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回來
回到家了。因為不在包圍圈內,沒有被捕。
為什麼會去?第一想見識;第二是覺得如果同情,便應該以行動支持;第三是因為我住在那裡,灣仔封鎖了,沒有人去得到,基於上一個原因,我住在那裡更不應該躲起來。
黃昏時在藝術中心外旁觀開始,後來一直站在旁邊。今晚,很冷,不過遇上了很多人,包括tommyjonk、LK、一個已輟學的學生、我們的生果記者A先生、兩個QC師弟。
三次的重要衝擊都機緣巧合地沒有我的份兒,第一次是隊伍衝向港灣道,警察放催淚彈之前,我因為太冷要回家取衣服而沒有在人群中;第二次是因為LK找我,避過了警察驅散軒尼詩道和菲林明道交界人群的時間;第三次是為LK帶路離開之後,回不了包圍圈。
我告訴自己,如果見到有示威者過度使用暴力或者毀壞財物便會離開,不過一直也沒有見到。後來看到電視說發生了騷動,也許不是我走的那一邊吧,也許是這樣,令我不知整個過程的全部。
報紙報導會議內容的版數只是「花絮」的幾分之一,我們考慮支持與否,至少應知道會議內容吧。這麼認真的議題,被忽周化、便利化,然後整個社會便感性地說三道四,很可怕。
本來只是來湊熱鬧的輟學舊生,以前是一團粉團,今晚竟然很認真地問我問題,然後抽一會煙,過了一會,又再問過,為人師表,甚欣惠也。
第一次見識到什麼叫群眾運動,第一次(也應該是最後一次)被催淚氣攻耳鼻喉。以前一直認為示威遊行不是花車巡遊,也不是夜總會金魚缸,求其在一個 政府劃定的山卡啦地方或路線,發呆等一句鐘,再蟻速走幾句鐘,在示威目的地逛個圈拍張照便算。如果是的話,那便是葉劉說的散散步了。今天更加認同。如果臨 時更改地方和路線的做法是有問題的話,那麼大家在5年前所謂「反對公安惡法」便反錯了,大家其實是應該支持公安條例的。
肢體衝撞是遊行的一環,不過如果真的是使用過份暴力則難以接受。
相信這個entry已經夠趕客了,明天再詳細寫所見所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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