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新的飲品牌子做宣傳,攪了個寫blog比賽,獎品是Wii一部,和作品可以印在飲品包裝上。本來這是一個好的意念,參賽的bloggers把指定的banner貼在blog裡,幫飲品宣傳,而得獎的blog可在飲品包裝上廣傳天下,互惠互利。問題是這個比賽叫做
「Blog嘢」跟香港俗語「扑嘢」同音,「扑嘢」意思是造愛,是九十年代港產片中的嫖客、性工作者、黑社會和邊緣少年的常用字,是一個十分粗俗的用字。
相信飲品商說的「Blog嘢比賽」,意思是寫Blog比賽,而不是造愛比賽,取「扑嘢」的諧音,大概是為了引人注意。不過,這樣的創意,真的很難令人苟同。
以性聯想作為創作元素,如果用的其所,引起受眾的會心微笑,效果可以好。相反,如果用的不好,便淪為低級趣味。以「扑嘢」的諧音做比賽名稱,會令人會心微笑還是想起九十年代的嫖客,請讀者自行判斷。
個人而言,我絕對不敢苟同這個比賽名稱。作為blogger,有所為有所不為,覺得這個名稱是低級趣味的話,便不應該參與,否則只會貶低自己的blog的格調,甚至貶低整個blogosphere的格調。
身為blogger的你,如果不希望"Blog"這個字被濫用、貶低,可考慮給他們一個email,告訴他們你的想法:enquiry@drinkazine.com。我不會在這裡連結該產品的所謂blog,免得幫他們宣傳。
註:
1. 上面的改圖可以copy and paste在你的blog中,以表關注。
2. 本文絕對不是參賽作品。
後記:
Drinkazine blog很快便回應了,如下:
每個人的意見我們都很尊重,會納入日後搞活動時考慮,然而我們也不可以用個別意見作完全準則,所以非常同意庫斯克的建議....
『Blog嘢比賽』名稱的起用,是有點乖張,但我們自己看法是:起碼不侮辱人;至於諧意的薄俗與否真的很見人見智,當年周星馳的無厘頭也惹來很多教育道德 呢喃,今天則已經成為香港的時代精神。可見雅俗的分界線原本就不是靜態的。這看法當然也是主觀的,我們開放接受意見,大家可以留言指正。
(按:因為不想為此比賽作宣傳,所以不在此加連結)
欣賞他們的積極。我也明白商業活動名稱不能改,只希望他們,以致所有bloggers在這方面多一點思考。
正如文首所說,Bloggers有所為有所不為。我的呼籲一如既往--如果你覺得這個名稱不妥,便不要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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