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三權分立到第五權
十七世紀啟蒙時代出現「三權分立」理論,即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互相制衡,防止政府濫權。
二十世紀出現「第四權」的說法,那是指獨立的傳媒,第四權對政府監察,減少了政府濫權、官員政客貪污瀆職的機會。
二十一世紀,有說已出現「第五權」,那是互聯網。
第五權這概念由 Ignacio Ramonet提出,指行政、立法、司法權力很難避免出現濫權瀆職等問題,傳媒作為第四權,其因為商業運作和與權力的關係,很多時候也未能完善的監察政府運作。自從互聯網興起,網民能夠發揮言論自由此「民主基石」,不受任何權力的操控,真真正正地監察政府運作。
Web 2.0突破封鎖
現在的互聯網處於所謂Web 2.0時代,即是大量用戶產生內容(User-generated Content, UGC)高速流通、互為作用,當中的代表平台包括facebook, blog, twitter, youtube, 討論區等。這些平台每天都有大量的資訊流通,當中不乏一般平民對社會事件的第一手資料,也有不少是有見地的意見,具有新聞或參考價值的資訊,會吸引大量的用戶回應、評分、轉載,於是一些具爆炸性的事件,會像瘟疫一樣,突破政府和主流媒體的封鎖,擴散至全世界。
最近伊朗的反政府示威的消息,就是透過社交網站Twitter來突破政府封鎖的。
另外一件值得討論的第五權事件,是內地的鄧玉嬌案。
鄧案引發網上「群體性事件」
鄧玉嬌案剛有了判決--鄧玉嬌反抗三名官員的施暴,刺死一人,刺傷其餘二人,「故意傷害」罪成,但「免除處罰」。地方政府機關全力封鎖消息,甚至連當地的互聯網服務也關閉了,偵辦、取證、審判的過程黑幕重重(詳見18/6/09信報練乙錚專欄),本來這只會是全國云云冤案之一,案件受害者變成了被告,然後被收監,從此事件不了了之。最終,鄧玉嬌案引發了全國關注,為什麼?
鄧玉嬌案發生後,內地網絡的討論區開始出現討論,事件甚至引來了網民組織調查團,到巴東這個湖北的小縣進行調查,維權人士也就鄧玉嬌案舉行公開的研討會。事件愈發愈大,案件中的大量疑點和調查的不公被公開,鄧玉嬌三字展期成為關鍵字,不同的博客、論壇等一直在關注事件,形成了一股全國的網絡風潮,同情鄧玉嬌,狠批地方政府腐敗,政府網管要和諧也和諧不了。
鄧玉嬌案之所以形成風潮,不獨是互聯網的作用(否則為什麼其他的維權案件沒那麼大的反響?),而且是民眾長期對吏治腐敗的憎惡,加上年輕女子為保護自己清白而身陷牢獄之災的同情,結合而起的發酵作用。
本來不少人預測鄧玉嬌會被判監或者收柙精神病院,但出乎意料地被判「免除處罰」(即是罪名成立,但不處罰)。有說這是上級政府指示,以及條件交換的結果。也有說這是上級政府做場好戲,博取民心的「德政」。而事件到了最後,還是沒有確立被殺官員有沒有意圖強姦,受傷的是否教唆強姦,因為那會令鄧玉嬌由「行為過當」的傷害罪變成自衛殺人,而無案釋放。公義最終還是沒有完全的彰顯,還是變成了官老爺的一台好戲。
鄧案的意義
不過,如果從中國這個專權體制來看,鄧玉嬌案還是有其劃時代的意義。以往民眾覺得有重大冤情,可能會圍堵地方政府,有時候會得到上級政府重視,然後懲處有關下級官員,又或者給受害人一個說法。鄧玉嬌案的風潮的特點是,那活像全國網民在網絡上圍堵地方政府(內地官方說法是發生「群體性事件」),出現如此巨大規模的虛擬民眾事件,上級政府(甚至是中央)不得不做一場戲,放生鄧玉嬌,以息民憤。這種網絡動員,令官方媒體不能壟斷訊息,政府不能漠視民憤,正正是「第五權」發揮的效果。
鄧玉嬌案只是個開始,以後這種「網上群體性事件」將陸續有來。
以往,在香港人,即使多有熱情,也參與不了內地的社會變革(最深入的一次大既是89年的黃雀行動),不過,有了互聯網,所有人也可以貢獻自己的時間和頻寬來投入這一場第五權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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