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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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任何人不得以超過籌辦人所定的票價售賣或要約出售任何在
公眾娛樂場所舉行的娛樂、展覽、表演、遊樂、遊戲或運動門票﹔任何人亦不得展示或游
說他人購買該等門票。違法者以刑事罪論。
如門票為信用卡簽帳禮品、免費派發或以積分換購而未有正式公開發售及沒有定價,籌辦
人所定的票價售賣都被視作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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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oo! 拍賣客戶服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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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得他們的客戶服務部會在ban我之後答我的質詢,還答得情理兼備,值得讚賞。
還有,要讚他們在臨開show之前一天才ban售票的人,讓大家順利完成交易之餘,又能當
個守法的企業,也是情理兼備,抵他們一年賺幾億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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