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份是關於對警察的期望的。
其實,中央把這次聖火傳送視作國家榮辱的體現,於是特區政府當這一次是appraisal,不容有失。什麼是失?實際干擾聖火傳送當然不可見到,就算視線範圍內見到一條橫額也不可以。
特區政府害怕的東西很簡單,就是有人舉起了任何中央不喜歡看到的異見標語,又被不受監控的外地傳媒,或者本地網民拍到,傳了開去。
要防止這情況發生,單靠警力是不可能的,因為在沒有混亂的情況下沒收示威物品和拘留請願者是很難的,而且很容易變成新聞材料。
於是便需要動員群眾,對異見者施加心理上和行動上的壓力,必要時,還需要縱容他們圍堵請願者,甚至由得他們製造混亂,這樣便有充分理據以「保護」之名破壞請願物品和拘留(不是拘捕)請願者。警察甚至可以引用<公安條例>,以保障公共安全及參與者人身安全為理由,禁止請願行動,甚至沒收請願物品。
如果群眾和請願者發生肢體衝突,或者請願者對拘留反抗,更能正式拘捕他們。
就是這樣,當群眾主動以肢體攻擊請願者的時候,警察沒有拘捕打人的群眾,也沒有以充足的人手保護請願者(尤其是示威區內的那些),反而把請願者強行搬走。還有把所有的請願標語,包括重慶大廈外牆的「釋放胡佳」標語撕走了。
就是這樣,我們沒有看到什麼特別起眼的請願行動。
就是這樣,我們幾乎沒有看到請願者。
本來是要寫反思的。不過,我想了很久,我應該反思什麼。
我想,我應該反思的,是我明明看到不論殖民地時代和回歸之後,警察對付請願的大學生、法輪功、居港權人士、甚至在場的記者都從未手軟過;
我明明見到警察對出言恐嚇、襲擊不同意見者、甚至膽敢攻擊警車的維園阿伯百般忍讓;
又明明見到政府為了實行某些政策,對不同的群體進行抹黑,鼓動大眾對這些群體的敵視....
我還會天真得以為這次不同了?
我不是怪在場執行命令的警察,我說的是我們的特區政府。
如果真的要反省什麼的話,我們應該好好反省一下如何做好公關形象,如何引發群眾的同情,如何配合新媒體的力量,好好監察政府有沒有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而不是好像一班無助的人一樣,任由被縱容亢奮的群眾行使暴力。
後記:
今天踫到兩個考完會考的學生。
同學A笑著說說「我有看你的xanga,我知道你穿了橙色衫啊。」,我回答說「那麼你應該理解我的想法吧」。
同學B一臉困惑的說「聽說你穿了橙色衫(潛台詞是連我沒上學也知,即是全世界都知),我想知道原因....」她的眼神就好像電影中的男孩子等待回答的時候,心裡想著「不要告訴我我是個好人」一樣,我想她不想我回答「因為我支持藏獨」吧。於是我花了一點唇舌說明我是因為人權問題和胡佳而穿的,我不支持藏獨。
我一邊走一邊想,如果千多人有這樣的想法,我總不能這樣逐個解釋吧,也不能叫大家上來自己看吧。簡單來說,今次穿衣服也許是穿得不夠聰明了。
還有,關於這個議題,我想我已經寫夠了,除非中國政府再關多些胡佳,否則我不再說什麼了。我還有很多關於教學的東西想寫(主要是現在出卷、設計課程、回大學聽課和做功課的得著)。
真的最後最後,再讀李廣田的生平,還是感到很痛心,也很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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