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你們還記得郭偉洋嗎?(2)
續12月10日的blog,根據記協指引:
4. 編輯及記者尤應顧及自殺新聞對感情脆弱者的影響, 在處理相關新聞時須注意下列事項:
i) 煽情的報道手法會引致模仿效應;
ii) 不經意地美化自殺會鼓勵其他人認同自殺者的做法;
iii) 巨細無遺地描述自殺方法會鼓動感情脆弱者加以模仿。「嘉嘉一名親人趙惠恩為殯儀館董事,趙稱正考慮為嘉嘉與俊榮進行合葬及冥婚,但詳情仍有待與男方家人商討。趙續稱,她從嘉嘉的日記中看到暗示「經期不準」的字眼,她猜想嘉嘉有五成機會懷孕。」(明報 10/12/05)
可能是我太保守吧。
5. 本會建議,傳媒報道自殺新聞時,除非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否則應按下列原則處理:
i) 新聞工作者應低調處理有關新聞, 報章應在內頁刊登有關新聞;電台及電視若真的要播報有關新聞,必須顧及電子傳媒對公眾的巨大影響力﹐而把有關新聞安排在非主要新聞時段內播出。
ii) 報道時應避免繪影繪聲地描述自殺的過程和所採用的手法。
「兩人倒臥平台時,男上女下緊貼對方,警方不排除他們在高處緊緊相擁躍下。」(明報 9/12/05)
iii) 傳媒應避免予人錯誤觀念﹐尤其是使青少年以為用自殺手段可以一朝成名,故此, 報道自殺者的名字和刊登照片之舉,可免則免。
連同明報在內,大部份報紙也把大量死者的照片大面積無打格刊登。
iv) 新聞界須尊重自殺案件中事主家人的私隱,不要雪上加霜,加添他們的傷痛。
「警方消息指,兩名死者生前為情侶,但據了解,有家長不喜歡兩人拍拖,而相信女方近日發現懷了男方骨肉,兩人疑因此飽受情緒困擾,並各自向父母隱瞞此事,最終走上絕路。」(明報 9/12/05)
明報沒有把作為警方證物的日記登出來,已經十分「厚道」了。
v) 自殺成因複雜, 新聞界報道個別案件時,不宜簡單地將責任歸究於任何一方;更重要的是深入探討自殺的趨勢與及相關的補救方法。
vi) 在報道個別自殺案件時,報章宜同時提供一些防止自殺的輔導機構或服務的資料, 如撒瑪利亞會和其他志願機構的聯絡電話和相關資料,以便有需要者尋求其他解決方法。
這方面明報做得到。它連續兩日以兩倍文字講述正面訊息,以及求助方法。
回應silly_cecile,其實我不是說傳媒必須負上郭偉洋事件以後自殺數字上升的全責,事實上自殺數字上升的原因可以很複雜,可是自殺消息的「傳染性」的確存在,這是經學術研究得出的結論。正因如此,傳媒報導如CKtko所言,已經有所克制(當然不包括東、太)。可是,我還是主觀地希望有關報導若果再保守和低調一些,這也許是因為職業使然吧。
不過,silly_cecile提醒了小弟,現在的小朋友不大喜歡看報紙,他們上網看得更多,也許,我們的blogs也應該克制一些....

Recent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