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May 24, 2011

  • 遞補機制是擺明車馬的陽謀

     

    關心香港社會的朋友,不要被那些少爺仔分散注意力。這條荒謬的法例是當務之急,請密切關注此事。

    一條問題處處、沒有外國先例,而且會削弱市民選舉權的法例,竟然不作公眾諮詢?為什麼?就是因為他們左仔和功能組別加起來夠票通過,不用理會市民反對,就好像當年廿三條那樣。這次改例影響未必立竿見影,但肯定在憲政上影響深遠。影響市民基本權利的政策,政府的把戲是逐小逐小通過,溫水煮蛙。

    為什麼是溫水煮蛙?因為在可見的將來,如果政府有重大民意反彈的法例要霸王硬上弓的話(最可能的是廿三條),泛民議員連辭職交由選民定奪這最後的抗議也不可能了。那時候溫水就變成田雞煲了。

     

    延伸資訊:

    (1) 吳藹儀的發言:

    http://youtu.be/UmEivKx7VfQ

     

    (2) 輸者替補 曠古絕今 (馬嶽)

    (明報)2011年5月24日

    特區政府也許知道世界上沒有人用這種替補方法,於是林瑞麟偷天換日地說德國芬蘭波蘭等國家用「類似」的替補制度,但這些國家其實都是由同一政黨名單下一名未當選者填補空缺的,差之毫釐,謬之千里。政府給立法會    的文件倒是比較老實,承認這些國家其實是由同黨替補,但卻挖空心思的找到澳洲    的地方議會如Tasmania,說這些地方出缺後,會重新點數辭任議員的選票的第2選擇,來決定如何填補。這同樣是偷換概念之舉,Tasmania的立法院所行的單一可轉移票制(STV),雖然可產生像比例代表制的議席分配後果,但投票對象是個人而不是政黨名單(於是當然沒有名單下一個人可以替補),而且是一種優次投票法(preferential voting),即選民可以在選票上將各候選人排第1選擇、第2選擇等,整個投票制度操作根本和香港的名單投票制完全不同,不能類比。

    (全文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