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巴車廠撞倒兩員工 (明報) 04月 09日 星期一 08:30AM
一輛由女司機駕駛的城巴,在香港仔城巴車廠內撞到兩名員工,警方調查事件起因。
意外中受傷的兩名傷者分別46及47歲,其中一人情況穩定,另外一人接受觀察。
事發在深夜十一時許,車廠內一部由女司機駕駛的雙層巴士,車頭右邊撞倒兩名職員,兩人擦傷身體,送院治理,女司機已經接受停職調查。警方正調查意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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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司機是男性,報紙不會寫是「男司機」,報導中「女司機」這個詞彙,強調了司機的性別。
問題在哪裡?
問題是這是一宗巴士撞人事故,強調當事人的性別很容易令人聯想到撞車跟司機是女性有關係。女性當司機不是什麼特別事,跟撞車更加沒有關係,突出性別完全不屬公眾利益(public interest),也不是公眾想知的事(interests of the public)。
想不到明報這份知識份子報紙會犯上這種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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