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ctober 17, 2009

  • 群賊系列(2)-你返大陸做官罷啦

    話口未完,便爆出曾水扁,唔係,係曾蔭權親家原來係飛X普慳電膽既代理商,而曾水扁原來一直冇申報。當然,親家同曾水扁其實不是直系親屬,程序上不用申報。不過,這件事全香港一眼便看出問題所在--特首是決策者,他的親家因為他的政策直接待益,他程序上不用申報,但公眾感覺很差,整件事真的好核突、很核突--香港的中產以至基層都有滿腹苦水,對政治、經濟、教育、民生都有針銡到肉,你這個施政報告全無回應,全無願景。你曾水扁竟然在這個時候益親家賺一大筆?你估你係大陸做官呀?大陞咁就可以喇,人地可以老豆做官仔從商,情婦(們)呢D非直系親屬處理黑錢。

    梁錦松買車事件,其實佢都冇犯法,佢過億身家,都唔志在果十幾萬。佢下台,係因為公眾對佢已經冇晒信心。

    曾水扁今次話自己冇心,佢都冇犯法,錢雖然多(過億生意),但都唔係落佢袋。但係,香港人會唔會因為佢冇犯法、冇錢落袋,而一D感覺都冇?會唔會對曾水扁仲有信心?

    高登台既新派台歌,不推不行:

    相關文章:
    群賊系列(1)-窮得只有慳電膽

    群賊系列(3)-大家快D嚟炒泡沫

    延伸閱讀:
    香港陳水扁 II
    (陳電鋸)
    慳電膽的政治智慧 (都是那些日子)
    你已經死了 (tommy兄)

    下期預告:
    樓市泡沫又嚟喇

Comments (8)

  • 曾蔭權這單野我只可以講:
    不知所謂!

  • 如果做通識科教師都係人云亦云, 隨便叫人做甚麼水扁, 那真的很是旦啦

    基本上, 如果依你既邏輯, 根本特區也好, 甚至港英也好, 甚麼官都是大貪官啦, 甚麼數碼港十成按揭, 總之官沒有一個是好東西
    要倒曾可以有很多理由, 只倒曾而不倒其後台(中共), 解決不了問題; 但是吹得太過份, 市民未必同情了
    真的懷疑曾生係陳水扁, 還是應該想辦法找具體證據, 例如有證人證明曾生用政府權力叫學校幫襯襯家間野, 咁就具體好多

  • 但是吹得太過份, 市民未必同情了......具體可聽聽蔡東豪等今日係LTV CAFE 講既野, 同我睇法大同小異

  • @路過 - 認同你所說"只倒曾而不倒其後台(中共), 解決不了問題; ", 不過"曾水扁"一名, 在我這路人甲來看, 也只是諷刺今次的事件實在太無聊, 版主未必想要"証明"今次事件與陳水扁的有多少相同, 純粹說說而已. [我家一家四口在看這件親聞時, 都異口同聲說狀況感覺很像台灣政冶鬧劇啦], 不用太認真.  再者, 通識科老師也是普通人而已, 都可以在自己的地方抒發自己的感覺和看法, 不用每一篇都當成論文或教材那樣處理吧......

  • 再補充:我會覺得, 政策合理與否先至最重要, 如果政策真的好唔合理, 唔通冇利益輸送就可以過關?! 反過來如果有必要做某件事, 但為左襯家而左閃右避又是否合理? 如果話只益慳電膽唔合理, 要益埋LED燈, 咁莫生係咪唔准賣LED燈, 以示公允? 如果又擴大到其他環保電器, 又會唔會益左李超人間豐澤? 呢一點係要搞清楚的, 否則政府甚麼事都不用做了
    總而言之, 要指控利益輸送, 我希望最好有可供討論的標準, 好似以下呢d野, 不是更嚴重麼?點解以前唔駛死, 而家就變左阿扁?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091016&sec_id=4104&art_id=13319248

  • @路過 - 既然你用我通識教師這個title開波, 我就應酬一下你。

    我用「曾水扁」呢個名係一個比喻, 代表我對呢單野既觀感。如果你有留意陳水扁案, 陳水扁其實一直辯稱自己冇罪, 唯一既「罪」係冇好好管束自己家庭成員。就連陳水扁自己都承認自己既家庭係一倘混水。我對曾蔭權呢件事既觀感, 係呢倘混水好核突, 我有話過佢係貪官嗎? 我明明係話佢冇犯法, 不過公眾對佢觀感會好差。

    至於我係咪是旦, 呢個係你既觀感, 我阻唔到你。不過既然你提到「通識教師」四個字, 我可以同你講, 我受過專業訓練, 響課程內容設計同埋教學上處理敏感政治議題既時候應該點做, 當係唔會係好似寫blog咁。呢個blog係我自己寫野既地方, 你可以唔同意, 但係你話我人云亦云同是旦, 我絕對不會同意。

    至於閣下認為「政策合理與否先至最重要」, 你既諗法同曾先生比較接近, 佢就係咁諗, 完全妄顧佢咁不避嫌疑既政治後果, 所以先至引起咁大問題。佢同李嘉城有冇行益輸送我唔知, 但我知道佢同李嘉城冇親戚關係, 佢既政策益到李嘉城其他人唔會咁大反應, 你知道點解D人批評曾生? 係因為佢同佢親家係親戚, 明不明白?

  • 樓上那個路過的傢伙,好像不太清楚「主動避嫌」的意思。

    我們那個不是民選而是被欽點的曾蔭權特首,年俸加各項福利超過4百萬港幣,工資比美國總統奧巴馬還高,同時在「行政主導」的旗號下,掌握你我納稅人的億萬財富的分配權力。

    (其他地方,都是立法議會主導,由納稅人(出錢的人)公開投票"欽點"的民選議員在(下)議院決策徵稅支出公共財富(公帑)預算分配議案,香港不是,由此可見,納稅人要是沒有選擇代議員作公帑財政預算的權力,是有自然的權力拒絕交稅的,道理不言而喻(self-evident)

    當奴話,「做好份工」,他既然是自認打工,他老闆究竟是香港大部分市民(i.e.黃子華指的無產+中產(+負資產)),還是地產商("幸家產"),還是北京阿爺(i.e.人類渣子,我說的),見仁見智。

    他現在的政策,涉及納稅人的公共利益分配。他家人,即使是親家,有利益瓜葛,雖然微不足道,他作為向公民以及納稅人負責的公僕(太祖有云:為人民服務!),是有法律責任和義務事先交待這種關係以備案的(梁錦松已經死過),權衡利弊後,政策照樣推行,可是利益必須要申報,主動先澄清可能的利益輸送嫌疑(主動避嫌),這是公共行政決策的過程。現在當奴沒有做到,因為他的打工心態不是為你我公民以及納稅人負責,而是「社會和諧,阿爺歡心」。所以,他就是失職,令*公民*對他失去信心,那麼他的領導威信受損,是必然的。

    樓上路過的那個聽著,你要是納稅人,現在花你錢的公僕失職,沒有盡責任主動避嫌,申報家族利益和公共資源分配的可能瓜葛。而你這個貼了錢交稅的傢伙居然義無反顧地做老襯,為他辯護?

    你這種荒謬滑稽無知可笑的行為,成語叫做:

    為虎作倀:給老虎咬死,作了亡魂,還心甘情愿地倀鬼,為牠做說話!

  • 同意Kursk所講,曾特首「電燈膽」一案中,並非犯法,只是「核突」和「缺乏政治智慧」。

    至於高登《電燈膽》一曲,其歌詞啜核之致,又有意義,觀乎一般流行曲亦未必有此水準。看Hotcha的《變大》,「摑一巴,大廈降雪花;亂放一槍,圍城脫野馬」,算是甚麼歌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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