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e 17, 2008

  • 抄襲事件跟進

    立此為記

    08年3月10日,我寫了這篇文﹕屈機與後設認知(metacognition)

    08年6月15日,方老師在教育城見到另一篇﹕屈機與後設認知(metacognition)
    標示「撰文」為XXX中學的XXX老師,文章幾乎完全一樣,沒有標明出處,日期是08年4月29日。

    同日,我在該網誌留言,要求作者不要刪除該篇文章和我的留言,以及在18/6/08之前列明出處及連結,並向本人道歉。

    鑒於該網誌屬於該校管理,而這位同工似乎只是供稿,而該網誌更新頻率不高。因為留言須管理人批核,我不想當事人過了限期仍不知情,故於08年6月16日email該校,留下我的email address,沒有提及事件,希望他回覆我。

    到了今天08年6月17日,該篇文章作了以下修改:

    • 「撰文:XXX老師」改為「整理:XXX老師」
    • 加入了「參考資料:

    1. 原文:http://www.xanga.com/Kursk/646271762/2362427231332872446035373
      3546930693metacognition.html
    2. 香港網絡大典:http://evchk.wikia.com/wiki/%E5%B1%88%E6%A9%9F
    3. 維基百科網:http://zh.wikipedia.org/wiki/%E5%B1%88%E6%A9%9F 
    4. 雅虎奇摩知識: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5010603844.」
    • 內容並無任何致歉文字

    我的目的不是要對方難堪或者受到工作上的壓力,可是我相信公開道歉是必須的,原因有二:

    (一)該網誌的對象讀者是學生,作為學校網誌,其內容對學生影響可能十分深遠。如果有文章被發現抄襲,而有不少學生己看過該抄襲版本,應該作公開承認其不論是技術上或是操守上的錯誤,以作學生榜樣。

    (二)該網誌既然屬於學校(其學校網頁有正式banner連結),供稿給該網誌即屬教師的工作範圍,抄襲他人文章即有以侵權得到實際利益之嫌,理論上被侵權者有權以民事途徑追究。應被侵權者要求,公開道歉為最基本的解決問題方法。

    因為我仍未收到這位同工的回覆,或者任何公開道歉,所以我仍保留追究或投訴的權利。希望在08年6月18日前可以得到正面回應。

    我不是要製造事端,而是希望討一個公道。相信這位同工也知道作為教師,一個傳授知識給下一代的工作者,樹立嚴守學術操守的榜樣是何等重要。

    =========================

    補充1 (4:26pm)

    08年6月17日 4:13 PM收到回應如下:

    邱老師

    文章發表的原意是希望籍著電子的平台,分享文章,以擴闊學生的眼界。

    而原文最先是在網絡資料庫中無意找到,一直未知是閣下之文章,因而

    未有提供出處,在此對閣下博客的內容被轉載至有關網頁實表抱歉。然

    文章的發表在於分享而宜,本人再三表明無意侵犯任何人利益。再者文

    章只屬隨想,因而未有想過要用到APA.格式。在此文章已作了合適整理

    ,希望不會再引起任何人仕感到被冒犯吧。

    Posted 6/17/2008 4:13 PM by ffungk

    我的回應如下:

    得到你的回應,我決定不再追究(我會把這裡的所有真實姓名和校名刪除)。我有最後一個要求:希望你可以在那篇文章清楚說明是在擴寫我的文章就可以了。

    其實寫blog那有可能也沒必要做到APA格式,今次的事件,當是大家都上一課吧。希望日後多點交流吧。

    =========================

    補充2 (11:56pm)

    看到那篇文章已經應要求修改及加止致歉文字,
    此事我不會再追究,
    而且已把這邊用過的真實姓名及校名刪除。


    (雖然我不能阻止其他人談論此事,但希望大家不要提及當中的真實名字)

Comments (35)

  • 咁都得。佢咁樣真係叫"整理"?

    為人師表有錯不敢承認,他會教出怎樣的下一代。

  • hystericireul - 對不起刪了留言,希望你不會介意。不要用人身攻擊字眼。

  • 邱老師

    文章發表的原意是希望籍著電子的平台,分享文章,以擴闊學生的眼界。

    而原文最先是在網絡資料庫中無意找到,一直未知是閣下之文章,因而

    未有提供出處,在此對閣下博客的內容被轉載至有關網頁實表抱歉。然

    文章的發表在於分享而宜,本人再三表明無意侵犯任何人利益。再者文

    章只屬隨想,因而未有想過要用到APA.格式。在此文章已作了合適整理

    ,希望不會再引起任何人仕感到被冒犯吧。

  • 如果無心抄襲,何故當初自稱撰文者?作為一個作家,我很了解文章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轉載」的憤怒,若純粹想引用文章以拓寬學生眼界,便不應「整理」人家的文章!這樣淺的道理都不懂,做什麼教師!

    希望那位馮老師認認真真地認錯,別為自己的無知找藉口了!

  • @ffungk - 得到你的回應,我決定不再追究了(我會把這裡的所有真實姓名和校名刪除)。我有最後一個要求:希望你可以在那篇文章清楚說明是在擴寫我的文章就可以了。其實寫blog那有可能也沒必要做到APA格式,今次的事件,當是大家都上一課吧。希望日後多點交流吧。

  • 其實就算係網路上面搵到既文章,都可以話唔知作者係邊個就當做係自己架wor...就算唔用APA.格式,你原先既文章亦無提到文章係取材自其他人,你係當自己撰寫,咁樣好似唔多岩規矩wor...而且依家篇文都未係你所講既「合適整理」囉。

  • 推師姐!

    老師,我明白你的做法,但我對這等不知所謂的所謂「教師」感到極其憤怒。

    理論上受過高等教育,連這等簡單的小事也不知道,枉為人師。

  • 請大家不要太過激憤,這樣會予人一種「逼人走向絕路」的感覺。

    我不認同那位老師「整理」文章之說,而他亦有在限期前回覆kursk老師的信件。

    雖然他仍不承認自己有抄襲之舉,但我認為他已有反省之心。

    所以,懇請大家在這件事上,不要過份激憤。

    當然,我也希望該老師能達到kursk 老師最後的要求:希望你可以在那篇文章清楚說明是在擴寫我的文章就可以了。

  • 砌詞狡辯

    要說自己在別個網頁找到,所以不知是k老師的作品,貼個連結便好了啊,很麻煩他嗎?貼個連結,即使發現那連結也是抄襲的,那責任也落在網頁上,而不在如今故作無辜的他。如果他也不知道原作者是誰就請不要冒認是作者!故意不提來源,用第一身寫作,這不是有心誤導又是甚麼?

    大家既然都是受過一定程度教育的明理人,明白了這一點後,道個歉,重新更正,有多難了?人人都有錯,有甚麼大不了?現在看到的只是某些人仍然拒不認錯,推搪塞責,不承認有錯有責任,不採取行動更正以正視聽,這是哪門子的處事之道?

    寫文章,寫博客不是為了錢,但是原創這個概念萬萬亂不得,連這一點也做不到,枉為XX。

  • @adrianlu1026 - 不認同。那不是絕路不絕路的問題,那位姓馮的人物根本是在砌詞狡辯。

  • 我知道大家都很著緊,謝謝大家的關心。不過我不再追究了,同時我也某程度上為這裡的留言負責,希望大家在這一個留言之後不要再指責他了。如果太尷尬的話,我可能被迫刪文。

    (我不是要控制民意的中共,只是作為受害者,我不再追究,希望大家也不追究了,免得大家尷尬)

  • @adrianlu1026 - 

    @Kursk - 老師,麻煩改改adrian那個留言,有真名。THX!:smile:

  • 現在還不公開道歉,我覺得此行為不夠大方,也有欠公道。

    希望 ffungk 老師明白大家只是希望他能夠做一個好榜樣給學生看而已!

  • (From Yau sir) This item will be appear on the eblog in this few days.

    But would u please close this chapter, as it is just a rash I make it. I 

    don`t want to see my mistake would affect the impression of the

    school and our students. I am very glad if u can.Thankyou so much!!

  • @Frostig - 這裡的留言我接受是公開道歉了。

  • @ffungk - 對我來說,我算是已”close chapter". 我也明白那是校方的網誌,不免會尷尬,所以我會把真名都刪除。

  • 給抄文的老師,

    blog 上抄文事件發生過很多次, 每次被踢爆時, 當事人的解釋都是差不多的樣子.
    我會勸閣下再次認真正視此事,
    否則大家看了你現在的答覆, 覺得並不能接受, 然後紛紛再在各自的blog去公開、研究此事時,
    到時更不可收拾.

    這不是恐嚇, 而是從以前幾次抄文事件的發現.
    如果你不信請上網搜尋一下.

    時間保貴.

  • @sidekick - 我正認真考慮在我的Blog說這件事,並一道發信到該中學及該中學學生會處。

    我知道k老師不會希望事情弄成這樣,但我到現時為止仍看不到當事人有改過和自省的跡象。

  • @adrianlu1026 - 抄襲之事,天地不容呀。就連對原創者的基本尊重都不懂,怎麼為人師表。

  • 應hystericireul要求,把他的真名delete了,再copy過來:

    hystericireul,給多一天機會,假若他再不澄清,才發炮,好嗎?

    最後通牒,也要時間給對方考慮嘛!
    Posted 6/17/2008 4:51 PM by adrianlu1026 - delete - block user - reply

  • sidekick 老師,

    本人明白你的心情。在此再三表現遺憾及對k-sir抱歉。但再三表明實

    在是無心之失。只望將所見所聞,帶比學生。在此多謝邱老師的提示

    ,本人會緊記心中。謝謝

  • @rabbitobaggio - 

    我明白你的意思。

    我只希望大家不要太過憤激,其餘的說話內容,我沒有異議。

  • A什麼PA??!!不要唬人吧!!!在「網絡資料庫中無意找到」,便可以當成是自己的文字???

    如果在大學,這種行為叫剽竊,犯者將被趕出校!!!

    大家是同行,我也明白Kursk兄的做法。但我認為此人必須在文章內(也可另寫文章)說明事件之始末,否則便是愧為人師。

  • 所謂「整理」竟然只是抄襲!?

    試問那位XXX中學的F姓先生(我不認為他配「教師」二字)如何為學生立榜樣?

    學生抄襲功課,又可否美其名叫「整理」?

    希望XXX中學正式交代。

  • @hystericireul - 我覺得 "發信到該中學及該中學學生會處" 這做法有點不好 -- 那跟早前的 "涼薄女生" 遭網友起底再群起而攻之有何分別 ?

    老實說 , "教書佬" 這個圈子很小 , 人家連 blog 文也刪了 , 又留言道歉 , 那就凡事留一線吧 !

    我原本還想問 Kursk 老師 , 可不可以轉載這件事的前因後果 , 用來教我班的學生 , plagiarism 是多麼的 "醜陋"
    (早一段時間 , 當我班的學生 present 自選題目的專題研習時 , 他們當中甚多資料都沒有 quote 出處 , 令我覺得整個研習有強烈的抄襲感覺 ...)
    不過考慮到上述的問題 , 才未有提出而已 ~

  • @hystericireul -

    該老師可能已經備受壓力,愚見以為不應再要求校方跟進什麼。

    @ffungk -

    從學校危機控制角度看,我建議閣下應在事情鬧大前先作出恰當回應,例如在個人網誌另文交代事件,甚至以教育工作者身份反思整件事,被把有關文章連結至原文(或以後記方式附在正文之內)。
    然後好好想想如何跟上司談論有關跟進。

    不要試圖刪文,因為你可能不知道有多少傳媒中人在Kursk兄的博客出沒。

  • @radix_isatidis - 謝謝提醒!

    我也不認為「一定」得這麼做,只有當當事人的反應完全不及格時,最後才會這麼做。涼薄女生事件近年在香港發生得太多,我也明白即使到最後當事人如果仍死不認錯我們也莫奈之何。

    但我對於層出不窮的抄襲真的感到深深的憤怒。另外澄清一點,以上任何言論只代表我個人意見,與博主立場無關。

  • @Crazy - 就算不知姓名,也應該標示「佚名」,我不相信讀了那麼多年書的人不知道這一點。不說明是別人的作品就不成。

    這也是我要求他說明自己的角色是「擴寫」的理由。

    @tommyjonk - 那只不過是因為他在我那邊看到我自嘲沒用上APA……

    不過我也認為他似乎不清楚自己做的事有多嚴重,所以反應很含糊。
    (可是,其實我不相信一個老師會不清楚的,哪個老師見到學生抄功課會沒反應的﹖)

    還有,如果他刪文扮冇事的話,會死得更慘。因為已經有人(不只在下)把他的網誌cap了,我們身為同行也許會放軟手腳,但上面倒有人說了會「做野」……

    @hystericireul - 事實上現在有不少報告都是這樣「整理」出來的……

    @radix_isatidis - 我認為你可以轉載的,怕當事人尷尬的話,把姓名和校名遮蓋就成。(要的話可以問Kursk或我拿資料,我幫他cap了網頁內容)

    我覺得這是很好的現成範例。

  • 若看每一篇文也要 google 原出處後才引用, 實在有點過份 - 尤其是文章來自資料庫. 但是...

    1. 當時人所指的 "資料庫" 是什么資料庫呢?

    2. 難道來自資料庫就不用寫明來自 "xx資料庫"?

    奇哉.

    當事人已道歉, 加上當事人已算數, 我們也多講無謂. 但是...

    既然你要求的不過是 "要求引經據典, 註明出處", 我就看不到你為何不要求該 "資料庫" 名字的原因.

    難道 "資料庫" 就可以連 quotation 也不寫一個?

  • 事件看來圓滿解決。賢兄要好好想想今集三師會的主題了。

  • 對不起,借kursk兄的地盤一用

    我唔知道F老師讀書時有無讀過Plagiarism點解
    香港大學的指引用是這樣說的:
    ”Put it simply, plagiarism is copying the work of another person without proper acknowledgement. There are two parts in the definition: copying and the absence of proper acknowledgement. As a result, it gives an impression to an ordinary reader that the work is the original work of the author when in fact it was copied from some others' work. The idea underlying plagiarism is very simple: if you appropriate the work of another person, you should give proper recognition to that person.” (http://www.hku.hk/plagiarism/page2s.htm)

    另,citation與proper acknowledgement的意思不一定是指用APA, MLA等format,還包括種種footnote

    小道消息:殖民帝國大學幾年前連續兩年有一個Education的學生要見board,理由都係犯Plagiarism,而他/她當時是任職教師的

    請F老師為鑑
    When you have performed academic misconduct, how can you teach your students not to cheat and not to be copycats?

  • 直接道歉就是,還要說什麼

    " 而原文最先是在網絡資料庫中無意找到,一直未知是閣下之文章,因而

    未有提供出處 "

    " 再者文章只屬隨想,因而未有想過要用到APA.格式。"

    " 在此文章已作了合適整理 "

    根本是強詞狡辯。

  • 你可知到別人對版權的尊重及堅持的可貴?

    記得Blog 主你擅自上載未經版權持有人許可的歌曲
    卻大條道理說無傷大雅

    到人家上載你的文章你卻急著指責人家

    你可以說你註明創作人名字,你幫他宣傳
    但一切都是你一廂情願

    人家也一廂情願認為轉載你的文章是無傷大雅
    可必絀絀迫人

  • @simoyip - 我知道你一定會說這番話的。要跟你討論的都已討論過,我已講得很清楚我上載那幾首歌的原因,我也提議過你向海關舉報。至於兩件事的分別,我相信你是知道的。你可以反駁我,但我不會再回應你這個指控。

  • 原來有人不知道「那跟早前的 "涼薄女生" 遭網友起底再群起而攻之有何分別」,就讓我說說:

    1) 對某個災禍是否同情是個人決定,網友連某人是否同情某個災禍都要管,是過了火。(何況網友對同期發生的另一些災禍卻沒有這種熱心。)但抄襲文章沒什麼好辯護,批評抄襲文章者沒有批評錯吧-真的有人看不出這和那些「你真冷血涼薄沒人性」的叫罵有何分別?
    2) 不同情某項災禍沒有違反學生應有的操守,抄襲文章卻有違反老師應有的操守。
    3) 讓做法有問題的老師繼續任職,會誤人子弟。讓在某事件中沒表現中同情心的學生繼續當學生,最少不會誤人子弟。

    Blog文刪了?不見得,莫非我見鬼?

    留言道歉?「抱歉」二字是說出了,但這位老師為什麼而道歉呢-不客氣地說,他/她知道自己錯什麼嗎?我怕他/她仍是以為大家在怪他不知道文章是庫大寫的,或者是仍在驚訝「哎呀怎麼他博客的內容被轉載至我的網頁呢」。

    我很想知他/她的學生是如何做功課的。若他/她有日見到網上的內容給「整理」一下然後被轉載至其學生的功課裏(當然出處在交功課時很遺憾地給「遺漏」掉)的話,他/她將打算如何處理(或不處理)?

    還有,若有老師能把「曾有人問我,寫blog還要搞得那麼正規幹啥﹖(其實已經很不正規啦,又沒用APA)」這句話解讀成別人要求他/她在blog裏用APA格式的話,他/她的語文能力真的很有問題,最好去重考語文基準試之類。

    (但依我看,為人師表的必備條件中,他/她最缺的在語文能力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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