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October 8, 2006

  • 平生不作虧心事

    網友在blog中說週末去了露營。

    細心一看她和朋友的照片.....


    .....................................................................


    我的營幕就在後面....


  • Ella....

    見到官恩娜被非禮,立刻想起以下報導:

    [東方日報 5-6-06] 日前有香港當紅電台節目《架勢堂》在網上舉辦"我最想非禮的香港女藝人"票選。活動一推出立即引起各界不滿,香港的婦女團體怒斥主辦單位踐踏女性,貶抑女性形象。

    榜上有名的官恩娜卻表示:「幸虧有上榜,證明我很有吸引力!」


    不是想幸災樂禍,不過真的很想說一句

    Ella,你得左喇。(這句話太涼薄,已收回。詳情見「後記」)

    Ella,你以後不會想成為「最想被非禮女藝人」了。

    出事那天,官恩娜才知道,非禮不是開玩笑。

    連結:狂迷嘴對嘴狼吻官恩娜 (東方 2006-10-07)

    ------------------------------------------------------
    後記(回應comments):

    寫這一篇的時候已預計大家會認為我太刻薄,或者「慶幸上榜不等於想被非禮」。

    首先,我不是說官恩娜被人非禮是活該,非禮本身是錯的。

    第二,我也相信官恩娜並不想被非禮。不過她上次的說法可解讀成「有人說最想非禮我,證明我很有吸引力」,其實那個玩笑其不好笑。對於心理變態者而言,那未必是玩笑。

    我的重點是非禮不是開玩笑。那不是森美開得起的玩笑,更不是官恩娜開得起的玩笑。官恩娜的遭遇告訴我們,玩笑可以說得很輕鬆,到了真的發生在自己身上就完全不是那回事了。

    這篇文字,我只會收回過於涼薄的「Ella,你得左喇」五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