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February 9, 2010

  • 中共侵犯人權詭辯FAQ 2.0

     

    Kursk按:每隔一段時間,這個FAQ便要拿出來再貼。我好希望這一篇以後不用再貼。每貼一次,都說明了我的國家有多悲哀。

     

    2008 - 胡佳多年來從事多項社會運動,包括環保事業、抗擊愛滋病和爭取民主人權等。2008年因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

    2009 - 劉曉波發起呼籲政治改革的《零八憲章》,2009年被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劉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2010 - 譚作人起草《5·12學生檔案》的倡議書,呼籲民間進行進行汶川大地震遇難學生校舍工程質量的調查。2010年因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大家看清楚這個政權的法西斯本質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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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劉曉波案、胡佳案和譚作人案,共產黨的食客和爪牙通常有幾個似是而非的論點,現在列出來並加以反駁,以正視聽。

    1. 中國政府已經慢慢改變,俾啲時間佢地。

    我地俾時間中共,中共有冇真係改善?冇!劉曉波要求憲法框架內的改革,都要重判十一年,六四事件被捕既學運領袖都冇咁大鑊。仲有,你地俾時間中共,中共有俾過時間良心犯嗎?你地既縱容,先至係愈攪愈離譜既原因之一。

    2. 中國共產黨內部有唔同派系,重判邊個邊個係派系鬥爭既副產品,唔怪得晒中央。

    如果係咁,你中共叫咩「三個代表」?叫咩「執政黨」?學咩人響憲法寫話自己領導全國?派系鬥爭鬥到民不聊生,同軍閥割據既年代有咩分別?你憑咩話自己代表人民統治全國?

    3. 有好多外國勢力想顛覆中國,好多人係受外國勢力影響或者指使架。

    如果真係既話,咁你公佈出嚟,究竟胡佳、劉曉波、譚作人受邊個邪惡組織指使,究竟係CIA、MI6,定係毒蛇黨指使?你有真憑實據,人民一定撐你。呢D咁既「外國勢力」藉口,早幾年仲有人信,但而家內地網民愈來愈醒,愈來愈唔信你呢套大話。

    4. 佢地迫得中共太緊,中共唔做佢地唔得。

    實情係佢地憑良心講出咗真相,講出野既嘢阻住貪官同特權階級發達,所以要被除掉,連帶佢地既妻兒都要被軟禁。大家需知道,貪污腐敗最怕的,就是有人把真相說出來。


    5. 愈多人出聲(尤其是外國人),就判得愈重,所以大家唔好再刺激中央。

    如果真的話,我呼籲大家唔好再提,唔提既話,可能會罰吓錢,或者走既時候好似國產凌凌漆咁有煙仔食添。

    定係... 大家唔出聲唔理既話,佢地連係生係死都未知?


    6. 而家國家發展一日千里,如果我地要求保障憲法寫明既基本公民權利既話,會影響國家和諧,我地要顧全大局,識得大體。

    如果一個國家連人民最基本的言論、申訴權利也不保障,甚至因此而迫害他們的話,這個國家是失敗的、是可恥的。甚麼大體?那只是專權暴政的大體,貪官污吏的大局。

    我們是中國公民,我們不關心我們的國家,我們的將來就會交在一班貪官污吏、腐二代、富二代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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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得利益者和土共說我們要識大體、顧全大局,我好想問:被迫遷自焚的大嬸、呼籲政府改革便監禁十一年的劉曉波、幫汶川死去的小朋友的家長以及寫文章講六四就監禁五年的譚作人,他們就真的不識大體了。

    他們不識專權暴政的大體,沒有顧貪官污吏的大局。

    偉大的國家不需要英雄,中國每年都弄幾十個哈維爾出來,年年都有一千幾百人走投無路自殺自殘,為什麼我們可以視若無睹?

     
    華叔司徒華可能去期不遠,他希望臨終前見到的東西,似乎短期內不會發生,但這不代表我們應該放棄!
  • 泯滅良知的法西斯政權 !

    图片

     

    四川維權人士譚作人被判刑五年 (BBC中文網)


    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四川維權人士譚作人星期二(2月9日)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

    55歲的譚作人被成都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譚作人是四川著名環保人士、社會評論員。2008年汶川地震後,他公開質疑且致力於調查災區學校豆腐渣工程問題,並跟四川學者冉雲飛、北京藝術家艾未未等發起和組織志願者搜集川震遇難學生名單。他還曾在互聯網上發表有關「六四」民運的文章。

    人權組織國際特赦在判決後發表聲明,對有關判決提出譴責,並要求中國政府釋放譚作人。

    國際特赦組織亞太部負責人阮柔安表示,譚作人的被捕、審判和判決都進一步突出了中國當局運用「模糊和過於廣義的法律壓制和懲罰不同意見的手法」。

    國際特赦的聲明引譚作人的妻子王慶華說,譚作人所做的不過是行使了自己的公民自由言論權利和憑著自己的良心指出腐敗問題,他不該為此坐牢,一天也不應該。

    譚作人被控的罪名包括與流亡美國的「六·四」學生領袖之一王丹聯繫,並曾接受由後者寄給他的「六·四」宣傳材料。

    譚作人的辯護律師在他的案件庭審前曾提出要求王丹出庭作證,而王丹也表示願意出庭為譚作人作證。

    王丹發表聲明說:「我與譚作人先生有過幾次電子郵件的往返,但是內容都在中國的憲法和法律保障的言論自由的範圍之內。除此之外,我們沒有任何其它的聯絡,更沒有任何合作計劃。我們甚至連電話聯絡都沒有過。」

    他質疑為何譚作人僅因與他聯絡就被以「煽動顛覆政府」罪名起訴,並提出「對於如此荒謬的起訴,我表示強烈抗議」。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china/2010/02/100209_tanzuoren.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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