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管理委員會剛公佈區議會選舉指引的建議。這個指引的亮點是加入了規管「電台(包括在互聯網上播放的節目)」(見附錄)。本來以為選管會主席馮驊堂堂一個法官,寫得出來的東西都會預備好如何跟記者說明,誰料當記者問他什麼才叫網台,究竟是指受廣管局監管的傳媒的網上節目,還是指任何自行上載的節目的時候,他的答案竟然是「大家明白」,當記者再追問的時候,他竟然回應說不評論個別個案(詳見下面的youtube video)。
這種答案,連初中生都不如!

選管會規管電台和電視台的節目還說得過去,因為它們取得牌照等於壟斷了大氣電波,所以有關候選人或者選舉的節目受規管以確保公眾利益還說得通。可是互聯網上的廣播沒有發牌,任何人也可以上載資訊,不存在壟斷大氣電波的問題。任何政見的組織或個人都可以上載資訊,有沒有人收看收聽就是看實力。民建聯有的是錢,但他們放上網的東西不是沒有人看,就是被網民嘲笑其內容,可是沒有人可以剝削他們做網上節目的權利。現在聽眾最多的網台香港人網之所以受歡迎,不是因為他們壟斷了頻譜,而是因為節目水準。你有本事的話,也可以攪一個比香港人網更強的網台。
要規管網台,選管會首先要定義什麼是網台。馮驊堂堂一個法官,連這個定義也說不出。如果自行上載資訊就是網台,那麼思覺老師的短片算不算?我朋友的四歲兒子對著webcam說話放上youtube算不算?難題要自稱網台的才算?那麼很簡單,以後網台全都改名做XX小站/XX小天地/XX會就可以了。
說到尾,選管會要針對的,似乎就是與人民力量和長毛友好,而每集聽眾數以萬計的香港人網;還有和香港人網同一個出處的人民力量官方網台myradio。
而且網上的資訊發放的來源可以是世界任何地方,就算選管會真的強政勵治到連思覺老師的短片都要管,那麼如果有在香港以外製作和存放的節目呢?
不少在政府工作的朋友都說很多高官是互聯網白痴,他們對於互聯網的認識還停留在十幾年前。他們對互聯網的運作、文化、力量都十分無知。從選管會的諮詢文件到馮驊在記招的洋相來看,他和選管會高層應該都是這種人。無知未必可怕,有權力的人無知才可怕。選管會引入監管網台的規定,只會引來無數的選舉投訴、呈請,但結果是不可能攪得清楚什麼是網台。浪費公帑事小,打開限制互聯網事大。先例一開,以後網上資訊的管制可能愈來愈騎呢。
身為網民的大家,請出句聲,告訴選管會他們錯在哪裡*。你不出聲,民建聯會幫你出聲。
註:
# 思覺老師是幾年前的網絡名人,以發表不雅言論見稱。(詳見:網絡大典)
附錄(建議文件):
以節目主持、經常參與節目者、演員、樂師、歌手或其他表演者的身分在電視/電台(包括在互聯網上播放的節目)/電影亮相的候選人
10.9 身為節目主持,包括嘉賓主持,或經常參與節目者的候選人,在已公開表明有意參選後,或在選舉期內(如他成為候選人),不應以該等身分參與任何節目。這是為了避免在這個關鍵時刻為他作不公平的額外宣傳。節目主持或經常參與節目者當然可以候選人的身分,出席下文第四部分所述的選舉論壇。
10.10 任何人如因履行合約而須以節目主持、經常參與節目者、演員、樂師、歌手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表演者身分,在他表明有意參選之前、或在選舉期之前及之後舉行的任何演出中亮相,則仍可繼續如常亮相。不過,該人應盡最大努力要求有關的負責人不要在他表明有意參選後,或在選舉期內(如他成為候選人),在任何傳媒中播放他亮相的部分。選管會呼籲上述負責人在切實可行範圍內接納這項要求,以免給予有關人士不公平的額外宣傳。(原文pdf連結 / 撮要版本pdf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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