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旅遊發展局拍給外國人看的宣傳片,你對香港的市集會有一個大概的印象:正面的可以是「多元、傳統、有機的、社區的、自行演變出秩序、簡單的、與環境共生的、庶民」;反面的可以是「混雜、污穢、老化、無明確秩序、簡陋的、低下階層」。
香港舊區如港島北、九龍市區等的城市設計是以商住混合的私人樓宇為主,以政府擁有的街道和公用土地分隔。政府作為街道的地主和社會的管理者,其管理街道的哲學,也決定了其管理攤販的政策。政府管理街道的哲學,可以「劃一、整潔」四字總括之。
既然要「劃一、整潔」,在街道上販賣的小販便成了取締目標。五、六十年代,社會經濟尚未發達,大量從內地來港的勞動人口需要得到謀生機會,於是市政局向流動小販、攤檔和大排檔分別發出十三種不同的牌照,方便管理,可是攤販發牌制度只是權宜之計,並不代表政府認同甚至有意發展攤販行業。而且,發牌的背後理念是方便城市管理和監控公共衛生,當中可說並無文化保育、社區建設的考量。大規模發牌的同時,政府成立小販管理隊,全面執行小販政策。(葉, 2000)
自七十年代末開始,市政局開始收緊小販政策,對無牌小販加強執法,並以金錢鼓勵牌照持有人放棄其牌照、或者搬入市政大樓繼續營業。這些做法的目的是減少攤販數目,整頓街道。自八十年代起,無牌小販牌照數目一直下降,由86年的近16000跌至05年的不足4000。(tommy, 2006)
從城市管理的角度來說,上述數字是成功的。可是,取締無牌小販的成本高得可怕-根據葉蔭聰舉出的數字,每年花於每一個無牌小販的開支高達20000元(葉, 2006)。(根據葉在另一文章的說法是每年每個無牌小販110000元)。是否值得花費龐大的公帑令小販絕跡,可能對不同的人來說有不同立場。對消費者來說,不值得。對惠康百佳來說,必定值得。其實成本是次要,小販政策背後的理念才是值得思考。
現在的小販政策,是把小販視為罪犯(詳細分析見葉蔭聰的《別再把小販當罪犯》)。這種思維背後的理念其實就是要對街道和公眾地方完全控制,在街道上做所有事情都必須先得政府批准,包括表演、演說、請願、玩任何有轆的玩意,當然還包括擺賣(但好像不包括騙局問卷調查,以及保險、信用卡、寬頻推銷)。
把街道完全控制的理念,考慮的是「劃一、整潔」,沒有考慮的是低下階層生計、文化保育、社區建設。結果,富有特色的中環大排檔,當持牌人死後便不能繼續經營;與社區共生百多年的灣仔市集,即將被強行搬入封閉的街市大樓;沒有影響任何人、已屆古稀之年的中環白蘭花小販,一再被檢控;被困天水圍,沒能力在只有大型商場的社區謀生的中年人,在區內擺賣,養妻活兒之餘,服務同是低下階層,消費不起嘉湖銀座的街坊,會連續被捕。
小販形成的市集,你可以說它很「小農」,但這東西在世界各地也有。它填補了普通商店服務的空隙,尤其是在一些普通商店不能觸及的地方和時間,例如:
農曆年黃大仙巴士總站外的小販,為不少拜年人士提供了吃喝消費;
灣仔市集賣的東西,食品、蔬果、古玩、玩具、衣物,無所不有,那是百佳惠康,甚至裕記也做不到的;
長洲碼頭夜市,讓不少渡假男女不至半夜肚餓沒東西吃;
未被土地發展公司消滅前的中環花布街,是布匹集散地。
這些市集,成為不同家庭主婦交換資訊的地方,也成為了社區地標,更有促進守望相助的功效,除此之外,可以建立社區經濟,為低下階層提供謀生機會,有社區建設(Community Building)的作用,這是政府每年花不少公帑去做的工作(不少花了在資助蛇宴)。
政府管理香港的最終目標是把這裡建設成一個巨大的太古城-街道什麼也沒有,景觀劃一,四處都是實Q,不准做任何不合管理公司喜好的事,消費只可在商場。那種中產生活當然吸引,可是一個城市不可能是太古城,它的族群、經濟實力、傳統成分是多元的,而不是劃一的。如果什麼也劃一,便不會有創意;如果什麼也要官僚管理,便不會有社區;如果只有認可的企業才可創造就業,自力更生的小商販是罪犯,那可以說是「何不食肉靡」的現代版。
充滿活力的市集根本就是一個不可多得而且直實的人文景觀,是我們值得驕傲的景觀,是我們值得向遊人介紹的景觀。我們想要一個怎麼的社區?一個單一的社會,還是一個多元的社會?
(連結: 2006年原文)
延伸閱讀
雞蛋仔革命 (Tommyjonk)
《沒有小販的都市?》主編:葉蔭聰、林藹雲 香港:街角出版 2000年
(以下的網上的文章全部已經死link, 請自行google)
小販的行為問題 (johncoal)
Catch Me If You Can (tommyjonk)
別再把小販當罪犯 (葉蔭聰) 明報 2006年4月24日
傻瓜,這是經濟﹗(梁文道) 明報 200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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