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人屋企煮野食之後唔洗碗,受害人申訴三日仲唔洗,係侵權行為。三日後,再上果個地方,再食完野留低發出大陣味既垃圾唔掉,係另一侵權行為。受害人決定唔會收拾被污染既地方,任由甲由出現,令侵權者唔再出現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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