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大家想想這個情況:
肢解殺手林過雲到了一條圍村,下手的時候被村民抓住,然後村民一氣之下把他肢解了。
你會覺得:
林過雲抵死?
林過雲無辜?
村民以暴易暴做得對?
村民做錯?
其實殺人的林過雲錯,殺林過雲的村民也錯。
早陣子某大討論區常常出現有關「聯興行事件」的帖子,所謂「聯興行事件」(純粹根據第二手資料和那短片,可能有誤)是指一位女士在元朗的建材店「聯興行」看到某貨物的標價比其旺角分店高,於是質詢店長,要求致電旺角分行求證,根據其他人轉載那女士的blog,她發現該名店長同事致電旺角分店「打龍通」,感到不快,之後她和店長言語上有衝突,於是她拿手機拍下店長的名片,然後一邊追著店長close up拍短片,一邊數他的不是。最後,她把短片放上youtube唱衰該公司和那店長。
某大討論區的人看不過眼她的言論和對付店長的手段,於是到她的blog存起了她的生活照,在討論區一邊罵她一邊貼她的照片並挖苦她的外表。其中一張照片是她的登機證,所以其真實姓名也被公開。最後,那女士把youtube上的短片刪除,把自己的blog的文章和相片也刪除,然後在blog上貼出道歉聲明。
這件事的意義有幾點:
那女士其實是本來的欺凌者--在現實世界用帶威嚇性的手段拍攝他人,把對方的名片和店名在youtube公開。她的目的也許是要唱衰那間店的「劣行」,但她不明白的,是那店的做法(不同店不同價錢,客人問的時候打龍通)其實沒什麼大問題,反而她對店長的逼迫,以及她的言行舉止,引起了網民的反感,於是欺凌者反被欺凌。
嚴格來說,那女士並不是被人「起底」,事關她的個人照和個人資料,全都可在她的blog找到,那是對全球公開的資訊。其實,極其量我們只可說是網民在「唱衰」或者侮辱她。
至於當中事非問題,身為一個網齡不輕的blogger,我想說的是她的行為令人反感,而其他網民對她的批評,如果是以事論事,那稱不上是欺凌,否則我們所有人都可以關blog關論壇了。
不過,有些人貼人家的生活照,評頭品足,以帶有侮辱性的字眼咒罵她,這些沒有理據的人身攻擊,根本不是討論,而是要以語言暴力令對方難堪,是要不得的欺凌行為。這一點,攻擊她的人比她做得更離譜。
這個事件,跟之前的「美心港女」事件一樣,告訴我們兩件事:
1. 在web 2.0時代,任何有「新聞價值」的事件影響可以是無限遠的,用經濟學的說法,是零邊際成本的,即是說人人都可參n腳,說了不用負責任。結果是一個「故事主角」有可能要承受來自幾百,甚至幾千人的批判,對於精神承受力不足的人來說,無疑是一個精神困擾。
2. 在網上世界,任何放上網而沒有密碼保護的東西都是公開的,即使那是個人資料,即使照片的版權屬於拍攝者,一旦放了上網,公開了便收不回來。那女士打算用新媒體要欺凌別人,自己卻把敏感資料曝露於全世界,不得不說是computer literacy欠缺造成的小災難。
整件事最無辜的,大概是那女士的男友。他倆的合照被廣傳,全世界都知道他有一個在網上無理取鬧、欺凌別人,但又欠缺computer literacy的女友。希望雙小口的感情不會因此而受挫吧。
注意:
本文不提供短片及當事人聲明等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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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屎女、巴士阿叔、香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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