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January 31, 2010

  • 公社兩黨涉及"煽動意圖罪"

    我懷疑:

    葉國謙和譚耀宗是中華民國或者美國間諜/

    葉國謙和譚耀宗是社民連或公民黨地下黨員/

    葉國謙和譚耀宗是李鵬假扮的或者是楊尚昆鬼魂上身

    葉國謙想提醒大家他曾經是23條法案委員會主席,更加想提醒大家23條可以有多恐怖。

    譚耀宗原來是「反革命份子」,他竟然反對「革命」!(人大於1997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取消了「反革命罪」該罪名,改為「危害國家安全罪」取而代之。根據中國法律,「革命」是正面的字眼,「反革命」是嚴重刑事罪行。)

    轉貼《明報》報導(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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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建聯﹕公社兩黨或犯煽動罪 譚耀宗批有組織有計劃形同革命
    (明報)2010年1月30日 星期六 05:10

    【明報專訊】公民黨、社民連5名議員雖已辭職,但建制派對5區請辭「變相公投」的批評未有停止。民建聯葉國謙昨日批評兩黨行為「踩界」,可能牽涉到香港法例下的「煽動意圖罪」,民建聯主席譚耀宗    更力斥兩黨由最初的「公投」變成起義以至解放香港,已經形同搞革命,至於警方應否拘捕他們,譚則認為應由執法部門自行決定。

    余若薇    :上綱上線 辱港人智慧

    公民黨黨魁余若薇反駁指建制派上綱上線,「有點侮辱港人智慧」,她稱若兩黨說「起義、公投」便被入罪,是十分可悲。「當晚的造勢晚會十分和平,現在卻被說成是搞革命,是反映中央、建制派心怯、反智、不合邏輯!建制派是在製造圈套,恐嚇市民不要就5區補選投票!」

    根據香港法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煽動意圖罪」包括激起市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等(見另稿),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年。

    是否杯葛補選 民建聯下周二宣布

    譚耀宗昨日在立法會與記者談及5區補選時表示,民建聯有可能會杯葛選舉,最快在下周二的緊急中委會宣布。

    譚耀宗同時批評公、社兩黨表現,指他們由高喊「公投」至「起義」甚至「解放香港」是十分危險,「已經癲癲口地」,而兩黨成立5區公投運動委員會,更是有組織、有計劃、有綱領、有口號,看不出與搞革命有何分別。被問及兩黨已有全盤計劃,警方是否可拘捕他們,譚則說:「這讓執法部門自行考慮。」

    葉國謙指言行「踩界」

    當年曾任《基本法》23條法案委員會主席的葉國謙亦表示,兩黨近日的言行的確有「踩界」的地方,香港有法例禁止鼓動、煽動市民衝擊政權。但他補充指有關法例是由殖民地年代遺留下來,已經過時,至於是否應盡快就23條立法,葉國謙則表示要由政府考慮,強調立法是香港的憲制責任。

    學者:和平表達 無犯法可能

    香港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張達明則認為,公、社兩黨以起義作宣傳口號,希望市民用選票表達對普選    的態度,是和平地表達意見,看不到有任何觸犯法例的可能,相信法庭亦不會就「公投」作詮釋。他認為即使當年已就23條立法,兩黨的言行都完全不會犯法。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