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y 15,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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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情色版事件的一點觀察
情色版事件是鬧了一星期多,除了QDII和溏沁風暴外,基本全世界都在討論這事件,大家連Tony Chan是誰也忘記了。以下是我的一些觀察:
完全對立
支持和反對中大學生的聲音幾乎完全對立,相信這是因為涉及「道德禮教」問題,支持者認為學生被不公對待,甚至搬出陰謀論;而反對者說的是學生以至支持者是非不分,甚至道德淪亡。支持者和反對者的水火之勢,在香港的確少見。
傳媒現形
星島、東方、太陽、國產報紙明顯針對學生,報導誤導大眾;蘋果明幫暗踩學生;明報扮持平,各打五十;兩大電台擺明支持學生。在製造輿論方面,今次星島、東方、太陽,甚至明報,的確做得不錯。
博客族群
一直有個印象,就是較活躍的博客大都是社會文化層面上較為左傾,即傾向自由主義。不過,今次事件中,另外兩個社群明顯不如想像中開放,就是sina blog社群及高登社群。領教過sina blog那邊的一些討論質素,真的不敢恭維。
聯署對決
事件發生後,先有不同的聯署支持學生,包括不少中大校友及學者,最多人加入的一個有七百六十人。然後,出現了一個要求學生認錯的聯署,人數共三千八百人。(不提供連結,因我真的不想為這聯署作宣傳)。當然,聯署當中有多少水份,很難說。不過,始終引起一個值得反思的問題,就是聯署的作用是什麼。
道德反思x大學之理念這之事件唯一的好處,是迫使大眾思想一下什麼是道德、不雅、淫褻。開放的人需想一想為什麼另一部份人會如此大反應。感到不安的人也許應該想一想為什麼有一班人,當中包括學者、文化人和部份一些知名文人,會接受到這些東西。各方陳述過的大量理據,有心討論的人,都極之應該仔細思考分析,才作討論,而不是亂扣帽子,擺出一副正邪不兩立的姿勢。
今次事件,也正好讓大眾思想一下大學應該是怎樣的。早前科大小學化,成為笑柄,今次學生的激進,衝擊了社會的接受程度,也好讓社會大眾想想大學生開放、激進、天真的價值在哪。
又關教會和明光社事?
部份陰謀論者將矛頭指向了明光社及其盟友教會及道德團體。這很明顯對討論問題沒有幫助,反而落人口實。
有人把聖經中有關性和暴力的地方列出,向審裁處投訴。這種離教者/反教會者乘機抽水的做法,只會....加深支持反對兩方的怨恨,把中間人趕向另一方。
法治社會
審裁處的判決理據是什麼?沒有人知道。
要到上訴的時候,才會有開放的審裁程序,那時候,也許是一次很好的機會,讓全香港來一次全民教育,究竟什麼是不雅。
學生有可能面對刑事起訴。法院的審訊程序肯定會比審裁處的更嚴謹,而證據和理據更全面。又是一次全民教育。當然,沒有人希望見到學生被送上犯人欄。
香港,至少是個法治社會。香港的法治精神的精要所在就是人會犯錯,所以才有上訴制度,以及判案必須跟隨嚴謹的證據和法律觀點。

Comments (13)
要到上訴的時候,才會有開放的審裁程序,那時候,也許是一次很好的機會,讓全香港來一次全民教育,究竟什麼是不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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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從表面証供而言, 的確是對有關的編委會十分不利~(是好可惜)
但我希望公眾要反省的是, 究竟單憑片面之詞是否反映箇中真實
在道德與法律之間尋找平衡,是每個社會都要面對的挑戰。有爭議比沒有爭議好,因為爭議才能引發關注、思考和討論。不論結果如何,一代的香港人將會在過程中受益,社會就是這樣成長 ── 感覺是無奈而灰色,可是,生命本是如此。
成熟,就是學會在灰色中,作合乎中道情理並重的決定。
有人把聖經中有關性和暴力的地方列出,向審裁處投訴。這種離教者/反教會者乘機抽水的做法,只會....加深支持反對兩方的怨恨,把中間人趕向另一方。
<-先在子揚那邊見到某個聯署的某些句子,再加上之前在獨媒看到關於死光社的猜測,我個人對後來出現的“投訴聖經”事件毫不意外。
亦不特別會去想投訴者是否乘機抽水。
To sidekick, I find they have already provided a logical point of view. I guess they are students. To be honest and fair, the standard of the eassy is high.
To Kursk, I agree with your view except this point '又關教會和明光社事?',
投訴聖經,很大程度上是為了彰顯指責中大學生報「不雅」者的人邏輯有多荒謬。
Has been a long time since any such deeply divisive and hugely controversial topic caught the public attention for such a prolonged period, with the printed media literally feasting on it every day with the utmost relish. So far, it's been a terrible mess for all concerned, and I can only hope that there'll be something good emerging out of it at the end.
I tend to agree with Kursk on the "Bible" point - as an acknowledged piece of religious text and classical literature that has existed for hundreds of years, it'll be exempt from classification under the Ordinance. And any attempt seeking to compare it with CUSP may not, therefore, be to the latter's advantage.
http://www.protest-cusp.dyndns.org/portals/cu2007/onlinesign/showpub.asp
要求道歉的連署里面還有"李柱銘" plus 一個無業的 "李國能"
hystericireul:
投訴聖經,很大程度上是為了彰顯指責中大學生報「不雅」者的人邏輯有多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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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個角度去看, 根本就是對現今社會風氣被這些所謂教條約束的深入批判
看了一些「教徒代表」的回應,覺得很搞笑。他們說聖經有歷史背景,不應該單看字面就認為不雅。
那麼為何他們又不看看學生報情色版的創作背景,而單看字面就大叫不雅呢﹖
我表裡一致,我不認為中大情色版不雅,也不覺得聖經不雅。畢竟我是一個很難因為性而感到不安的人。
我很明白投訴者的意圖,也認為這是個挑戰審裁處的好方法(中國古代名著陸續有來),不過就戰術而言,這是不智的,因為名著是中性的,沒有信仰感情因素,而聖經的信仰含意太強,也很容易被人覺得是抽水,對這次抗爭事件沒有幫助。
我是反基督的,但覺得投訴聖經的人實在"低能"
完全不成熟及不負責任
影視處根本不可能評審聖經,如果影視處真的評審聖經帶來的動盪與震憾一定不堪設想
單憑這個考量,教影視處已經不敢
至於由法院定奪,我非常讚同
未經正式法律程序,很多論點都仍有爭拗空間
上訴正是為一途徑,即使哪一方敗訴亦是好事
但我希望,支持學生的一方必須尊重及相信法治
不竟,香港大部份人都是不理解法治是甚麼,單單以為大部份人認為或很多人支持的的就是公義就是法治
當李蘊慧案,傳媒被判無罪之時,仍有很多人認為法院是亂來的,的確令我有點擔心
我是反基督的,但覺得投訴聖經的人絕不"低能"!!
影視處雖有各種理由而不可能評審聖經, 但至少也可使大眾
注視到聖經內性和暴力的內容,從而反映教會過去在傳教時一
直忍惡揚善,以及駁斥教會一直聲稱以聖經作為基礎去評擊他
人, 從而將自己推到道德高地的行為!
誠言,如果教會當教徒, 甚至教牧的杜德或行為不當時不會偏袒
己方的話, 我絕對不會讚同投訴聖經.畢竟過去宗教對維護社會
道德是有正面的影響.但現今教徒/教會的行為,實在有點不配作
為維護社會杜德的代表.
總結, 如要讓你的宗教繼續留在道德高地的話, 請先清理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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