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2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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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少光角逐攪笑物理學獎
之前建議提名曾俊華競逐攪笑諾貝爾經濟學獎(連結:我在明報的提名呼籲),以表揚其「政府富有即係市民富有」既發現。
今次我地連攪笑物理學獎都有提名了--李少光發明蠱惑胡椒噴霧,向天噴會自動射中示威者。
笑講完了。
人怎能厚顏無恥到這個地步?有片為證、又有人證,還是可以睜著眼講大話?這種無恥之徒,就是今時今日做官的材料。
有這種人負責保安局,下次分分鐘連躲貓貓也攪得出。
李 少 光 : 警 方 是 向 天 噴 胡 椒 噴 霧 非 直 接 噴 向 示 威 者
2011-03-23 HKT 16:08在 立 法 會 財 委 會 特 別 會 議 上 , 社 民 連 梁 國 雄 批 評 , 在 早 前 的 反 預 算 案 遊 行 中 , 警 員 亂 噴 胡 椒 噴 霧 , 又 要 求 警 方 多 了 解 公 民 抗 命 。 保 安 局 局 長 李 少 光 反 駁 指 , 這 是 顛 倒 是 非 , 當 日 部 分 示 威 者 佔 據 了 中 環 主 要 道 路 , 引 致 大 塞 車 , 當 時 已 有 市 民 埋 怨 警 方 太 遲 清 場 , 警 方 噴 胡 椒 噴 霧 時 是 向 天 方 向 , 不 是 直 接 噴 向 示 威 者 。
http://rthk.hk/rthk/news/expressnews/20110323/news_20110323_55_743231.htm
Comments (5)
法律不是擋箭牌
事實上,警方使用胡椒噴霧器有一定守則(雖然多次事件證明警方在混亂情況下既沒有遵守也難以遵守),當中規定警員不能躲在暗處噴射、必須瞄準目標者的胸部來噴、不能直接噴向面部,以及必須在距離目標者六十公分外施放,且要在口頭警告無效後才能使用,如此看來,除非有目標者人在高天,否則似乎沒有指引是容許警員向天噴射胡椒噴霧。似乎結論已經寫在牆上,如果當日確如李少光所言,警員是把胡椒噴霧「噴向高天」,即意味警方未有按指引行事。須知道,維護法紀的警員竟不理指引,實大大影響公眾對警方的信心;又或者⋯⋯,如果李少光所言並非事實,堂堂問責局長似乎便須為自己在立法會上發表失實言論負上應有責任。
(紀曉風 信報)
@adrianlu1026 - Hahaha, nice quote~
繼"happy new year"後又一力作
@felix - 同意,也不是有錢佬的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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