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y: July 19, 2011

  • V煞面具的象徵意義

     

    [原文於2011年07月15日刊載於香港電台通識網「集師廣益」專欄]

    2011年七一遊行中部份戴V煞面具的示威者  (圖片來源筆者)

    近年香港的請願示威總會有一批戴了V煞(V for Vendetta)面具的示威者參與,印象中一年半前反高鐵運動中只有十來個V煞,到今年的七一遊行已經不下一二百個。內地好些網民把自己在社交網站如微博或者人人網的個人頭像(profile相片)換成V煞。為什麼呢?

     

    經典反烏托邦電影

    V煞面具來自2006年上映的電影《V煞》(V for Vendetta)。這齣電影改編自1980年代的同名漫畫。電影《V煞》是一部「反烏托邦」(Dystopia)電影,即是對未來世界所謂的烏托邦(utopia,即完美社會的意思)抱懷疑態度的電影。

    故事中的英國受極權政府統治,政府不斷強調團結和力量,以白色恐怖手段鎮壓思想和言論自由。主角V是個武功高強的反抗者,他一直戴著「國會炸藥陰謀」中事敗被處決的蓋伊.福克斯(Guy Fawkes)面具(福克斯於1605年圖謀炸毀國會,刺殺壓制天主教徒的英王詹姆士一世和國會議員,事敗被處決),炸毀政府建築物、從秘密警察手中拯救無辜者、入侵電視台發放反抗訊息,為的是鼓動國民反抗當時的政府。故事的最後部份,大批群眾受到感染,違反政府禁止上街集會的規定,戴著面具湧到國會外的廣場,最後本來要開火鎮壓的軍隊放下了槍,極權政府倒台。

    這個故事跟法治與社會政治參與有什麼關係?一般來說,最基本的社會政治參與是投票,更進一步的是遊行、集會、抗議等,最激烈的就是革命。至於人民會選擇哪種形式的參與,會因當時的政治制度、社會矛盾、文化,以及個人意識形態而有所不同。故事中的V以武力對抗極權政府,情況跟納粹德國的地下反抗組織,以及國父孫中山先生的同盟會的行動相似。為什麼他們的激烈行動會被後世(包括同學們的歷史課本)認同?那是因為他們爭取的是推翻極權政府,爭取天賦的人權和自由。

     

    V煞與匿名者抗爭運動

    2009年《V煞》上映後大獲好評,因為故事講的不只是單純的反暴政抗爭,它還技巧地顯現了和諧穩定為名剝奪人民思想言論自由的暴政醜惡之處,而其最受好評的部份,則是女主角Natalie Portman(黑天鵝的女主角)如何由一個平民OL變成V的同路人的內心爭扎的那一段。《V煞》不只大受好評,還被全世界不少對政府、跨國企業,甚至全球化不滿的人認定為抗爭的圖騰,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一個名為「匿名者」(Anonymous)的抗爭運動,他們的參與者多以V煞作為標誌或者戴上其面具。這個運動並沒有中央指揮,而是號召所有無名者在網上和現實世界對不同的霸權和獨裁政府作抗爭,其手法由快閃式示威到駭客攻擊也有,而因為擁抱「匿名者」理念的抗爭行動的機動性十分高,而且政府往往找不到發起者,所以難以應付。早前令北京政府如臨大敵的「中國茉莉花革命」,可說是「匿名者」運動的中國版本。

     

    V煞在香港

    香港有示威者戴上V煞面具,很大程度上是擁抱面具背後的理念,即是《V煞》故事裡面反抗霸權和不民主制度的精神。另外,面具本身還有另一重意義,就是他們準備以匿名者身份與政府進行不合作式對抗,例如突破警察防線、留守馬路等,面具令他們不容易被無處不在的警察攝錄隊伍拍下樣貌,令他們進行抗爭行動時更大膽(註1)。正因如此,警察對於戴V煞面具的示威者特別防範。

    在現實世界,戴V煞面具的示威者是不會炸國會大樓或者跟秘密警察血戰的,畢竟電影裡面的社會是近乎小說《1984》或者二戰時納粹德國的那種極權社會。即使在獨裁國家,暴力抗爭或者流血革命也愈來愈少見,愈來愈多成功的變革甚至革命是以無數「匿名者」透過網上動員,違反政府禁令跑到街上作和平抗爭來完成的,最近的成功例子就是北非國家的茉莉花革命。這也應驗了《V煞》最後一幕,人民不怕軍隊跑到街上,專制政府便要害怕人民。

    如果當權者以為愈來愈多人戴V煞面具上街只是80後、90後看電影看上腦,而不認真去思考其精神和理念、不去認真理順其代表的社會矛盾的話,後果可能是更多的衝突甚至鎮壓,最終結果不一定是當權者想見到的。

     

    延伸閱讀:
    1. V for Vendetta預告片
    2.匿名者運動維基條目(英文)


    1Our Radio網台節目《笑死朕》 2011年06月28日節目訪問內容。

     

  • 誠邀大家出席版權條例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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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 公眾論壇
     

    政府已刊憲《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以更新本港的版權法,旨打擊網上侵權活動。最具爭議性的是草案擴大了作品的傳播模式至任何電子傳播,禁止侵權者以電子媒介方式發布侵權作品,並可能負上刑責。

    政府強調不論現行法例下或新法例下的刑責均不是以惡搞/次創作 (改編流行曲的歌詞) 為目標,次創作/惡搞會否觸犯刑事,現時和將來的界線是一樣的。但為甚麼次創作/惡搞沒有列入豁免,是否仍可能面對刑責?影響網上創作自由?侵害言論及資訊自由?草案如何公平地取得各方面的平衡?

    香港互聯網協會(ISOC HK) 誠邀你參加是次公眾論壇,讓市民與政府直接對話,提出問題,發表意見。希望你踴躍參與!

    活動詳情:

    日期:七月二十二日(星期五)

    時間:晚上六時四十五分至九時(六時三十分開始登記)

    語言:廣東話

    地點:灣仔軒尼詩道15號溫莎公爵社會服務大廈社聯2樓201室

    主持:

    莫乃光先生

    香港互聯網協會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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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講者:

    1.) 黃 昕 然 先 生 
    署 理 商 務 及 經 濟 發 展 局 
    首 席 助 理 秘 書 長 (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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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曾 志 深 先 生
    署 理 知 識 產 權 署 助 理 署 長 (版權)

    3.) 庫斯克
    Blogger、自由撰稿人、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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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陳振傑

    互聯網總監

    關於國際版權保護協會(大中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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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台下發言嘉賓:

    星屑醫生
    博客、Twitterer、自由撰稿人、多媒體創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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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立即登記: http://goo.gl/AoSJV

    Facebook page: http://goo.gl/hNiQS

    主辦機構:

    香港互聯網協會 (ISOC HK)

     

    支持機構:
    audioBlogr
    香港通訊業聯會 (CAHK)
    DotAsia機構
    香港高登(HKGolden)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HKITF) 
    香港互聯網供應商協會(HKISPA)
    國際版權保護協會(大中華區) (IFACT-GC)
    公共專業聯盟 (PC)
    香港維基媒體協會(WMHK)

    參考文件:

     

    <<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

     http://www.ipd.gov.hk/chi/intellectual_property/copyright/copyright_2011_bill.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