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uary 11, 2010

  • 今天我和學生被驅趕


    今天帶學生到尖沙咀考察前水警總部(現稱1881)的「保育」,其中一個環節是找途人做一些簡單的訪問。

    原定做訪問的地方是在1881的廣場,不過他們很禮貌地婉拒了我們,這個我不打算為難他們,因為他們有免費導賞團,那是考察活動所需要的,所以接受了。

    後來我計劃在文化中心的露天地方做訪問,那是公眾地方,應該沒問題吧。當我們一班正正經經穿著校服的初中生真的在那裡做訪問的時候,有保安走過來說不可以做訪問,並提議我們到鐘樓那邊做。

    因為時間緊迫,所以沒跟他們理論便移師鐘樓做訪問,那是保安建議的地方,而且那是由小到大印象中廿四小時開放、公眾可以自由出入的地方,應該沒問題吧。

    誰料當我們一開始做訪問,一個保安和一個穿西裝的類似主任的人走過來說這裡也不可以做訪問,「如果要做便要申請」。我問他們「那麼是不是我們眼見到整個地方都不可以?」他說「是」。

    這時候一個學生問「為什麼公園不可以做訪問?」

    這個問題問得好啊。可是我們的行程太緊迫,所以我不打算像平時一樣叫這些前線人員叫個話事人來跟我理論。我問他:「那麼天星碼頭不是你們負責管的,我們去那邊做可以吧?」他說那邊不關他們的事。

    就是這樣,我們由文化中心的向梳士巴利道的露天地方被趕到鐘樓,再由鐘樓被驅逐到天星碼頭,忽然間我覺得自己好像圈圈功信眾...


    我不叫他們找上司來講,是因為帶著四十個初中生,而且時間緊迫,不能跟他們慢慢磨。不過回到家中,我打算寫一封投訴信,詢問康文署:

    1. 鐘樓四周的廣場屬於什麼性質,是不是屬於「公園範圍」?
    2. 他們根據什麼條例或原則禁止一班穿校服的學生在這個廿四小時開放的公眾地方進行訪問?
    3. 如果真的有條例授權他們這樣做,那是不是一個署方的政策?
    4. 如果這是一個政策,那麼是不是適用於全港的康文署管理的開放空間(open space)?

    如果3或4的答案是「是」的話,那麼我必須向署方、傳媒及立法會議員反對有關的不合乎人性的僵化政策。

    如果3和4都不是,那麼我有理由相信是外判管理公司人員或署方人員不合理使用酌情權,超出合理範圍妨害市民使用康文署設施,那麼我必須作出投訴。



    從什麼時候開始廿四小時開放的康文署廣場不歡迎進行教育活動的?

    從什麼時候開始我們以為是公眾地方的鐘樓廣場不再是公眾地方?

    難道除了行行企企和遊客拍照之外,任何活動都要申請?

    我知道外判的保安員也只是要搵食,怕有圈圈功來練功害他們背黑鑊,所以什麼也說不行,但負責管理的署方呢?

Comments (21)

  • 近一兩年文化中心的露天地方已經唔係廿四小時開放 (可能同夜青有關),凌晨時份有重重鐵馬分隔開,只留返一條通道俾人行。(難怪文化中心附近一帶擺了唔少鐵馬)

    p.s. 沙田大會堂與圖書館既露天地方都係同一情況,自07年起凌晨時份禁止市民進入。

  • 我11月中帶一班中一都係做遊客問卷, 在星光大道, 即靠近新世界那邊的海旁, 沒遇上保安人員 (因為附近沒政府建築物?)

    也許是文化中心的範圍(暗地裡)擴建了, 變成"需要管轄範圍"而已.

    (即是政府將「公眾地方」「圈地」成「政府用地,閒雜人等不得內進」= =?)   

  • 你說:「...打算寫一封英文投訴信,詢問康文署...」

    我覺得這句很好笑,為什麼要用英文寫?

  • @choyshinglin - 因為我打英文投訴信比較在行(我以前是在政府工作的)。

  • @choyshinglin - btw, 我還是刪去英文二字, 免得大家疑惑。

  • 1881的問題也要處理!!!

  • 我記得以前做電視台時,不論在任何公眾地方拍攝,那怕只是一個街頭訪問:「今屆世界盃你睇好邊隊呢?」,手續上都是要向警方申請的。如果在公眾海灘、球場拍攝,就要向康文署申請。

    向警方申請便有「黃氣照」。試過懶,沒有申請,真的有人來收「陀地」,故意在鏡頭前後「泣泣揚揚」。

  • @choyshinglin - 這可以是一次有趣的實驗。

    KURSK用英文寫,我翻譯一篇(我教中文的),同步寄出,看看對方有什麼反應。

  • 請問打英文信有甚麼問題呢

  • 康文署該管唔管。

    博物館成日有人對住D文物拍照,又唔見佢地理﹗

  • 正想跟進,可如何幫忙?

  • @galileo_c - 我寫左封email俾文化中心既高級經理(場地管理)。如果可以有友好機構同媒體幫手向當局查核及報導效果應該更好。

  • @Kursk - 無問題,至少獨立媒體ok,然後我可以再pass去明報同經濟,蘋果亦有門路

  • 香港公共空間似有非有,
    我在海旁彈下結他仔都畀人趕,
    仲講什麼西九龍文化藝術區呢?

  • @choyshinglin - 語言作為思考邏輯/法律/行政/科學/溝通的工具,英文比中文更方便更有效,更能準確得達到目的。(language as statement) e.g. "I am writing to blah blah"

    語言作為問候對方家人/罵人/抒情/寫詩的媒介,對于漢語文化背景的人,中文/漢語更有感染力。(language as expression) e.g. "我是一只草泥馬"

  • @tommyjonk - 中六的時候學實用文,見識到一本舊版的實用文教材:
    軍事文書,上款稱對方為:“麾下”

    當時我真的被雷了。恐怕現在只有臺灣會保留這文書傳統了

  • “有保安”

    如何對待奴才的奴才,頭疼。

  • @bigbrother1984 - 舊版香港實用文書也有,我小時老爸只教這種,以至我不太會新式文書,只會舊文體

  • 曾到文化中心外的空地作學校報告訪問,被趕後更連拍照也眼超超...

  • 康文署就是如此

    南蓮園果度已發生過,遊人(有些更是親身想去感受中國文化)只是去拍下照,食蕉都死追不放,要趕他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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