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3, 2006
-
出賣國家豈容輕判
程翔案審結,程氐間諜罪成,判監五年。
國共內戰仍未結束,對於無時無刻都想刺探國家情報的台灣國安系統,少一點力度,少一分精神也有可能破壞對台的大戰略。所以,對於為台灣做間諜的人,不能手軟。
程翔身處香港愛國陣營多年,任職新聞界,以此為掩護,在國內有不少渠道收集情報,他為台灣間諜機關工作多時,終於伏法,人贓並獲。
對於這些危害對台大戰略的人,判監五年實在太輕。
即使在任何一個三權分立清楚,民主制度成熟的國家,通敵賣國,絕不會得到好結果。
在這些國家,一個間諜疑犯,會在法律容許的時限內被扣押,讓執法機關整理證據作出起訴,而疑犯也可以聘用律師維護他的權利。在訴訟的時候,國家作為控方會仔細列出疑犯的犯罪證券,而辯方有權對每一項指控作出反駁,以及盤問證人。而法官和陪審團則負責根據法律審決所有的證據是否足以定罪。
如果程翔在這些國家被捕,他
- 不會在審判前被囚禁超過一年而不被容許與聘請律師
- 在審判過程中會有機會質疑控方提出的證據
- 在審判過程中兩個重要概念一定會被釐清,這些概念包括:
什麼是間諜機關?(為什麼中華歐亞基金會是間諜機關?)
什麼是國家機密?(什麼新聞不是國家機密?)- 會在一份法律論點和理據都十分清晰的判詞
這些巨細無遺的文件,除了令全國人民看得到公平,也讓所有國民知道有什麼東西不可以做。
大部份有讀報習慣(國家報和東方系除外)的人,都會聽過這句話:
公義不只應該達致,而是應該明顯而毫無疑問地被彰顯出來。
"justice should not only be done, but should manifestly and undoubtedly be seen to be done.?(R v Sussex Justices; Ex parte McCarthy [1924] 1 KB 256 at 259.)
如果程翔是在上述的公正透明的司法程序下,根據由民主程序訂立的法律被定罪,而且證據確鑿,他一定罪有應得。那麼,程翔便是國家的敵人,出賣國家,五年太少。
Comments (5)
可惜中國沒有公正透明的司法程序...
也沒有民主程序訂立的法律...
證據是否確鑿就不知道了
你咁講又係bor,如果佢真係有出賣國家,判五年實在太少.
依家是不是內地主動放料就真是唔知喇~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