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很久以前說過,香港有普選的時候才會結婚。其實當時我的心態跟現在的當奴曾差不多--把責任推給自己控制不了的因素,我推給政府,當奴推給中央,重點一樣,都是推得就推,拖得就拖。
那時候,作為跟柳玉成一樣堅定的民主派,我說出這番豪語,不無「不自由,吾寧死」的悲壯,但實際上是逃避現實。
記得說那句話的時候,大約是千禧年前後,當時小弟年紀尚輕,未有實行結婚的條件,那時候以為2007和2008年會有普選,事關連民建聯的黨綱也是這樣寫的,而07 、08年,我便過三十,跟香港一樣,有條件實行這茲事體大的改革。
後來,03和04年七.一大遊行,董建華下台,我以為普選真的有可能會來臨。不過,後來人大釋法,說07、08沒有普選,我和民建聯和特區政府一樣,以這個硬來的指示作自我催眠,說既然中央說不行,我們唯有面對「現實」。其實,「現實」是我們都不希望見到有普選的一天,難得阿爺下了指示,我們便可以脫身了。
上星期,看當奴曾的報告書,我明白了一件事--就是等得佢黎就死得喇。他說報告說「有超過15萬名市民簽名支持在不遲於2017年及在2017年或以後普選行政長官」。
如果我說我「在不遲於2017年及在2017年或以後成家立室」,即是可能是明天,也可能是2020。又或者是無限年之後。
等普選,真的等到死都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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