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May 23, 2008

  • 道德誠可貴 (遼寧女事件)

    匪夷所思的辱罵災民視頻:http://www.youtube.com/watch?v=SMxHstHoeoU

    相關內地新聞:辱骂灾区的辽宁女被抓 称很后悔 

     

    更匪夷所思的,是明報佔了全版的「女記者手記」的Emily在其版面這樣說:

    "據內地報道,呢位「遼寧女」已經畀瀋陽警察拘捕,內地依家一切救災先行,即使拘捕「遼寧女」可能違反言論自由,要有人肯為你伸冤,好——難囉!"(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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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以為記者,尤其是明報的記者,對言論自由的法律保障會有所堅持。佔堂堂一份報紙全版的記者手記,變了一個民粹blog。

    我看到那段視頻的時候,驚訝了幾秒,然後頭腦發熱,之後冷靜下來,想了想,似乎她未必是把視頻上載的人,甚至她未必知道自己的豪情壯語會被拍再上載。如果是的話,她的說話雖然涼薄得令人髮指,但是這種私底下的說話的空間,應該受到某程度上的保障,情況就好像我們跟好友的說話內容,也不免會有政治不正確之處,那些說話以視頻方式被公開的話,後果也可能很嚴重。我們痛罵這個女孩的時候,必須想一想究竟她是不是主動把這東西公開到這個程度。

    當然,如果她是有意公開的話,受到指責甚至痛罵肯定是意料中事。至於死亡恐嚇和「起底」,雖然不當,也應是預計之內的。

    但是,「被拘捕」肯定不是正常的結果。一個人被「拘捕」,警方必須說明懷疑他犯了什麼罪。如果沒有被懷疑犯罪,一個人是不可以被「拘捕」的。遼寧女被警察帶走,可以是「扣留」、「扣查」、「協助調查」、「問話」,甚至是「保護」。

    這個遼寧少女說了令人髮指話,被全國人民唾罵,那是她得到的教訓。但可不可以告訴我,她犯了什麼法?如果沒有,請告訴我(尤其是當記者的),她不是被「拘捕」。

    如果我們因為憤怒,對於法治疑似被侵害視若無睹,任由公民權被侵犯,那對於整個社會的傷害肯定比遼寧女的涼薄說話大一千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