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俾我都唔會跳)
事先申報,家父退休前幹了三十年小販隊,自小從父親大人口中聽盡小販隊的腐敗和小販的險惡,後來,家父執行職務時被小販打至重傷,昏迷三天,永久喪失3%工作能力。
盡終職守半生,養大了一家四口,沒有小販「政策」,便沒有小弟。
所以,更加要嚴正聲明,我對小販沒有偏見,因為我分得很清楚,老頭子和他捉的小販,都是為兩餐,錯不在他們,錯在小販「政策」。當然,小販隊中的腐敗份子,和使用暴力的小販,也是錯的。
話說回來,昨天天水圍小販溺斃,一如所料,報紙紛紛針對食環處小販管理隊,大做文章,說他們見死不救,又說有人見到小販跳水的時候說「睇你游得幾遠」,要還死者一個公道云云。
這件事涉及幾個問題:
第一,追小販是小販隊的職責。捉阿婆不捉壯年人,不人道;捉壯年人時跑得不快,白吃公帑;追壯年人時跑得快一點,又被指趕盡殺盡。既然如此,大可解散小販隊。人家一班中學畢業的小販隊阿叔只是執行政府給他們的指令,要怪便怪政府,不要怪那班小販隊阿叔。
如果我們說法律不外人情,捉小販時應該留有一手,不要趕盡殺絕,這就大件事了,執法時處處留一手,肯定是妨礙司法公正,要坐監的。如果要「留一手」,請食環處頂頭局長周一嶽下命令,否則小販隊小角色千萬不可自行「決定」法律不外人情,玩忽職守,甚至犯法。
第二,小販隊只是文職人員,沒有受過拯溺訓練。小販隊其實是政府在街道上的實Q,作為文職人員,他們的體能、拯救技巧跟一個普通人無異,甚至更弱。好了,換了平日,有人掉進水裡,見義勇為的市民落水救人時溺斃,報紙也會引述專家說「沒受過專業訓練的市民不應落水救人」。小販隊員不落水救人,有什麼不對?
第三,「睇你游得幾遠」這句說話是發生意外之前說的。一個小販隊員眼巴巴見到小販像警匪片角色一樣跳水逃亡,如果盡忠職守的話,會在說出這句話之後思量如何驅AM車到對岸捉人,誰會料到說時遲那時快,不幸的小販便遇溺了,我們怎能怪有人說過那句無心的說話呢?
沒有人想見到人命傷亡。小販溺斃,加上上一次小販被車撞死,再加上中環白蘭花小販伯伯事件,再再加止政府打算把灣仔舊區的小販和攤檔完全消滅,令我們不得不認真地思考我們究竟應該採取一個怎樣的小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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