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November 4, 2007

  • 我需要看見跳樓者的屍體嗎

    我不是針對《明報》,不過因為看了十多年,天天都在看,所以對它有要求--我不會對東、太、蘋、文、星等報紙有要求,因為根本沒有期望:

    張建波先生:

    本人十多年來一直是貴報讀者,現在仍然每天訂閱,可是近日貴報的評論及報導水準開始令我考慮是否應該繼續訂閱貴報。

    第一,貴報10月27日社論從「我國」和「中國」的說法看得出李柱銘對「中國」的疏離,其上綱上線和誅心的恐怖程度,媲美文革。這種思維邏輯的質素,實在大有問題。

    閣下在10月29日編輯室手記說過「由於中共十七大是5 年一遇的大新聞,對中共以至中國的發展,都有重要影響,同時也是我們認識國情的良機�結合重大新聞去了解國情,遠比平日無緣無故去談國情,可收事半功倍之效;因此,我們非常重視。」

    究使用「中國」而不用「我國」,是否真的可以代表對偉大的祖國的疏離?我可否因為閣下的用字而認為你疏離祖國呢?

    另外,為什麼貴報的內地新聞版會叫做「中國新聞」,而不叫「內地新聞」?那算不算「自外於中國」?

    李柱銘在外國刊物發表文章,用的當然是China(中國)。你以為外國人都知道李柱銘這個黃種人的「我國」是中國而不是香港、台灣,甚至新加坡?況且李在文中也使用過my country (我國)一字。

    第二,每逢星期日,我都習慣一邊吃早餐,一邊閱讀貴報,事實上貴報星期日的副刊水準很高,很值得看。可是,今天吃早餐的時候,我讀到貴報港聞版報導一名自閉少年跳樓的新聞的時候,真的感到失望和嘔心--貴報使用長鏡頭,清楚拍得死者屍體和流出的一灘鮮血,還把畫面以大面積刊登,畫面中只有死者的樣子是以馬賽克處理。

    我認為貴報這個做法,不單是對死者的不尊重,也是對讀者的不尊重。請問死者屍體和鮮血的大特寫,對讀者有什麼意義?即使不是進餐時看到,也會感到嘔心。

    請問這種不尊重死者,也冒犯讀者的圖片特寫,有什麼新聞價值?你可能認為那圖片在這個傳媒爭相報導血腥畫面的社會具有市場價值,可是我必須告訴你,《明報》之所以是《明報》,就是因為你們還有丁點兒的風骨,還會顧及丁點兒傳媒操守和社會責任。

    我一向敬重閣下,寫這封信,而不是向廣管局投訴,是因為愛之深,責之切,希望貴報有所改善。希望閣下能持守貴報精神--「公信第一」。

    敬祝編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