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ruary 9,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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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侵犯人權詭辯FAQ 2.0
Kursk按:每隔一段時間,這個FAQ便要拿出來再貼。我好希望這一篇以後不用再貼。每貼一次,都說明了我的國家有多悲哀。
2008 - 胡佳多年來從事多項社會運動,包括環保事業、抗擊愛滋病和爭取民主人權等。2008年因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
2009 - 劉曉波發起呼籲政治改革的《零八憲章》,2009年被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劉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2010 - 譚作人起草《5·12學生檔案》的倡議書,呼籲民間進行進行汶川大地震遇難學生校舍工程質量的調查。2010年因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
大家看清楚這個政權的法西斯本質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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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劉曉波案、胡佳案和譚作人案,共產黨的食客和爪牙通常有幾個似是而非的論點,現在列出來並加以反駁,以正視聽。
1. 中國政府已經慢慢改變,俾啲時間佢地。
我地俾時間中共,中共有冇真係改善?冇!劉曉波要求憲法框架內的改革,都要重判十一年,六四事件被捕既學運領袖都冇咁大鑊。仲有,你地俾時間中共,中共有俾過時間良心犯嗎?你地既縱容,先至係愈攪愈離譜既原因之一。
2. 中國共產黨內部有唔同派系,重判邊個邊個係派系鬥爭既副產品,唔怪得晒中央。
如果係咁,你中共叫咩「三個代表」?叫咩「執政黨」?學咩人響憲法寫話自己領導全國?派系鬥爭鬥到民不聊生,同軍閥割據既年代有咩分別?你憑咩話自己代表人民統治全國?
3. 有好多外國勢力想顛覆中國,好多人係受外國勢力影響或者指使架。
如果真係既話,咁你公佈出嚟,究竟胡佳、劉曉波、譚作人受邊個邪惡組織指使,究竟係CIA、MI6,定係毒蛇黨指使?你有真憑實據,人民一定撐你。呢D咁既「外國勢力」藉口,早幾年仲有人信,但而家內地網民愈來愈醒,愈來愈唔信你呢套大話。
4. 佢地迫得中共太緊,中共唔做佢地唔得。
實情係佢地憑良心講出咗真相,講出野既嘢阻住貪官同特權階級發達,所以要被除掉,連帶佢地既妻兒都要被軟禁。大家需知道,貪污腐敗最怕的,就是有人把真相說出來。
5. 愈多人出聲(尤其是外國人),就判得愈重,所以大家唔好再刺激中央。如果真的話,我呼籲大家唔好再提,唔提既話,可能會罰吓錢,或者走既時候好似國產凌凌漆咁有煙仔食添。
定係... 大家唔出聲唔理既話,佢地連係生係死都未知?
6. 而家國家發展一日千里,如果我地要求保障憲法寫明既基本公民權利既話,會影響國家和諧,我地要顧全大局,識得大體。如果一個國家連人民最基本的言論、申訴權利也不保障,甚至因此而迫害他們的話,這個國家是失敗的、是可恥的。甚麼大體?那只是專權暴政的大體,貪官污吏的大局。
我們是中國公民,我們不關心我們的國家,我們的將來就會交在一班貪官污吏、腐二代、富二代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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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得利益者和土共說我們要識大體、顧全大局,我好想問:被迫遷自焚的大嬸、呼籲政府改革便監禁十一年的劉曉波、幫汶川死去的小朋友的家長以及寫文章講六四就監禁五年的譚作人,他們就真的不識大體了。
他們不識專權暴政的大體,沒有顧貪官污吏的大局。
偉大的國家不需要英雄,中國每年都弄幾十個哈維爾出來,年年都有一千幾百人走投無路自殺自殘,為什麼我們可以視若無睹?
華叔司徒華可能去期不遠,他希望臨終前見到的東西,似乎短期內不會發生,但這不代表我們應該放棄!延伸閱讀:

Comments (8)
連結你這篇文。若不可以的話煩請通知。謝!
重有個都成日見到既BS ...
" 中國無共產黨邊有今日甘強大呀! 你唔鐘意咪移民囉 ! "
呢個最近幾日又浮上面=.=
甘鬼多人形物體連黨國都唔識分 ??
請問老師見到呢個要點算 ? lol (P.S.本人不是你的學生 XD)
題外話 : 最近見到係youtube比人踢爆之前胡氏出訪日本
係日方傳媒面前話自己係全國人民選出黎帶領國家 ( 驚嚇 !! )
跟住段片去到中國就mute晒原先個段改晒d內容播出街 =.=
等?等咗幾多年?要等多幾多年?
問題是,我們根本看不到內地人權有過寸進,我們還有理由相信共黨的誠意嗎?
我在同意中國必須停止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權的前提下,對你的FAQ略作學究式的較真:
「3. 有好多外國勢力想顛覆中國,好多人係受外國勢力影響或者指使架。
如果真係既話,咁你公佈出嚟,究竟胡佳、劉曉波、譚作人受邊個邪惡組織指使,究竟係CIA、MI6,定係毒蛇黨指使?你有真憑實據,人民一定撐你。呢D咁既「外國勢力」藉口,早幾年仲有人信,但而家內地網民愈來愈醒,愈來愈唔信你呢套大話。」
>>劉曉波曾任獨立中文筆會的會長,而獨立中文筆會一直接受美國的國家民主基金會(National Endowment for Democracy)的資助,而該基金會是美國中情局的門面組織。胡佳的「知愛行訊息中心」也接受了該基金會的資助。根據中國政府的邏輯,只要劉曉波及胡佳收了人家的錢,又同時稍稍的發表過一些反政府的言論,即構成顛覆罪。情況與程翔因為收取了台灣情報單位門面組織「歐亞基金會」的錢,又獲取了一些(其實並不重要的)國家機密,收過錢又同時有過行動,同時符合了兩個條件,立即可以抓。
關於NED的資助項目,可參見以下網站:
http://www.ned.org/where-we-work/asia/china
答第六點,只需要一句﹕「時日曷喪,予與汝偕亡」,要跟你一起不如大家一起去死。
@yaudiyan - 也很簡單﹕為何法院不提出這個﹖即是他們自己也不認為是上得檯面的理由。
我都轉貼左你這篇文,如果不可以的話請通知。Thx!
有關 "1. 中國政府已經慢慢改變,俾啲時間佢地。", 我以為可以補充說明中國政府已經用o左六十年時間, 在人權上仍然是毫無改變, 再俾啲時間佢都是無用.
@A1726 - 其實可以反問﹕「既然佢地搞唔掂,點解唔改為畀D時間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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