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17,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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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明光社
因為工作性質所限,很少在blog提及明光社和類似的機構,為的是不想引起誤會。
事先申報,我是基督徙,也是一個教師,不過不要因為這兩個身份而把我對號入座。
明光社代表誰?
每當社會上出現關於傳媒操守、性傾向、性文化的討論時,明光社都是第一個發表意見的宗教團體。他們代表的社會群體,大約可歸類為主流基督教及天主教徙、家長、持傳統道德價值者等等。正因它代表的是社會上價值觀較保守(保守二字為中性,不帶貶義)的聲音,它不能避免和價值觀相對的社群正面交鋒。和明光社意見相左的社群,大概包括文化界、藝術工作者、新聞媒體、青年學者、網上社群、性傾向平權團體(同志團體)、自由主義者等等。
明光社的宗旨很明確,是「關注傳媒污染,正視社會歪風」(連結)。至於什麼是「污染」和「歪風」,他們的標準是香港主流基督教的道德標準。以涉及性或性暗示的題材為例,明光社反對青少年接觸到對性有誇張描述的傳媒材料,是因為主流基督教信仰認為眼目的情慾已是犯罪。同樣,因為主流基督教信仰認為同性戀行為是犯罪,所以明光社多年來一直堅持反對同性戀。
六大派圍攻明光社
當明光社發表其意見的時候,持不同觀點的社群會提出質疑,甚至抗議,因為對於這些社群而言,明光社是以道德為口號,干預他人的創作自由和不影響他人的生活方式,對於前述的傾向自由主義的社群而言,這是不能接受的。
我們常常在傳媒和互聯網(尤其是獨立媒體和知名網誌)看到反對明光社的聲音,原因為何?我想這是因為活躍於傳媒和互聯網的寫作人大部份都傾向自由主義。他們對於以道德干預創作和生活方式的意見自然看不過眼,他們比認同明光社的社群更活躍,曝光率更高,而明光社和類似團體則只會出現在報導和個別的論壇版,所以我們會見到「六大派圍攻明光社」的情況。
作為人文學科的教師,我不得不多謝明光社,因為在傳媒和互聯網找到的傾向保守派意見不多(不計方向報和月亮報的維園阿伯式歪理)。要編寫教材的時候,明光社、性文化學會、公教報等材料便成了多角度分析的參考資料。
價值觀問題
問題是,明光社說的是基督教價值觀,它和香港社會的價值觀是否一致?而香港社會的價值觀,也分為許多不同的群體,例如屋村主婦的價值觀和文化界可能不一樣,基督徒和無神論者的甚至可能完全相反。
當明光社努力地去宣揚他們的道德倫理觀的時候,他們心裡的對象是信徒抑或所有香港人?如果是前者,它說的也未必完全無可置異,可說是只能反映主流的解經觀點。如果它的對象是後者,相信更難令所有人信服。
「已經沒有人為我講話了」
從明光社的過往評論和活動來看,它的對象又似乎是後者。它的角色近乎一個鼓吹者(advocate),努力去遊說政府,尤其是廣播事務管理局及教育界接受其基督教道德觀。其方法包括發表評論、調查報告、鼓勵公眾向廣管局投訴、以及為中小學提供教材和教師培訓。暫時而言,除了家計會和護苗基金以外,它應該是最大的性教育教材及培訓供應者。
明光社憑著在社會和教育界的影響力,的確做到倡議、鼓吹某一套價值觀的效果,這也正正是不少自由主義者非議它的地方。它鼓吹的是一套絕對的、保守的價基督教值觀,這套價值觀與家長界和教育界的價值觀大致上配合,合流成社會上保守(重申一次,這是一個中性的字眼)的力量。這股力量,正正與較開放(這也是中性字眼)的另一部份社會人士有所衝突。本來,寫幾篇文章、做幾個教材套只會引發一年三幾次論戰,不過,問題在於當這些議題涉及公權的時候,真真正正的戰爭便不能避免。例子包括廣管局對傳媒的監管、反性傾向歧視立法、教育政策、賭博政策等等。當這的些政策的影響變得切身和實在的時候,兩方都會認定自己是說過「當初他們先殺共產黨,我沒有作聲,因為我不是共產黨.... 最後,當他們開始對付我時,已經沒有人為我講話了。」的德國牧師彼得杜拉克(Peter Drucker),寸土不讓,用盡努力去建立自己心中的理想國。於是當明光社認定社會道德出現問題的時候,也會有人指責明光社企圖建立「神權政府」。
總結--我們有沒有....
如果要總結,我會說,不論是明光社、性文化學會、彩虹、紫藤、文化評論人、博客、教師、家長,都是鼓吹者。他們各有各的立場,用盡方法去令社會接受他們認為是對的事。這難怪他們會出現交鋒對陣的情況。
香港作為一個最接近現代化的華人城市,對於自由、平等、公義等核心價值的追求也是華人社會中最接近國際標準的。但是,我們究竟有沒有....
一個真正開放包容的平台讓每一個鼓吹者有倡議理想的空間?
對於不同的意見有沒有真正互相尊重?
有沒有真正的讓整個社會充分理解他們應有的選擇?
在教育青少年的時候也是讓他們充分理解他們應有的選擇?
每當學生接收完既有的較為保守的資訊之後,我都會告訴他們這是社會上其中一種意見,而他們需要的,是一個充分理解不同選擇之後的選擇(informed choice)。當他們在這裡認識了某個團體的提供的資料,也應該了解一下社會上不同的見解。
「阿Sir,咁係咪要睇返兩本咸書平衡一下?」*
「不用。你看一看明報和信報,也上Google和Wikipeida找關鍵字就可以了。」
technorati tag: hongkong | 性傾向 | 同志 | 明光社 | 性文化學會 | 性教育 | 香港 | 廣管局
註*:設計對白
Comments (11)
青少年充分理解他們應有的選擇
what's "應有"? and since the christian societies see homosexuality as a sin, would it be like telling them "okay, you have your rights to rob the bank (but think about the consequence)" when explaining to the teenagers that "okay, you have your rights to be homosexual"?
i believe that one's sexual orientation is born to be, and most ppl are bisexual
最大的問題是,死光社那幫人根本不會承認甚麼 informed choice。
(或者口頭上承認,但這跟他們的主張並不相符)
有些衛道者大大聲講明,對於他們認為「錯」的事(不論是同性戀、睇咸書、賭博……),根本沒有做的權利。他們只承認他們那套「對錯」觀念,不承認「做錯事的人權」,亦而不承認有其他對錯標準的可能。
(簡單點說,單是反對賭波合法化,已經是這種思想的體現。他們不單說「賭博是錯」,是根本就不准賭。)
Kursk 大,如果你的機構就是死光社的同伙,他們會不會容許你講完死光社那套之後,就「這只是一個選擇」﹖
你說大家都是鼓吹者,希望社會接受他們那套。我同意。
但自由主義者至少會認同死光社有權宣傳保守觀念,
死光社會不會認同同性戀者有權宣傳同性婚姻﹖
(看看他們對鏗鏘集的反應就知道了,何況那集只是報道同性戀者的訴求,也算不上甚麼宣傳——若然跟傳教節目比較的話)
最嚴重的問題,並不是死光社態度保守,而是他們鼓吹濫用公權力。甚至把法治的基本原則置諸不顧,危害現代社會的基礎。
這世上很多人都保守,自由主義者也不反對別人保守。
但死光社這種人,企圖鼓吹一種社會,那是不准別人不保守的。
我仍然是那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死光社那幫混混做不到這一點,我是因為這樣而罵它的。
以下是同一篇文的comments,因為已轉貼在這裡,所以連大家的comments也轉移過來。
期待你繼續寫下去 =]
Posted 2/17/2007 6:12 PM by DavidYau - delete - block user
其實明光社及保守團體的支持者不單只基督徒, 好可能係你身邊的父母家人, 師長長輩...... 有時並非要信奉聖經才叫認同者, 正如投訴鐵達尼號的人, 不一定是明光社及保守團體的支持者啊.
Posted 2/17/2007 10:29 PM by jactkwn - delete - block user
問題是他們不單止「關注」和「批評」,而是要求或支持公權力干預。(例如借廣管局攻擊異己,通盤反對反性傾向歧視立法)
如果他們只是自說自話,人家才沒有興趣針對它。
正如我們未聽過同志組織圍攻一般教會一樣。
沒錯,針對它的人大多以自由主義者自居。
但如果香港人以「自由」為核心價值不是講大話的話,那麼很多港人都應該是自由主義者。
Posted 2/17/2007 11:09 PM by fongyun - delete - block user
jam} 其實對於非教徒的青少年而言,那一套並不適用。他們的確有權去做任何法律容許的事。
thomaswonghk} 我不知道同性戀是不是先天的。不過,我尊重不同的性取向。文中說的「選擇」,我不是說性傾向是一種選擇。我說的是生活方式應該是informed choice。
方大} 我同意你的說法,某些團體認為其他團體的「鼓吹」也是錯的,有時更登出理據不足、不科學的呼籲。站在道德高地指控他人的確很容易,也很容易出現捨我其誰的自我膨脹。雖然有時我會覺得對家團體的反應也是大得誇張,不過當他們長期被冠以「不道德」的帽子,有反應也是無可厚非。
至於我說「這只是一個選擇」的時候,當然不是在千多人面前說啦。
其實是否因為有d議題好難求同存異, 先會搞到咁水火不容? 雖然每個人對聖經/道德的理解的確不同.
很開心,在這裡我彷彿看見了一個真正開放包容的平台讓每一個鼓吹者有倡議理想的空間,我可以看到在這裡留言的都持有不同的立場。
「已經沒有人為我講話了」,當我看到這一句時,令我想起明光社被圍攻的背後隱憂。 為甚麼每當廣管局對傳媒的監管、反性傾向歧視立法、教育政策、賭博政策等等事件出現爭論的時候,矛頭都是指向明光社,而不是指向基督徒?
回顧香港教會在本港五十多年來在社會的參與,今天的香港教會究竟做了甚麼?
原來從五十年代開始,基督教在香港社會及政治事務上即扮演重要角色。我們清楚可見,在戰後時期,基督教在緊急福利救濟工作上落手落腳。六十年代中期,積極辦學,與政府建立partnership關係,令香港日後成功推行義務教育,1979年在教會學校就讀的學生佔全港總學生人數百分之四十四。1966-67年兩次暴動前後,分別成立了工業委員會和工業福音團契,為貧富懸殊問題尋求出路。華人基督教聯會及眾多基督教團體,包括協進會女青年會香港基督教福利與救濟協會等,紛紛向政府表達堅決反對足球博彩,開設賽狗場,外圍馬合法化等等的賭博政策。七十年代有學生福音團契開始承擔學生福音工作,有突破機構來抗衡文化,有互愛團契提供福音戒毒。'八十年代香港教會使命'的諮詢會議達成了五項共識:
1. 向低薪市民傳福音
2. 向學生傳福音
3. 關懷中國教會
4. 參與公共政策釐定
5. 影響市民心態
又開啟了以coalition的方式進行社會運動的先河,例如 各界監管公共事業聯合委員會(1980) 成功逼使兩巴減低加價的幅度。1984年教會領袖成立了'關注香港前途小組'討論九七問題,當中又成立了'守望社'。
後來,因為神學問題和政治問題的爭拗,使得部份教會(特別是福音派教會)選擇淡出關社的舞台。
p.s. 參考 趙崇明編,當教會遇上政治:政治實踐的神學反思,基道(2005)
上一輩的人(例如我爸爸)還懂得說當年教會如何派麵包籠絡人心。今天呢?教會對社會有甚麼明顯的貢獻呢? 感覺淡而無味。
I am a Christian, and I just want to ask 明光社 people not to let people know that they are Christians.
At least, they are not representatives of us.
David﹕難道你很想大家把矛頭指向基督徒嗎﹖
很簡單,如果大部分基督徒都跟隨死光社發瘋就可以了。
為何我們把矛頭指向明光社、而不是基督徒,只是因為我們明白,這種處理方式不是基督教的必然,而是某些原教旨分子的主張。
而且,我也不希望基督徒因為宗教被攻擊而產生「對抗」心理,那麼對解決問題沒有幫助。
正如我們痛罵日本右翼,而不去罵所有日本人呀。
保守同開放之間的角力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從未間斷
由我門從少開始信麥當奴叔叔是真有其人也不願相信聖母誕下耶蘇
信林海瘋叫你食多幾個肥仔飽,也不願相信醫生叫你多肉少菜
信塗傑才子的謬論,也不信真正的學者的研究
我們的確需要平衡
但明確地,我是站在非明光社的一邊,平衡一下他門的偏執
任何宗教團體,政治團體或凡是一班理念相近的人走在一起
都可以成立一些利益集團
不同理念的利益集團為自己在社會上爭取合理利益
明光社亦不例外,他們要生存就必須製造罪惡
同性戀是罪,過馬路不看燈號是罪(宣教者確實以此為人人有罪的憑據,完全令我O嘴)
同媽媽鬧交是罪,不尊重耶蘇是罪,不讀聖經是罪
有罪惡他們才有生存價值
他們怕你星期日去戲院不去教堂
他們怕麥叔叔成為小朋友的偶像
為了自己利益甚麼也值得去做
即使是發動戰爭
不要說基督徒跟明光社互不相關
明光社就是一個維護基督徒利益的利益集團
等如,(假設)我投民主黨票,民主黨票有人貪污我是不是要指正他?
還是說一句:我不是民主黨黨員,他不代表我?
eProps.
可怕的是, 他們總將在基督教裡頭可以是相對的, 說成絕對的"universal truth"。
更可怕的是, 他們在教會講道/propagandize時, 質疑的人會被非議, 被標籤為「異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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