯。

    因為好像西方社會對這書的詮譯討論得沸沸揚揚,不知你怎麼看?」


    小弟答: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我是衛斯理迷,明白小說即是小說,看完《頭髮》(人類其實是外星人實驗的失敗產品,四大宗教的神或先知其實是外星人來地球作的善後工作),我不會反覆思考究竟阿倪先生的深層諭示。

    當然,《達文西密碼》裡面所謂的另類神學觀念,即是爵士對湯漢斯說的,和最後湯漢斯和柯德莉塔圖說的「偉論」,有其市場,可是那是一個十分嚴肅的歷史考證和神學問題,不是一本小說可以破兩千年之舊而立一時之新的。


    許當中最惹人思考的問題是尼西亞會議,這不涉及耶穌是不是有老婆仔女,而是基督教信仰的正典問題。會議決定了把哪些福音和書信納入正統,被放棄的福音書從
    此失去了正統地位。我們常常唸的尼西亞信經,也就是信徒認信會議訂立的正統神學觀念。你立即會問:「咁係咪即係好似片中阿爵士咁講係一件好政治又好大陰謀
    既會議?」

    可能吧。如果你信整件事都是污穢不堪的話,尼西亞會議可以是「邪到爆」的。可是不要忘記,耶穌升天以後(如果你不信的話可以說
    是著草),基督徒過了好幾百年被屠殺、批鬥、虐待、迫害的生活,不是一件好玩或者油水豐富的事。那幾百年的艱苦經歷,伴隨著他們的是主流的福音書(即是四
    福音),是由門徒一代傳一代的,我真的很難相信這全都是搵笨的陰謀。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是信仰經歷,那不是一兩本小說,三幾套電影可以動搖的。那很難說得清楚,如果你是信徒,你會明白我說什麼。

    p.s. 我猜comment中一定會有大大們對基督教的不同看法,不用怕我delete,不過如果我未必會回應。

  • OMG!達文西密碼

    事先聲明:我是個基督徒、我未看過原著、我沒有看過基督教的「解讀」資料、我對片中提及的人物和事件有九成以上的基本認識。

    簡單而言,這是大卡士、大製作的話題電影。對如我這些未看過原著的人來說,劇情懸疑得很,可是娛樂性刺激性實在有所缺欠。

    在大家入場之前,不如先做一個可觀性計分:

    • 未看過原著:+3
    • 喜歡湯漢斯:-1(因為他好像不是主角似的)
    • 喜歡柯德利塔圖:+1
    • 基督徒:-1
    • 天主教徒:-3
    • 主業會成員:-100
    • 對有關幻想基督教情節非常反感者:-100
    • 對基督教歷史毫無認識(例如:誰是耶穌、抹大拉的馬利亞,什麼是最後晚
    • 餐、梵帝岡):-80
    • 對基督教歷史只有基本認識(例如不知道什麼是尼西亞會議、次經、聖殿騎士團):-20
    • 離教者或屬於尼西亞會議後被邊緣化教派者:+10
    • 喜歡衛斯理小說(或同類故事):+1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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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評局侵犯私隱權

    [明報即時新聞] 考評局秘書長姚培德表示,他們曾聯絡www.stoptextbully.com網站的負責人,要求得到考試當日曾瀏
    覽該網站人的資料,而他們亦曾聯絡警方及電訊管理局,他們發現在5月4日當日考試時曾有一本港人士瀏覽該網站,他們尚未知道該人的身分,他們會作出跟進工
    作。他強調,任何作弊行為,將會被取消考試資格及成績。

    問題一. 會考作弊是否刑事罪行?

    答案:不是吧,不然為什麼要提議作弊刑事化。那麼,為什麼要勞動警察?因為他們很得閒?

    問題二. 網站負責人是否應該把沒有犯刑事罪行的瀏覽者的個人身份交給第三者?

    答案:unknown。不過如果考評局用了我的文出卷,賴野之後問我取我的xangatracker紀錄,我會立即向私隱專員公署報案。

    問題三. 香港政府機構是否有權要求網絡供應商交出沒有犯刑事罪行的用戶瀏覽紀錄?

    答案:unknown。不過各位一直上貼圖區的大大小心了,也許有一天你的女友可以向網上行索取你的瀏覽紀錄。

    用戶和網絡供應商是合約關係,考評局是合約以外的單位,憑什麼向網絡商索取用戶私隱?

    廿三條都未通過,又不是刑事偵查,已經想侵害公民的私隱權!香港何時突然變成「V煞」中的極權國家?

    為什麼沒有人出聲?但願是我想漏了一些法律細節,但願大大們指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