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8, 2011

  • 請不要讓情緒取代理智

     

    昨天文章《那不代表警察可以傷害孩子!》引起了不少爭論,大家對那位母親的怨憤程度,也許我真的不能體會,這些爭論的激烈程度,令我不得不再仔細思考問題的細節,為了說得更清楚,我只好更詳細地寫出我的觀點。

     

    在申述論點之前,我必須再三強調:我不認為那位母親沒有問題,該文章的重點是批評李少光推卸責任的涼薄言論。(雖然我知無論如何重覆,也不保證所有人會明白。) 

     

    當時看到新聞報導說有8歲小童被胡椒噴霧所傷,我的第一個反應也是「有冇攪錯?!點解會有個8歲細路響度?」

     

    從影像畫面和訪問報導推斷,她對於該次示威的風險判斷可說是極之魯莽--帶著8歲孩子參與堵塞馬路的抗爭,肯定會有被捕的風險,萬一發生衝突的話,她很可能保護不了孩子的安全。

    結果,警察衝擊示威者的時候使用胡椒噴霧真的傷及孩子。接著母親受千夫所指,說她不顧孩子安全,沒有盡母親應盡的責任,甚至有人指責她把孩子當作人盾(人盾不必站在最前,只需在示威者當中便有效果)。

     

    我明白很多人對於不能保護孩子的家長是會有義怒的,可是如果我們任由這種情緒取代邏輯思考的話,那便會變成只怪責受害者而縱容直接導致傷害的一方。

     

    有人說如果家長帶孩子去戰亂中的利比亞,然後孩子被流彈所傷,那不能怪責交戰中的軍隊(類似的比喻還有家長帶孩子去旺角劈友現場圍觀)。這些比喻不難反駁,事先聲明我只是想以事論事,不是想詆譭提出比喻的網友。

     

    家長帶了小孩子去可能發生衝突的現場參與其中,那是魯莽的做法。就以旺角劈友做例子,如果真的有家長帶小孩子去講數(圍觀的比喻不太準確),講數雙方真的互相廝殺,結果小孩子被斬傷。你會不會只怪責帶小孩子講數的家長,然後不去問究竟斬人的罪犯是否逍遙法外?

     

    當然,警察不是蠱惑仔,他們清場算是執行公權力。我們要問的是,究竟警察在執行公權力的時候傷及在場的小童,究竟有沒有責任?

     

    關於警察的責任問題,我要問的問題有二:

    一、警察在評估使用武力之前,有否考慮在場有沒有特別容易受傷的人士,例如小童、傷健人士和老人?當日堵塞雪廠街的示威者約有百多人,要在百多人當中看到有小童是不是十分困難?報紙記者拍攝得到,在場的幾百名警察怎可能沒有看到?

    二、警察在使用胡椒噴霧之前,有沒有給予足夠警告?根據新聞報導,似乎沒有。根據警察的指引,胡椒噴霧是「嚴格規定在口頭警告無效後才可使用,並必須在距離目標人物60公分外噴射。」(文匯報2005年報導)。在不合乎規定的情況下使用這種具殺傷力的武器,傷及在場的小童,這個責任不可能不了了之。

    有人會說,警察已在現象廣播指會使用武力,那位母親應該早已帶同孩子離開避免受傷。很多時候,警察對付堵路的示威者,是用防暴盾牌把示威者迫退或包圍,然後逐個搬走的,在那一刻,該名母親仍然留守現場,的確是魯莽,因為在清場過程中發生衝突的話,她很可能保護不了小孩子。這是該母親失責的地方,可是警察使用噴霧傷害到小童的責任不能就此抹去。從錄像所見,這次事件警察突然以人鍊衝向示威者,令不少示威者跌倒,有示威者不合作便在沒有警告之下使用胡椒噴霧,可是使用的時候幾乎是亂噴,結果傷及在旁的其他警察。有人使用胡椒噴霧的時候違反警例兼傷及小童,這是一個在法治社會必須深究到底的嚴重問題。

     

    我們不妨想想,母親和警察雙方,是不是前者有問題,後者就沒有問題?前者的問題是魯莽、不顧孩子安危的話,那後者呢?後者是受過訓練、受法例約束之下行使公權力的紀律部隊,如果前者不顧孩子安危是錯,那後者不顧孩子安危一樣是錯。

     

    我沒有打算為那位女士辯護,進行與警察對峙的抗爭一定有風險,就算不是被警察所傷,清場時人群走避,混亂中踩傷踩死小孩子不是沒可能。另外,帶同沒有決定能力的小童參與對峙式抗爭,很容易落人口實,被指利用小孩抗爭。

    我在此深切呼籲所有成年人參與抗爭行動(不是說平常的遊行那種)的時候,千萬不要帶著小童在身旁,我們真的沒有資格要孩子承擔受傷的風險。
     

    不過,我必須指出當大家都在指責她的時候,其實清場的警察也要負很大責任。我明白大家(包括我自己)看到小小的一個孩子被胡椒噴霧傷害一定會心痛,但千萬不要被情緒掩蓋了理智,讓行使公權力不當的政府有機可乘,逃避責任,甚至轉移視線。

     

    我說這些,預了兩面不討好。

    不過,希望大家質疑我的時候,不要意氣用事。我沒有孩子,可能沒有其他父母親那種感同身受的義憤,但不代表我不能評論事件。同樣的,關於抗爭,我不是紙上談兵說三道四,發起遊行、抗爭、對峙、被抬,我都經歷過,我提出母親的責任問題,只是希望抗爭不要傷及沒有犧牲準備的小童,被人用作抹黑的借口。我更不是仇警,他們也是打工仔,我反對的只是插水砌生豬肉和濫用武力的警察。我說的全都不會討好到哪裡去,不過我不在乎,我只是根據邏輯思考說話。

     

Comments (8)

  • 普通遊行無問題啦,零三七一個陣我小六,都有上街,不過行到三越個陣就散左。
    每件事都有它的代價。將所有責任推向母親或者警方,都是不正確的。

  • 我只是奇怪,那麼當年中共明明出了戒嚴令,天安門母親沒有阻止子女去天安門參加示威,是否應受譴責。

    驚覺,原來這種中共式思維已經那麼有市場,中聯辦應該很高興,而陳一諤應該覺得很冤枉。

  • Kursk 大,不想批評你的說法/想法,可是,我可能會更能體諒到那位媽媽的心情。

    我在想,大家千方百計想把責任推到那位很愛自己兒子的媽媽身上,甚至不惜歪曲事實,把一個本來就應該是很安全(只是人有點擠)的地方說成一個‘危險的地方’,代表這個社會到底有甚麼毛病。我參與香港的遊行、示威、抗議、靜坐、請願的經驗不算多,可是也守衛過皇后碼頭、去過立法會外反膠鐵、五三五七一也經常出席,也因此清楚知道只要警察不亂來,香港的群眾對於‘守法’‘和平’‘理性’‘非暴力’還是有很強的迷思,不會怎樣抗爭,更遑論做犯法之事。而‘多人’‘擠迫’可能就是集會地點最‘危險’的因素。
    你可以回想,香港願意公民抗命的、接受暴力抗爭的人有多少?!所以,連○三七一都‘和和平平’地‘散水’就收工,你說‘遊行抗議集會現場’能有多危險?!

    你如果要抓人犯法,警察先生拜託請到旺角、銅鑼灣等地抓非法吸煙、非法過馬路、亂抛垃圾、隨地吐痰、到處排泄的(同胞?)遊客等人渣吧!‘遊行請願現場危險’根本是一非常自圓其說的講法,荒謬得很!

    如果說,人多擠迫就危險,那,不如立法防止十歲以下孩童到年宵花市去吧!最‘危險’還不是那裏?!還有啊,其實,旺角也不應該去啊!繁忙時間也不要讓小孩子乘搭公共交通工具才好!!!

    又如果說,因為‘有人犯法’所以危險,那麼真的不要帶兒童到旺角等地了,那麼多人衝紅燈,又有人亂抛垃圾,如果被其中一個不守交通規則的人撞倒、剛剛跌在一支竹籤上被插中受重傷,豈不是帶小孩去那裏逛街的父母要被全香港市民、甚至高官公開地批評、攻擊、唾罵?!?!?! 這位‘不負責任’的父母豈不是要遺臭萬年?!

    對了,還是父母跟孩子一起困在家裏(就算是一百平方呎的板間房也好)一輩子最安全了!

    說到底,有孩子的話,最危險就是香港!留在香港聽太多這樣的歪理,腦筋壞了、被洗腦了、被警察弄傷了(還要聽對方的風涼話!)、被教壞了⋯⋯ 孩子的一生就毀了!!!!!!

    到底還是高官聰明,說得很對(實在不應錯怪這良苦的用心):父母應該懂得判斷,把小朋友帶離危險的地方!所以,有孩子的(或者希望、準備有孩子的),聽好了,還不快快努力想辦法移民?!

    狗養的也比這種高官的情操高尚呢!!!

    @fongyun - 

    對啊!政府說甚麼一定就對,不然大家說那是馬你說不是,那麼這大好的一條屁民的狗命怎麼可以苟延殘喘?!

    P.S.: Sorry,是有點氣,不過說的卻依舊是講道理之言!!!

  • By the way,當‘警察突然以人鍊衝向示威者’, 也不要說帶着小孩或者長者或甚是傷健人士到場,就算是我們自己,年輕力壯的青年男女,我們害怕了想走了(警察做那麼多下賤的小動作不就是想大家‘驚’自己走而已嘛!),可以怎麼離開現場?

    這是一個真的問題來啊,不是說笑的!
    難道我當下立刻舉手大叫‘我想走了,不要射我’那些警員就會過來幫我開路離開現場?
    那麼,怎麼走好呢?!高聲叫旁邊的人逐一讓開?!趕得及嗎?

    希望大家討論以一下這個問題,不要當小弟搗亂啊!我是很認真的!!!

    謝過!

  • @fongyun - 

    國共內戰解放軍用平民做支前部隊擋子彈,63年前長春圍城餓死幾十萬平民,好似無發生過咁。

    而家好似凡是政府說的,都是對的,有好多人信。

  • @fongyun - 

    不單是有市場,這近乎變成主流價值。
    再延伸下去,警察的警權,很多市民根本也不在意。
    阻住佢條馬路,開鎗殺死佢地都在所不惜。
    這就是不少我們香港人的寫照,極端冷血。
    這樣的教育,難保我們終有一天變成一個又一個的順民,北韓式統治離我們有多遠?

  • @adrianlu1026 - 這正是金耀基〈中國的傳統社會〉中所描述的"權威性人格"

    香港人自從開埠以來,無論受中國人還是英國人統治,甘心情願做順民的還是佔絕大多數.

  • Quoted: (補充‘媽媽為甚麼不帶着孩子走’)
    ‘補充我拍的兩個片段。我巡了一圈,可以看到小童母親正在觀望,而不幸剛走到在沒有警告而遭胡椒噴霧襲擊的位置。如果警察冷靜和理智,應該先讓不願圍觀或冒險的民眾離開,然後口頭警告後有一段緩沖期才可使用武力。現在的混亂情況很明顯是警察先失去理性,胡亂向人施襲。’
    http://www.youtube.com/watch?v=pAPbi1oUe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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