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ril 1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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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機撞車(續昨天的文
昨天我說明報不應強調發生意外的巴士司機性別。今次一如以往,收到拋磚引玉之效,大家作了很有意思的討論。(敝blog的讀者群的水平一向很高)
總括而言,大眾聽到司機,容易聯想到男性,才以很多時候傳媒會說明是女司機,同樣道理,如果報導中的護士是男性,也會說明是「男護士」。(方大大的說法)
很多時候,報導指出當事人的性別的確有其需要,因為那屬於當事人的基本資料,是應該報導的。不過,昨天提到的明報報導,在處理基本資料方面不太妥當,報導中只用了「女司機」這個詞彙,沒有報導司機其他「基本資料」如年齡﹑姓氏等,更沒有資料性的句式如「司機姓x, 女性, xx歲」去處理。明顯地,寫新聞的人並不是以「基本資料」去處理性別的。(mrsamso的說法)
細看報導,「一輛由女司機駕駛的城巴,在香港仔城巴車廠內撞到兩名員工」這一段很有問題。讀者很容易被引導,把前句和後句關聯,而司機的性別,便成了這宗交通意外的一個因素,而非當事人的基本資料了。
寫這篇文章的時候,一時好奇,到wisenews研究一下究竟報紙是如何處理職業和性別的資料,結果如下:
搜尋範圍:三個月內的香港報章
資料說明:[關鍵字: 搜尋結果的數量]女司機: 147
男司機: 203
司機: 5022
司機(不包括男司機或女司機): 4686
男警: 47
女警: 419
警員 or 警察: 9633
警員 or 警察 (不包括男警或女警): 9609
男教師: 107
女教師: 206
教師: 2430
教師(不包括男教師或女教師): 2256
結果分析:
因為我們不知道是否因為女司機人數較少,還是女司機較少發生事故,所以使用「女司機」一字的報導較使用「男司機」的少。不過,可以肯定的是,絕大部份報導是沒有提及司機性別的。原因可能是當事人是男性,記者相信不用寫出性別,讀者也會認為是男性。
關於警察性別的結果比較明顯。如果報導中的警察是女性,一定會寫明是「女警」,而「男警」一字十分罕見,相信是因為男警一般被稱為「警員」。關於警察和司機性別的處理方法,以下一段報導明顯可見:
「昨午二時許,一名姓徐(卅七歲)女交通警員,與姓黃(四十一歲)男警各駕駛電單車巡邏,在白加士街近佐敦道路口的禁止停車禁區,發現一輛的士違例等客,兩人上前擬作出票控,徐負責走近司機位向年約五十歲司機查問,黃則檢查擋風玻璃上的行車證。」(東方日報 10-4-07)
因為案件沙及女警,所以寫明,而她的男拍檔版稱為男警,是為了識別。而司機性別沒有提及,應該是因為讀者會認定那是男性。
教師的結果有點不同。一般寫明是男教師還是女教師的新聞都不是好事(犯罪、失職、自殺等,不過女教師協會除外),而出事的教師的性別,似乎是「重要的」基本資料。所以新聞中「男教師」和「女教師」兩字出現的比例差距不及男警女警。當然,還有大量涉及整體教師的新聞只會有「教師」一字。
這個分析十分粗疏,大量干擾因素不能計算在內,跟上文一樣,屬拋磚引玉,還望讀者大大們見諒。
Comments (6)
不愧是通識科的行家,大家做的事也類似 --- 事實上小弟在昨夜出comment前也用過wise search去找過去一星期中帶有「司機」﹑「男司機」及「女司機」等字眼的在新聞報導的分佈,結果是出人意表的:
「男司機」 --- 21則
「女司機」 --- 17則
「司機」 --- 448則
由於「男司機」及「女司機」出現的數目相當接近,加上小弟未能處理其他因素,例如男女司機的數目等資料(運輸署的駕駛人士數目沒有以性別分類,有幸有不幸也)而放棄post出來;結果小弟惟有轉為分析報導本身的句式立論。
我想,暫且放下性別這議題,這類小練習還有其他有趣的地方可以思考;例如在設定資料搜集的範圍時,我們到底如何判定所設定的範圍有助分析現象?其背後潛在甚麼問題?
另外,也想到一個值得討論的問題:究竟甚麼是事件的「基本資料」?由這個問題,又可推出以下問題:
為何涉事人的年齡﹑性別等「個人資料」在新聞中成為了一些被假設為讀者需要知道的「基本資料」?
這個假設是基於甚麼原因?誰作出這些假設?
(姑且集中在車禍新聞上而言)我們作為讀者對於司機的性別是否有興趣?又或,司機的性別對於讀者來說具有甚麼意義?
引起讀者興趣的﹑有意義的部份,究竟是車禍本身還是涉案人?
以上只是自己想到的﹑認為值得思考的部分。提問的目的只是希望引起思考,算是再次拋磚引玉也。
haha, 好明顯我地一樣咁好管閒事。
interesting discussion
thank you!
個人睇法﹕事件本身當然重要,但不代表人物不重要。
讀者看新聞,其實跟讀一篇故事一樣,小說一樣要刻劃人物。如果看完新聞,對人物毫無印象,怎樣串連起整個故事呢﹖
所以,新聞才要提供某些基本資料(甚麼才算基本是另一回事),讓讀者可以得出一個「形象」出來,對整件事件有所想像。
當然,缺點就是無可避免令人的 stereotyping 一併發揮了。
非常遺憾,運輸署非常政治正確地,沒有提供按性別劃分的意外數字(單車意外倒有這樣做),也沒有按性別劃分的駕照數字﹕
http://www.td.gov.hk/transport_in_hong_kong/transport_figures/index_tc.htm
唔知新聞系既人有冇試過做呢類調查﹖
進一步分析應該會有幾得意既結果。
方大果然又係另一個好奇心豐富既人 ( 不過最重要係我地仲放緊假 )
點解單車有, 但係汽車冇意外與性別既統計? 唔通單車意外同性別特別有關係?
個人根據官僚習性的猜測﹕
你睇其他車輛意外,都有幾種唔同既分類統計。
因為單車唔同其他車,唔需要分種類、又撞人唔死,所以冇野好分類之下,唯有用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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