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此為記
08年3月10日,我寫了這篇文﹕屈機與後設認知(metacognition)
08年6月15日,方老師在教育城見到另一篇﹕屈機與後設認知(metacognition)
標示「撰文」為XXX中學的XXX老師,文章幾乎完全一樣,沒有標明出處,日期是08年4月29日。
同日,我在該網誌留言,要求作者不要刪除該篇文章和我的留言,以及在18/6/08之前列明出處及連結,並向本人道歉。
鑒於該網誌屬於該校管理,而這位同工似乎只是供稿,而該網誌更新頻率不高。因為留言須管理人批核,我不想當事人過了限期仍不知情,故於08年6月16日email該校,留下我的email address,沒有提及事件,希望他回覆我。
到了今天08年6月17日,該篇文章作了以下修改:
- 「撰文:XXX老師」改為「整理:XXX老師」
- 加入了「參考資料:
- 原文:http://www.xanga.com/Kursk/646271762/2362427231332872446035373
3546930693metacognition.html - 香港網絡大典:http://evchk.wikia.com/wiki/%E5%B1%88%E6%A9%9F
- 維基百科網:http://zh.wikipedia.org/wiki/%E5%B1%88%E6%A9%9F
- 雅虎奇摩知識: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5010603844.」
- 內容並無任何致歉文字
我的目的不是要對方難堪或者受到工作上的壓力,可是我相信公開道歉是必須的,原因有二:
(二)該網誌既然屬於學校(其學校網頁有正式banner連結),供稿給該網誌即屬教師的工作範圍,抄襲他人文章即有以侵權得到實際利益之嫌,理論上被侵權者有權以民事途徑追究。應被侵權者要求,公開道歉為最基本的解決問題方法。
因為我仍未收到這位同工的回覆,或者任何公開道歉,所以我仍保留追究或投訴的權利。希望在08年6月18日前可以得到正面回應。
我不是要製造事端,而是希望討一個公道。相信這位同工也知道作為教師,一個傳授知識給下一代的工作者,樹立嚴守學術操守的榜樣是何等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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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1 (4:26pm)
08年6月17日 4:13 PM收到回應如下:
邱老師
文章發表的原意是希望籍著電子的平台,分享文章,以擴闊學生的眼界。
而原文最先是在網絡資料庫中無意找到,一直未知是閣下之文章,因而
未有提供出處,在此對閣下博客的內容被轉載至有關網頁實表抱歉。然
文章的發表在於分享而宜,本人再三表明無意侵犯任何人利益。再者文
章只屬隨想,因而未有想過要用到APA.格式。在此文章已作了合適整理
,希望不會再引起任何人仕感到被冒犯吧。
我的回應如下:
其實寫blog那有可能也沒必要做到APA格式,今次的事件,當是大家都上一課吧。希望日後多點交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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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那篇文章已經應要求修改及加止致歉文字,
此事我不會再追究,
而且已把這邊用過的真實姓名及校名刪除。
(雖然我不能阻止其他人談論此事,但希望大家不要提及當中的真實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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