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27, 2006

  • 小販兩面睇(1)

    (俾我都唔會跳)

    事先申報,家父退休前幹了三十年小販隊,自小從父親大人口中聽盡小販隊的腐敗和小販的險惡,後來,家父執行職務時被小販打至重傷,昏迷三天,永久喪失3%工作能力。

    盡終職守半生,養大了一家四口,沒有小販「政策」,便沒有小弟。

    所以,更加要嚴正聲明,我對小販沒有偏見,因為我分得很清楚,老頭子和他捉的小販,都是為兩餐,錯不在他們,錯在小販「政策」。當然,小販隊中的腐敗份子,和使用暴力的小販,也是錯的。

    話說回來,昨天天水圍小販溺斃,一如所料,報紙紛紛針對食環處小販管理隊,大做文章,說他們見死不救,又說有人見到小販跳水的時候說「睇你游得幾遠」,要還死者一個公道云云。

    這件事涉及幾個問題:

    第一,追小販是小販隊的職責。捉阿婆不捉壯年人,不人道;捉壯年人時跑得不快,白吃公帑;追壯年人時跑得快一點,又被指趕盡殺盡。既然如此,大可解散小販隊。人家一班中學畢業的小販隊阿叔只是執行政府給他們的指令,要怪便怪政府,不要怪那班小販隊阿叔。

    如果我們說法律不外人情,捉小販時應該留有一手,不要趕盡殺絕,這就大件事了,執法時處處留一手,肯定是妨礙司法公正,要坐監的。如果要「留一手」,請食環處頂頭局長周一嶽下命令,否則小販隊小角色千萬不可自行「決定」法律不外人情,玩忽職守,甚至犯法。

    第二,小販隊只是文職人員,沒有受過拯溺訓練。小販隊其實是政府在街道上的實Q,作為文職人員,他們的體能、拯救技巧跟一個普通人無異,甚至更弱。好了,換了平日,有人掉進水裡,見義勇為的市民落水救人時溺斃,報紙也會引述專家說「沒受過專業訓練的市民不應落水救人」。小販隊員不落水救人,有什麼不對?

    第三,「睇你游得幾遠」這句說話是發生意外之前說的。一個小販隊員眼巴巴見到小販像警匪片角色一樣跳水逃亡,如果盡忠職守的話,會在說出這句話之後思量如何驅AM車到對岸捉人,誰會料到說時遲那時快,不幸的小販便遇溺了,我們怎能怪有人說過那句無心的說話呢?

    沒有人想見到人命傷亡。小販溺斃,加上上一次小販被車撞死,再加上中環白蘭花小販伯伯事件,再再加止政府打算把灣仔舊區的小販和攤檔完全消滅,令我們不得不認真地思考我們究竟應該採取一個怎樣的小販政策。

    延伸閱讀:

    小販的問題行為 John Coal

    Catch Me If You Can Tommyjonk

    究竟要如何對待小販 草飛


    下篇:
    小販兩面睇之二 - 趕盡殺絕的攤販政策

Comments (9)

  • 在電視新聞所見,的確是一面倒的直接指向小販隊。很難一口咬定誰是誰非,我也不大明白為何阿叔會跳河,亦如你所講,我都吾游水,點會落水救人呢?這點亦是理性的決定。既然他懂游泳,想必是"意外"...心臟病發亦可導致這樣不幸的意外的。

  • 老實講句.....

    為何有小販會作此傻事?

  • 算數啦, 有d報紙根本係因為私怨而插周一嶽, 總之一出事就是周一嶽有問題, 最好周局長唔好再告份報紙就真...... 都唔明呢d報紙點解仲有咁多讀者

  • 說那句「睇你游得幾遠」的職員根本估不到會那人溺死,後來才知湊巧說中了,給栽了個大筋頭。所以,他以後說話必定會很小心。

  • 又冇人用槍迫佢跳河,俾人捉到頂多罰款,又唔使坐監槍斃,呢個小販根本係走鬼走到歇斯底里。
    走出馬路俾車撞都仲可以話意料不及,跳落水可能會溺死不是想不到吧﹖
    怎樣說都不可能是小販隊的責任。不過市民習慣憤政府,也不是今日之事了。

    有乜野市民,就會有乜野報紙。

  • 這也難怪!!!!  因為想當年, 不少人是靠當小販發跡的.    現今未發圍的民巿也不多不少有點想當小販搵真銀!!!!!!  因此對取締小販及小販隊總有點點反感.

    的確, 巿民是傾向同情小販的.  這是基於感性.  

  • 諗下... 俾我又唔會跳,
    俾個小販管理隊人救左 都要罰$架啦~!!!
    但諗下... 當街當行, 眾目癸癸下浸死,
    我又覺得唔make sense, 香港真係無乜人識游水? (淨係懶得理?)

    我諗victim係諗住 小販管理隊驚攪出人命,
    俾條木佢, 話唔落charge, tum佢游返上黎先...
    點知唔得逞, 死左...

    只怪victim賭得太大啦...

  •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540 border=0>
    <TBODY>
    <TR vAlign=top>
    <TD colSpan=3>2005年8月3日
    傻瓜,這是經濟﹗/文﹕梁文道

     【明報專訊】中環排檔民園麵家被迫結業,利東街居民自力規劃保留案則被城規會否決,這兩件事有什麼共通點呢﹖我們的第一反應或許是慨嘆香港傳統文化的失落,老香港街頭景觀的不再。如果拉上經濟角度,或許還可以指出這些風景的漸次失落,可能會打擊了香港的旅遊業。正好最近剛有調查發現部分自由行遊客覺得香港愈來愈沒吸引力,重遊價值不大。我們可否衡量一下,每天「幻彩詠香江」用錢燒出來的煙火,與幾間排檔一道老街比較起來,誰更有魅力﹖

     責怪香港人沒有文化,批評政府或城規會及市建局一類的官方機構沒有視野,是一種很直接的情緒反應,甚至直接到了淺薄的地步。我們的官員真的沒有視野沒有文化嗎﹖以民園麵家為例,有官員回應提問時答覆,它的結束不代表雲吞麵文化的消失,因為它可以搬進街舖營業。難道他們就真的聽不懂別人說的話,不知道大家惋惜的是「排檔文化」,而非「雲吞麵文化」嗎﹖我不相信。我甚至不能相信說民園麵家一類的排檔製造噪音、衛生欠佳是政府決心收拾排檔的真正理由。大家想想看,比起香港,東京是更乾淨還是更髒亂呢﹖日本人是更注重衛生還是更不顧清潔呢﹖為什麼東京政府仍然容許街頭拉麵檔的存在呢﹖我不相信我們的政府比不上東京政府,不知道如何營造一個安全衛生的街頭熟食環境。環顧東亞這麼多個城市,漢城、北京、上海、台北、廣州、吉隆坡、曼谷甚至新加坡,沒有一個城市的政府打壓街頭商販和排檔如香港這般嚴厲。為什麼﹖

     20世紀的50年代,負責管理小販的市政局曾經訂立明確的小販政策,在規管秩序及衛生的前提下仍然承認小販這種行當是很重要的。因為小販提供了很多就業機會給驟增的貧困人口,給了他們自力更生的空間,而且也讓市民可以用低廉的價格滿足生活上的需求。其後,市政局的小販政策日趨嚴格,小販管理隊的規模則不斷擴大,其開支到了1997年甚至達到一年11億元的地步。為了收縮街頭小販和排檔,政府可說是不顧成本也要達成目標。

     那麼,各種「非法」的無牌小販是不是真的危害到了市民的健康安全呢﹖恐怕不是,因為光顧小販最危險的時刻就是遇上「走鬼」,假如政府不捉小販又何來「走鬼」﹖如果怕他們的熟食不清潔,何不合法地發給牌照再按規定監控呢﹖事實是政府立意要收回所有合法街販的牌照,才有今天民園麵家結業的風波。

     從市場規律看來,小販其實很懂得回應消費者的需求。在他們仍未被大舉撲滅的年代,很多公共屋和舊區街道都會在下午4時左右開始形成「黃昏市集」,這當然是放學學生和家庭主婦吃廉價點心的Happy Hour,也是下班人流出現順路購買現成晚餐配菜的時候。小販們自力創業,完全不違反自由經濟原則。怕他們逃出稅網的話,還可以用牌照方式規限。那麼他們到底錯在哪裏,導致香港政府務必去之而後快呢﹖

     小販就是錯在沒有租舖。不租賃商場和街道上的舖位,他們的營商成本就會變得很低,不利於花錢租賃舖位的競爭對手。如果人人都可以自由地在街頭擺賣,那麼商場要靠誰來填滿呢﹖而香港政府的主要收入來自土地,土地則經過買賣而成為香港龍頭產業地產業的「壟斷地租」(monopoly rent)﹔透過房地產交易,香港遂成為國際金融投資資本最理想的市場之一。換句話說,小販和排檔之罪不在不安全,不在不衛生,亦不在不交稅,而在於它違背了香港經濟的主導邏輯,所以它注定是一種不入流的「非正式經濟」。

     同樣道理,市區重建局之所以不願意採納日漸通行國際的住民參與式舊區規劃,原因也在於它非得搬走原區居民不可。唯獨如此,它才能完整地把一塊空白的土地賣給地產商,讓舊區變成加入市場的新資源。而且也只有如此,以商業模式運作的市建局才能分得花紅。這才是市建局「活化市區」和「改善居民生活」等言詞背後的真正動力。

     利東街重建案有趣的地方,是行動原則不變的市建局和城規會遇上了新時代。在這個講求創意經濟,世界各地爭相以本土文化特色競爭遊客和創意階層的時代裏,以經營喜帖印刷零售知名的利東街也被認定是一種「老灣仔的文化象徵」。所以城規會才會要求市建局在重建此區時切記要保留它的特色,市建局也才會主動提出定將保存利東街代表的傳統婚姻民俗色彩。畢竟這是一個土地不只是一塊土地的時代,一塊土地的價值不只是由其所在區位決定,還包括了附染其上的文化價值。正如紐約蘇豪區的地價之所以昂貴,必然與它的文化藝術風情相關一樣﹔利東街的重建如果在商住樓宇之外多一小座婚俗博物館,甚至留一幢唐樓,不只不是浪費資源的多餘之舉,反而是替產業增值的妙事。

     但問題是這等增加了的價值來自哪裏﹖利東街的婚俗形象不是來自政府的英明規劃,也不是來自地產商的營銷策略,而是來自利東街一群小業主小租戶幾十年的開發經營。所以,若利東街日後新建物業的價值因為其特殊文化定位而有所增加的話,肯定離不開那些要被迫遷離但卻始創這些附加價值的居民。不知市建局付給利東街住戶的賠償金額可有算到這點﹖

     準此我們可以猜測民園麵家未必不會有復活的一天,只要那一天有人發現中環某條老街可以化身成香港大牌檔文化街,把它發展成商住綜合物業,底下的街道變成行人專用區租給商戶,而且設計成傳統排檔格局。民園麵家當然可以重返中環街頭,只要它交租的話。

     梁文道牛棚書院院長

  • 我同意小販管理隊和小販都是為兩餐。

    不過,每次看到這類新聞,我就會想起已去世的外婆。17 年前的早上 (應該是六月廿四日),她在某街市被“走鬼”小販橫衝直撞的手推車撞倒,本來以爲她只是皮外傷,豈料原來她撞傷了頭,左邊頭骨碎了,腦内嚴重出血,出事後六個小時左右她就昏迷。緊急手術撿囘她一命,不過至此她就喪失所有認知能力,跟植物人沒大分別,之後她活了十一年,然後安詳地去世。

    媽媽說,當外婆還清醒的時候,她說過不要追究那小販,因爲他是無心的。我們沒有投訴小販管理隊,也沒追究那小販,我們只是想,那小販管理政策有沒有地方可以改善? 17 年了,看來那政策沒怎麽變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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