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殺人、癌病、爆竊、同性戀
吸毒者、賭博成癮者 、天生殺人狂、癌病病人、爆竊慣犯,究竟跟同性戀者有什麼關係?
林以諾的講道,把吸毒者、賭博成癮者、天生殺人狂、癌病病人、爆竊慣犯和同性戀者類比,比喻不倫的程度令人咋舌。
為什麼會有這樣的類比呢?
首先,林以諾說同性戀是教義上的罪,那就好像吸毒,都是犯罪。他說有論指同性戀是天生的,於是說天生但是犯(教義上的)罪(sin)的還是犯罪,於是把同性戀者跟天生殺人狂類比。他說:「我讓一步就算是天生,咁又點?天生唔係大哂架,天生殺人狂因為DNA裡有獨特的因子成為天生殺人狂,難道不用坐監?」
關於同性戀天生的說法,他又說:「如果我們患了Cancer,醫生跟你說,你這cancer是遺傳的,你是否覺得既然這是天生的就不用醫?」另外,他說「如果我們覺得同性戀是天生便是合法,那癌症是天生的便是合法存在我們便不用醫啦?你為何會醫癌病而不醫你同性戀的問題呢?」,那應該是指就算是天生但是有「問題」的傾向,還是要改。至於爆竊慣犯的類比,是指他認為教會應該包容罪人,不論慣犯還是同性戀者,不過大前提是要求他們悔改。
為什麼這段短短5分鐘的講道節錄會引發那麼多批評?
很明顯就是因為吸毒者、賭博成癮者 、天生殺人狂、癌病病人、爆竊慣犯與同性戀的類比令人感覺不好。
同性戀等同殺人,妄稱耶和華的名、作假見證等同什麼?
雖然十誡裡面「殺人、姦淫、偷盜、妄稱耶和華的名字、不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不孝敬父母、作假見證、貪心」在教義上都是罪(sin),可是把吸毒、賭博成癮、殺人、爆竊和同性戀行為作類比,能夠造成的公關災難,實在難以想像。在教外的社會看來,那是有嚴重歧視性的指控。就算是在教會內,這種論點很容易會發酵成仇恨言論(hate speech),那就不是單純的言論自由的問題了。
我嘗試以信徒的mindset去消化林以諾的說法,勉強能夠解得通上述的類比。在信徒心目中,姦淫是跟殺人同等的罪,所以林以諾會用殺人狂來類比同性戀行為。不過,如果論十誡,妄稱耶和華的名字和作假見證也是跟殺人同列,所以我們見到林端麟、李兆光這些人一邊說盡無恥說話,一邊在光天快日之下高呼為主作工,會那麼忿怒。可是包括林以諾在內的部份基督教意見領袖,有把林瑞麟、李兆光這些人的壞見證等同於吸毒、殺人、爆竊嗎?沒有,反而很多人爭著高(抬)舉他們,找他們分享、上封面、做專訪。
傷口灑鹽
林以諾最錯的一句,是把同性戀跟癌症類比。他想說的是如果癌症和同性戀都不是自由意志的選擇結果,但人們還是會糾正這些情況。可是癌症真的可以和同性戀傾向混為一談嗎?
他剛剛才說同性戀行為是罪,是跟吸毒、賭博成癮 、殺人、爆竊並列的,接著就把癌症跟這種罪並列。癌症是一件十分之不幸而且痛苦的事,他把這種不幸用來跟罪相提並論,癌症病人和家屬看到會有什麼感受?那是在傷口上灑鹽!
反對的人或者會說,兩邊的類比是分開的,可是那是5分鐘內,把癌症(B)夾雜在天生殺人狂(A)和爆竊慣犯(C)中間的比喻同性戀(X),以邏輯推論,B=X, A=C=X, 故B=A=C。你或會說,癌症(B)跟同性戀(X)的類比只是說人控制不了的生理問題,那麼林以諾提到天生殺人狂(A)是先天的犯罪又如何?以先天或者生理問題作類比,B=X, X=A,結果還是B=A,癌症=天生殺人狂。
簡單來說,拿癌症病人作話題本身已經很敏感,因為當中涉及太多不幸和悲傷,林以諾還要拿學界已經界定為非精神疾病的同性戀傾向來作類比,更是比喻不倫,對於不論是癌症病人及家屬,還是同性戀者,都是一個傷口上灑鹽的言論。
光明頂上的解釋
後來,林在商台皇牌節目光明頂澄清(這一點不用太陰謀論覺得是某商台高層關照),他辯解說:
(1) 那段講道的對象是他的教會的信眾,所以關於罪的問題是信仰上的罪,而不是法罪上的罪。錄影片段不是對外公開的,可是最後廣泛流傳,引起了不滿,是因為外界未必明白兩者的分別,他也不是要不是要非基督教人士接受他的觀念;
把片段上載至youtube的用戶gospel 852,一直有上載林以諾的教會講道片段,似乎此用戶很可能是其支持者或者同工。而引發爭議的這段2011年11月的錄像的文字說明是有提供其教會官方網站的出處的,只是現在連結已斷。不過該教會的官方網站,仍可看到2011年12月至今的其他講道錄像。由此推斷,那段片段很可能本來也是在官方網站公開的。如果真的本來是在一個有知名的教會網站公開,世界上任何人都看得到的話(尤其是在社交網絡普及的現在),那就不能算是閉門講道了。
(2) 那5分鐘的片段其實是從一個45分鐘的講道中節錄的,講道的主旨其實是講所多瑪和俄摩拉的毀滅,針對的是城中的人要求羅德交出天使給他們泄慾的罪,而不是同性戀,那5分鐘被斷章取義;
那其餘40分鐘的講道講什麼,我們不得而知。可是那5分鐘的講道,如果內容沒有以剪接技術扭曲的話,那就是林以諾的意思了,例如那大有問題的癌症類比,就肯定不是被段章取義。
(3) 那些類比講的是所有宗教上的罪,宗教對道德要求與社會法律要求不同,所以引來批評;
這一點涉及教義解釋的問題,我沒有足夠的資格否定教牧的說法。我針對的是類比手法造成公眾反感,以及在癌症病人傷口灑鹽的問題。而且林以諾在光明頂節目中,沒有為那些備受爭議的類比作合理的解釋,尤其是有關癌症那部份。這一點,節目主持也未有追問下去。
(4) 那段片段令人覺得他仇視同性戀者,但其實日常生活中他跟不少同性戀者是好朋友。
那只能證明他本身沒有仇視同性戀者,但那不代表他的言論沒有問題。
整體而言,那一集光明頂的內容,給人的感覺是放生了林以諾,尤其是在那些類比問題上。
他們deserve這個類比嗎?
林以諾在節目後的記者訪問中說「5分鐘片段令很多演藝界的人出來說話,令大家情緒不安不是我預期的,我要致歉。(報導連結)」如果那是真的,那代表了他預期教會內的信眾應該很受落這種思維,否則林以諾怎會放心這樣說?
性傾向平權的議題的爭議,主要衝突點就是來自民間與教會意見領袖之間的矛盾。伊斯蘭教也反對同性戀,但為什麼只有基督新教教會被針對呢?原因一來是因為本地很多基督新教教會高調反對性傾向平權,其公開言論(包括公眾可看到的影音材料),以及在公眾聽證會的言論,就成了衝突的根源。二來,基督新教社群在香港社會只佔不足人口的十分之一,可是這個社群能夠掌握的政治和經濟資源,以及在中產階級的影響力十分之巨大,所以教內意見領袖的言論,在社會上能夠引起的迥響也大,尤其是被指運用政治影響力阻撓性傾向平權的時候。
寫了這麼多,支持林以諾的網友就會說我向「同志文化霸權」示好,反對的就會說我以「信徒mindset理解問題,不評論教義」是替林以諾說好話。被覺得兩面不是人我沒所謂,不過我想說的是,我看到那片段,我感到不舒服,儘管我已經用一個信徒mindset去理解林的言論。當我聽到癌症,就會想起患癌的親友;聽到殺人狂和「老爆」,我就打從心底裡面不認同,尤其是我想起很多G/L朋友。他們deserve這個類比嗎?牧者在自己掌控話語權的教會內,有沒有想過會眾聽得痛快的言論,已經有仇恨言論之嫌?
相關資料:
(1) 備受非議的一節講道
(2) 林在商台光明頂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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