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媒體文章「發現」何俊仁遇襲案可能的內情:
對奸黨不必論理只須暴打(太陽報 9-8-2006)
<公安條例>第17條B(2)規定:
<公安條例>在60年代制訂的時候是針對土共暴徒的,後來才用來對付社運和大學生。原來這條惡法最初的目的是沒有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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