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January 28, 2007

  • 誰之過?

    早陣子寫了一篇短文,感慨到了今時今日,仍有不少應該不是未讀過書的行人不懂按交通燈制,在燈前呆等幾分鐘。[交通燈制的故事]

    想不到,獨立媒體那邊竟有人把不按制便要等幾分鐘當作社會問題報導(還有短片證明要等多久)....

    即使少人通過也不能說要人等久一點,不是每人都有那種耐性,如果不拍那些黃色的儀器,就要等很長的時間,但車又不是少,人想過又過不了,叫人無奈。」[全文:時間極端的過路交通燈]


    我的回應是:

    那設計本來就是想方便行人在按制之後可以快點過馬路, 不按制當然不能過馬路, 使用方法錯誤, 又怎能埋怨紅燈時間太長?

    我在自己那篇舊文這樣說過:

    所謂的教師,所謂的知識份子,也許就是在社會上負責解決按鈕問題的人。社會上有無數以不同形式出現的按鈕交通燈,可能是制度、可能是政府、可能是偏見,他們有責任按鈕「解放」等過路的人,更有責任讓這些人知道應該按鈕才可前行,這樣才是真正的「解放」。


    原來我真的沒說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