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內的各位朋友,運用自由意志、良知、理性思維去接收教內的資訊是我們的責任,不論是牧師、教授、傳道、教內長輩的言論,我們也應該以客觀態度和良知去分析,還要問一問自己,「如果耶穌在這裡,衪會怎樣看?」。畢竟在這個世代,有太多的權力和瑪門叫人跌倒。
以下的兩篇文章(轉自greatest-dad.xanga.com)的是非黑白,請眾信徒自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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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羅爾斯正義論看功能組別 梁燕城 信報 2010年4月26日
香港政改方案出台,可惜對功能組別問題未提方向。本人支持香港民主化,但反對廢除功能組別,因為這是保護少數群體,維持正義原則的體制,然而功能組別須擺脫小圈子,經由普選去選出代表組別的議員。
當代哲學家羅爾斯(Rawls)在 其名著《正義論》批判功利主義,指出公正的社會,不是只為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卻是要兼顧少數群體的要求,正義的民主體制不能為了多數而犧牲少數的權利。
羅爾斯認為,正義的原則須假設人人平等的「原初狀態」(original position),正義建立要在「無知之臉紗」(veil of ignorance)背後,對一個人的背景、權力、社會地位、知識能力等必須無知,所有人要一律公平對待。
正義的第一原則是任何人公平地擁有與人人一致的基本自由。正義的第二原則,在社會與經濟資源分配上,一須人人有公平的機會爭取應得的位置,二是使社會佔少數的弱勢群體得到優先幫助。
正義論保障每一個個人,由之引申,亦要保障由少數個人組成的群體,正義的體制須讓每一少數群體有平等的權利和表達的機會,不論其背景與地位如何,均應在政制中有發言權。
若用羅爾斯的「正義論」看香港政改問題,依據「無知之臉紗」及第一原則,維持功能團體在議會是符合正義的,因為民主體制必須保障少數群體的權利,不論其屬什麼背景。一個地產巨富群體及一群低薪勞工是有同等地位和權利,社會中不同少數群體均須在議會有代表權。
香港政制設立功能組別存在,其原意是為了平衡各方的利益,保護社會有特殊和重大貢獻的少數精英,不會被多數人的意志壓抑其權益,這是按正義的原則。但過去卻忽略了另一少數群體,就是貧困的階層,因此其正義原則未完成。故香港政改須考慮羅爾斯所提的正義第二原則,貧困的弱勢群體應有平等機會,且應優先得到幫助,故此功能組別須增加弱勢者的組別。
作為民主的平衡原則,重視佔少數而影響大的精英是合理的,但必須同等重視弱勢群 體,讓其在議會有代表,才能達致真正的平衡與正義。故此,英國的政制既保留君主,議會又分上、下議院,兩院制成功平衡和保護了精英與平民兩大階層,使英國政治十分穩定,沒有流血衝突。
如今有些政治勢力推動廢除功能組別,等如廢除現代大部分民主國家所實行的兩院制,只有單一眾議院的全民普選, 其後果將使少數群體永遠陷於弱勢,而議會中將失去代表精英和窮人的聲音。這種政制不能平衡多數與少數,將是缺乏正義的制度,很易引發少數者的抗爭,因而失去安定。
維持功能組別是保障少數者的利益,也能平衡多元的要求,但須避免走向另一極端,變成小圈子選舉,故功能組別須由普選決定,每一界別可推舉兩位以上的候選人,交全民投票,則可同時兼顧正義與民主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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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羅爾斯還活著 余創豪 時代論壇 2010年4月28日 (原文連結)
功能組別合乎正義原則?
我有許多讀哲學的朋友都對梁燕城提出了非常苛刻的批評,過去我試圖理解梁的限制,我想:也許他對普羅大眾需要使用深入淺出的方法,因此歪曲了一些哲學觀點是難以避免的,但經過多年無數次的失望後,我再找不到理由為他辯護。
最近梁燕城在《信報》發表了〈從羅爾斯正義論看功能組別〉一文,他反對廢除功能組別,因為他認為這是保護少數群體,維持正義原則的體制,然而功能組別須擺脫小圈子,經由普選去選出代表組別的議員。他引用美國哲學家羅爾斯(John Rawls)的《正義論》,指出公正社會不是只為最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卻是要兼顧少數群體。根據羅爾斯的理論,正義的原則須假設人人平等的「原初狀態」(original position),正義建立要在「無知之臉紗」(veil of ignorance)背後,對一個人的背景、權力、社會地位、知識能力等必須無知,所有人要一律公平對待,故此,一個地產巨富群體及一群低薪勞工是有同等地位和權利,社會中不同少數群體均須在議會有代表權。
持久和穩定的民主建立在共識
在這篇文章中,我不會猜測梁燕城撰文的動機和評論他的政治取向,我將會集中討論梁燕城是否恰當地解釋和應用羅爾斯的理論。在梁的文章中,他列舉了幾個羅爾斯的概念,然後跳入一些令人震驚的結論,但他遺漏了一些羅爾斯的總體原則。根據羅爾斯的立場,一個公正社會的基本結構,必須在公民支持下產生,換言之,一個持久和穩定的民主制度要建立在大部分公民的共識之上。羅爾斯於二 ○○二年去世,如果今天羅爾斯還活著,並檢視香港的政治制度,他會說甚麼呢?他會說功能組別的存在和整個系統是建立在公民共識上,或者正在邁向這目標嗎?
誰切割蛋糕?誰分配蛋糕?
梁援引「無知之臉紗」,但究竟這是甚麼意思呢?其實,「無知之臉紗」存在於一個思想實驗中,依據羅爾斯的推論,為確保公平和平等,理性的人在正義原則的條件下會選擇嚴格的公正,這種不偏不倚的情況被稱為「原初狀態」,其要點是:平等是公義的必要條件。讓我們看看一個切割蛋糕的比喻,切割蛋糕的人不能是分發蛋糕的同一人,否則他將取得大部分的蛋糕,故此,他必須在「無知之臉紗」後面。如果今天羅爾斯察看香港的政治制度,他是否同意該系統邁進公平、平等、正義呢?在香港,誰切割蛋糕?誰分配蛋糕?
保茲批判既得利益團體
據我所知,好像梁燕城般應用羅爾斯理論是十分罕見的,相反,許多應用都是對強者和富人的批判。托馬斯保茲教授(Thomas Pogge)是其中的一個例子。保茲曾經是羅爾斯的學生和教學助理,他發表了大量關於羅爾斯的研究,保茲的立場非常接近羅爾斯, 他認為,在美國,保護和援助貧困人士的慈善工作非常缺乏,美國未能妥善地令公民享有最大平等的基本自由,這違背了羅爾斯的原則,這是因為官員受到一些既得利益團體的賄賂或支持,他們阻止對基本結構進行必要的改革。此外,他爭辯說,因為財富分配不均,好像美國的資本主義福利國家傾向於產生一個永久的下層階級。這些批評是否似曾相識呢?其實,你可以把以上那番話中的「美國」換成「香港」。二○○八年美國的基尼係數約為 0.46,這是高於許多工業化國家。香港的基尼係數超過 0.5,這是比台灣高。美國的政治體制沒有功能組別,但羅爾斯式公平、平等的理想依然遙遠,我無法想像任何美國政治家、政治學家、哲學家會提出實施功能組別,以實現羅爾斯的理想,和使美國社會更公正,更平等。無論保茲對美國的批評正確與否,至少他引用羅爾斯批判強勢者、既得利益團體,而不是為他們說話。
羅爾斯退出基督教信仰
上述的觀點不是高深的政治理念,介紹羅爾斯理論的書籍和文章實在很容易找到,並不需要一個博士去闡明如「公平正義」和「無知的面紗」等概念。
羅爾斯出生於一九二一年,納粹德國的興起、第二次世界大戰、納粹對猶太人的大屠殺,催促他思考公正的自由民主體制是否可能。羅爾斯在一九四三年參加軍隊,之前羅爾斯考慮成為神職人員,在羅爾斯仍是一個高中生時,他在論文中談及罪惡和救贖,然而,他的戰時經歷毀掉了他的正統基督教信仰,其後他的哲學代替了他失去的宗教。我完全理解羅爾斯對基督教的失望,在二十世紀三十、四十年代,基督教幾乎沒有做任何事去抵制邪惡的納粹極權主義,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是一個例外,而不是常態。
難道歷史會不斷重演嗎?面對不公義的政治制度,基督教會可以向世界傳達甚麼信息呢?難道鼓吹「河蟹」(和諧)便是我們可以做得最好的嗎(我指的是一些其他宗教領袖)?坦白說,一個又一個基督教領袖令我感到失望。六十年後,人們又會從甚麼傳統作為建立公義社會的思想泉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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