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ptember 2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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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興行事件-當林過雲被肢解
給大家想想這個情況:
肢解殺手林過雲到了一條圍村,下手的時候被村民抓住,然後村民一氣之下把他肢解了。
你會覺得:
林過雲抵死?
林過雲無辜?
村民以暴易暴做得對?
村民做錯?
其實殺人的林過雲錯,殺林過雲的村民也錯。
早陣子某大討論區常常出現有關「聯興行事件」的帖子,所謂「聯興行事件」(純粹根據第二手資料和那短片,可能有誤)是指一位女士在元朗的建材店「聯興行」看到某貨物的標價比其旺角分店高,於是質詢店長,要求致電旺角分行求證,根據其他人轉載那女士的blog,她發現該名店長同事致電旺角分店「打龍通」,感到不快,之後她和店長言語上有衝突,於是她拿手機拍下店長的名片,然後一邊追著店長close up拍短片,一邊數他的不是。最後,她把短片放上youtube唱衰該公司和那店長。
某大討論區的人看不過眼她的言論和對付店長的手段,於是到她的blog存起了她的生活照,在討論區一邊罵她一邊貼她的照片並挖苦她的外表。其中一張照片是她的登機證,所以其真實姓名也被公開。最後,那女士把youtube上的短片刪除,把自己的blog的文章和相片也刪除,然後在blog上貼出道歉聲明。
這件事的意義有幾點:
那女士其實是本來的欺凌者--在現實世界用帶威嚇性的手段拍攝他人,把對方的名片和店名在youtube公開。她的目的也許是要唱衰那間店的「劣行」,但她不明白的,是那店的做法(不同店不同價錢,客人問的時候打龍通)其實沒什麼大問題,反而她對店長的逼迫,以及她的言行舉止,引起了網民的反感,於是欺凌者反被欺凌。
嚴格來說,那女士並不是被人「起底」,事關她的個人照和個人資料,全都可在她的blog找到,那是對全球公開的資訊。其實,極其量我們只可說是網民在「唱衰」或者侮辱她。
至於當中事非問題,身為一個網齡不輕的blogger,我想說的是她的行為令人反感,而其他網民對她的批評,如果是以事論事,那稱不上是欺凌,否則我們所有人都可以關blog關論壇了。
不過,有些人貼人家的生活照,評頭品足,以帶有侮辱性的字眼咒罵她,這些沒有理據的人身攻擊,根本不是討論,而是要以語言暴力令對方難堪,是要不得的欺凌行為。這一點,攻擊她的人比她做得更離譜。
這個事件,跟之前的「美心港女」事件一樣,告訴我們兩件事:
1. 在web 2.0時代,任何有「新聞價值」的事件影響可以是無限遠的,用經濟學的說法,是零邊際成本的,即是說人人都可參n腳,說了不用負責任。結果是一個「故事主角」有可能要承受來自幾百,甚至幾千人的批判,對於精神承受力不足的人來說,無疑是一個精神困擾。
2. 在網上世界,任何放上網而沒有密碼保護的東西都是公開的,即使那是個人資料,即使照片的版權屬於拍攝者,一旦放了上網,公開了便收不回來。那女士打算用新媒體要欺凌別人,自己卻把敏感資料曝露於全世界,不得不說是computer literacy欠缺造成的小災難。
整件事最無辜的,大概是那女士的男友。他倆的合照被廣傳,全世界都知道他有一個在網上無理取鬧、欺凌別人,但又欠缺computer literacy的女友。希望雙小口的感情不會因此而受挫吧。
注意:
本文不提供短片及當事人聲明等連結。
舊文連結:
狗屎女、巴士阿叔、香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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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s (13)
分別是,現實社會中有法律/手段對付罪犯/壞人,但網絡世界卻缺乏這些東西,所以才出現「以暴易暴」
Wish her BF good luck!!!
用網絡審判的方法,最後可能真的迫使女孩認錯,但達致這結果的過程是畸形的,不公義的,所以不應提倡。
我在T大那邊的回應:
中國人社會重視人倫關係,「你」本身是誰,是甚麼,不重要,你是「誰」的哪個關係人,才重要。所以中國人都重視這種人與人間的關係,逐漸令中國人重視群體間的身分和定位,如果自己獨自曝光在眾人目光下便更加的不自在,有種給人脫清光的赤裸感覺,從而感到尷尬以至羞恥。
那位小姐拍片和氣燄囂張的態度固然令人氣憤,但她「起」店員底的原因,應該是將「店家身分」與「服務差劣」兩者連結起來(當然,店家的服務究竟有沒有問題,見人見智。)。而網民對這位小姐的「起底」行動,則是單純以將她曝光在公眾眼前加以羞辱和恥笑為目的。
這種恥笑、羞辱的方式在東方社會中,帶來的衝擊可能與暴力行為相當,甚至尤有過之。因為在東方社會中著重群體身分,給「揪出來」本身已令當事人極其難堪。
而網上欺凌的可怕之處,是令事件的焦點完全模糊甚至消失。在這件事上,我們不值的是女事主小事化大,囂張凌人的態度和嘴臉,但「起底」的結果究竟是否能批判這些不當特質?愚以為斷斷不能。事件的焦點隨後已變成恥笑女事主的容貌、性格、人品,而無任何理性的批判。
即使最後女事主出來道歉,也是源於她受不住跡近人身攻擊的壓力,事件的經過究竟如何誰是誰非,其實還是不甚了了。
Kursk:連結了一樣知道XXX的名字……
而那個道歉我亦不認為是真心的。
@hystericireul - 不如問有甚麼方法可能令女事主知錯?甚麼情況下女事主才會真心認錯?另我不覺得「中國人」有甚麼關係。
如果說「攻擊她的人比她做得更離譜」,究竟她做的事跟攻擊她的人有何分別﹖
如果按網上的說法,她也是暴露店長的樣貌,然後去侮辱人、人身攻擊,威脅把片段放上網也不啻是語言暴力。
如果說這是要不得的欺凌行為,其實兩者做的事沒分別。分別只不過是那女生只有一人,而攻擊她的人卻多得很……
@clevergeniustaurus - 其實我不認為網上網下真的有很大分別。在網上欺凌跟現實的欺凌也沒分別,正如你在現實生活也可以四處講人壞話、甚至一起杯葛他。如果說在網上無法可治,這些事情在網下也是無法可治的。(除非你打人或hack人部電腦之類)
香港的法律基本上是技術中立。網上網下最大的分別,不過是網上的人多匿名,所以更能不負責任而已。
@hystericireul - 其實面對這裡人,我認為恥笑一下、化解了她(的戾氣)就夠了。
@fongyun - 談到匿名者更殘忍這個問題,不由得叫人想起當年那個電擊實驗......
Thanks Siltone, I and SheiSo watched the clipping on Youtube yesterday.
I don't think there is any problem to list the same good in different price in different branch. Compare the price of a cheeseburger in Ocean Park and in Shum Sui Po, you will know the difference.
Even the good is the same, rent of the store is different. Think about this factor, Miss Chiu.
@fongyun - 法律在欺凌問題上不濟事,所以我才說「手段」,「網絡匿名」(或虛擬) 這分別令受害者投訴也不可能,遑論用其他辦法解決問題。
正因為無法解決「網絡匿名」引來的不負責任,所以「以暴易暴」自然成為網絡世界的(潛)規則。(我並非支持「網絡實名」,只是說現在是制度使然)
人肉起赵小姐底的人都中她的计了!
她是串谋聯興行利用你们--包括库大大--自我炒作! 这下真得街知巷聞,她们已经达到目的!
各位也不想想,如果她不想出名,为什么把自己照片,一堆东西放在网上面呢(至少她潜意识想,证据莫须有!)
@hystericireul - Yeah, exactly the the same way of thinking!
網絡群眾做了一齣「以暴易暴」的戲子。
趙小姐最終被自己的招數收伏。
因此,同情趙小姐的,為甚麼不一併同情那店長?
趙小姐很慘?倒不見得。
最慘的,應是她身邊的人。
「被起底的人不幸,還是被起底的親人不幸?」
趙小姐的不幸,對比她身邊人的不幸,實在是天與地之比。
Miss chiu's fds are innocent, but miss chiu is not.
趙小姐不會不幸,佢仍然好開心沉迷佢網上購物的地方,根本不知錯左什麼地方,有些人估佢會自殺,好不開心,坦白講佢無。我個人己經於棄佢。在我心目中佢已經人格破產。
最可憐是店長。雖然個女的照片比人看過,但試問你眼精一閉,你記得男店長多些,還是記得女的多些,相信好多人都只看過女主角幾張相,但男主角足足比大家長了五分鐘。每秒 30 張相計一下。
網絡出現今次反佢事件,最重要是希望不好再有一個類似的事情再次發生,背後佢道歉與否根本不重要,只係希望硬性迫這些變態的人,不好再做這些事傷害人。
同意佢男友、家人、朋友,可能都係受害者?但最受害我個人認為都是黃生,比四十萬人睇過佢五分鐘,笑足五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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