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April 10, 2007

  • 你地好意思「Blog 嘢」?

    Bloggers 有所為有所不為。

     

    一個新的飲品牌子做宣傳,攪了個寫blog比賽,獎品是Wii一部,和作品可以印在飲品包裝上。本來這是一個好的意念,參賽的bloggers把指定的banner貼在blog裡,幫飲品宣傳,而得獎的blog可在飲品包裝上廣傳天下,互惠互利。問題是這個比賽叫做

    BLOG嘢比賽

    「Blog嘢」跟香港俗語「扑嘢」同音,「扑嘢」意思是造愛,是九十年代港產片中的嫖客、性工作者、黑社會和邊緣少年的常用字,是一個十分粗俗的用字。

    相信飲品商說的「Blog嘢比賽」,意思是寫Blog比賽,而不是造愛比賽,取「扑嘢」的諧音,大概是為了引人注意。不過,這樣的創意,真的很難令人苟同。

    以性聯想作為創作元素,如果用的其所,引起受眾的會心微笑,效果可以好。相反,如果用的不好,便淪為低級趣味。以「扑嘢」的諧音做比賽名稱,會令人會心微笑還是想起九十年代的嫖客,請讀者自行判斷。

    個人而言,我絕對不敢苟同這個比賽名稱。作為blogger,有所為有所不為,覺得這個名稱是低級趣味的話,便不應該參與,否則只會貶低自己的blog的格調,甚至貶低整個blogosphere的格調。

    身為blogger的你,如果不希望"Blog"這個字被濫用、貶低,可考慮給他們一個email,告訴他們你的想法:enquiry@drinkazine.com。我不會在這裡連結該產品的所謂blog,免得幫他們宣傳。

    註:
    1. 上面的改圖可以copy and paste在你的blog中,以表關注。
    2. 本文絕對不是參賽作品。

    後記:

    Drinkazine blog很快便回應了,如下: 

    每個人的意見我們都很尊重,會納入日後搞活動時考慮,然而我們也不可以用個別意見作完全準則,所以非常同意庫斯克的建議....

      『Blog嘢比賽』名稱的起用,是有點乖張,但我們自己看法是:起碼不侮辱人;至於諧意的薄俗與否真的很見人見智,當年周星馳的無厘頭也惹來很多教育道德 呢喃,今天則已經成為香港的時代精神。可見雅俗的分界線原本就不是靜態的。這看法當然也是主觀的,我們開放接受意見,大家可以留言指正。

    (按:因為不想為此比賽作宣傳,所以不在此加連結) 

    欣賞他們的積極。我也明白商業活動名稱不能改,只希望他們,以致所有bloggers在這方面多一點思考。

    正如文首所說,Bloggers有所為有所不為。我的呼籲一如既往--如果你覺得這個名稱不妥,便不要參與。


    technora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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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司機撞車(續昨天的文&#3

    昨天我說明報不應強調發生意外的巴士司機性別。今次一如以往,收到拋磚引玉之效,大家作了很有意思的討論。(敝blog的讀者群的水平一向很高)

    總括而言,大眾聽到司機,容易聯想到男性,才以很多時候傳媒會說明是女司機,同樣道理,如果報導中的護士是男性,也會說明是「男護士」。(方大大的說法)

    很多時候,報導指出當事人的性別的確有其需要,因為那屬於當事人的基本資料,是應該報導的。不過,昨天提到的明報報導,在處理基本資料方面不太妥當,報導中只用了「女司機」這個詞彙,沒有報導司機其他「基本資料」如年齡﹑姓氏等,更沒有資料性的句式如「司機姓x, 女性, xx歲」去處理。明顯地,寫新聞的人並不是以「基本資料」去處理性別的。(mrsamso的說法)

    細看報導,「一輛由女司機駕駛的城巴,在香港仔城巴車廠內撞到兩名員工」這一段很有問題。讀者很容易被引導,把前句和後句關聯,而司機的性別,便成了這宗交通意外的一個因素,而非當事人的基本資料了。

    寫這篇文章的時候,一時好奇,到wisenews研究一下究竟報紙是如何處理職業和性別的資料,結果如下:

    搜尋範圍:三個月內的香港報章
    資料說明:[關鍵字: 搜尋結果的數量]

    女司機: 147

    男司機: 203

    司機: 5022

    司機(不包括男司機或女司機): 4686

    男警: 47

    女警: 419

    警員 or 警察: 9633

    警員 or 警察 (不包括男警或女警): 9609

    男教師: 107

    女教師: 206

    教師: 2430

    教師(不包括男教師或女教師): 2256

    結果分析:

    因為我們不知道是否因為女司機人數較少,還是女司機較少發生事故,所以使用「女司機」一字的報導較使用「男司機」的少。不過,可以肯定的是,絕大部份報導是沒有提及司機性別的。原因可能是當事人是男性,記者相信不用寫出性別,讀者也會認為是男性。

    關於警察性別的結果比較明顯。如果報導中的警察是女性,一定會寫明是「女警」,而「男警」一字十分罕見,相信是因為男警一般被稱為「警員」。關於警察和司機性別的處理方法,以下一段報導明顯可見:

    「昨午二時許,一名姓徐(卅七歲)女交通警員,與姓黃(四十一歲)男警各駕駛電單車巡邏,在白加士街近佐敦道路口的禁止停車禁區,發現一輛的士違例等客,兩人上前擬作出票控,徐負責走近司機位向年約五十歲司機查問,黃則檢查擋風玻璃上的行車證。」(東方日報 10-4-07)

    因為案件沙及女警,所以寫明,而她的男拍檔版稱為男警,是為了識別。而司機性別沒有提及,應該是因為讀者會認定那是男性。

    教師的結果有點不同。一般寫明是男教師還是女教師的新聞都不是好事(犯罪、失職、自殺等,不過女教師協會除外),而出事的教師的性別,似乎是「重要的」基本資料。所以新聞中「男教師」和「女教師」兩字出現的比例差距不及男警女警。當然,還有大量涉及整體教師的新聞只會有「教師」一字。

    這個分析十分粗疏,大量干擾因素不能計算在內,跟上文一樣,屬拋磚引玉,還望讀者大大們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