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May 18, 2011

  • 問題不是僭建,而是雙重標準

    在大學上過一個學期的建築欣賞課,一位教授給我們看一幅外牆建滿了鐵籠的大廈照片,畫面上的每個單位的鐵籠都有不同的款式和顏色,感覺不錯。教授說這是建築物有機發展的好例子。

    小時候很多親戚的家也有鐵籠,以前的家本來也是有鐵籠的。後來政府加強執法,業主收到通知而不拆卸僭建物的話,政府便會幫你拆,然後追你數。印象中,到了1990年代,在市區已很難看到外牆僭建物,天台屋也少了許多。

    政府嚴厲執法的原因不難理解--外牆上的僭建物的結構未必安全,掉下來的話會變成傷亡,而天台屋則可能堵塞走火通道,或者加重大廈建構的負荷。早陣子馬頭圍道出事,證明了原來樓宇真是可以倒塌和壓死人的(雖然跟僭建關係不大,但起因也是和違規改建有關)。

    僭建物違法所以要清拆這個邏輯沒有太大的社會爭議,可是新界的丁屋僭建彷彿就是理所當然的事,到了最近的審計署指政府處理不力,然後傳媒進行大搜查,引來新界原居民反抗,社會才開始討論事件。

    如果嚴厲處理市區僭建物的邏輯是成立的話,那為什麼丁屋應該得到特別處理?難道市區的樓宇才有結構問題的嗎?

    到了傳媒報導建建聯張學明和陳鑑林的大屋有僭建物的時候,前者還有一點兒避忌,後者則擺出一副「你奈我咩何」的咀臉,不只沒有表示歉意,還大言不慚說人人都是如此。左派鐵票如山,水源充足,他的確不用怕你們這些屁民。

    鄉議局裡面的原居民代表聲嘶力竭,把保住那些本來不應該存在的僭建物提升至保衛家園的層次。豪情壯語口口聲聲說要武鬥、流血、革命,也有人不厭其煩拿他們抗英的功績來講。這些原居民要保護自己的財產不是錯事、要爭取放鬆執法也不是錯事,就算揚言要革命也不是錯事。

    錯不在原居民,而在政府和建制陣營的雙重標準。

    多年來屋宇署對市區的僭建雷厲風行打擊,它和地政署對丁屋僭建物隻眼開隻眼閉;左派陣營對自己人的僭建沒話兒,但把政敵的物業僭建物寫為天大罪行(例如其曾任區議員的叛將盧明);五區公投運動一句「全民起義」宣傳口號被說成是興兵作反、稍為激烈但沒什麼殺傷力的抗爭行動被政府和左派抹黑成暴力,鄉議局的人卻大大聲聲說要流血革命。

    我想問呢,如果在地上塗鴉要動用重案組調查的話,那麼煽動叛亂呢?這種雙重標準才是最令一般人反感的事。

    我支持那位鄉議局成員的豪情壯語,至少他向全港說明了其實政府和建制派先前對社運界和泛民的抹黑都是攪笑的。他們為了保衛自己的僭建物,連推翻政府也夠膽(希望那位仁兄沒有誤會自己說過的流血革命的意思)。

    不過,他們必須攪清楚一件事,那就是他們爭取寬大處理僭建物的理據--不是因為他們是原居民,更不是因為他們抗過英。如果有理據*的話,爭取權益是公民的權利,為菜園村、為弱勢社群、為流動小販、為美孚問題、為普選等等也是如此。如果他們成功爭取到的話,那些原則應該是全港適用的,這一點希望香港政府不要忘記。

    另外,那位仁兄,不要說了算,現在全港市民也在等你打響第一槍,雖然他的盟友鄭耀棠說80後推倒鐵馬太激進,必要時大陸是會出兵平亂的。

    他們的引以為傲的那抗英鐵閘準備好了沒有?

    看原居民代表說話,有時候是頗有趣的。那是文化差異造成的笑位,然而笑位背後是香港政治經濟利益分配的無數死結。

    * 例如不影響結構安全的,可否支付豁免費用解決?這個當然需要專業人士證明真的是安全的。有關結構安全問題,我不是專家,沒有發言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