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本文不是要取笑或怪責「受害者」(blame the victim),而是想指出涉及宗教的刑事罪行的灰色地帶。
今天萬聖節,看到這段新聞(信「陽具吸陰氣」少女遭誘姦 驅魔人與女友涉案),不期然想起海洋公園哈佬喂的廣告,裡面一個成日扮驚和大叫「師傅~~~!」的少女,加上在陳振聰案做過專家證人的司徒法正扮見到鬼。
這宗案件裡面的「師傅」被控「以虛假藉口促使他人作非法性行為」。好奇心驅使下,我嘗試找關於這條罪的資料,愈看愈摸不著頭腦...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以虛假藉口促使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中的“藉口”(pretence)或“申述”(representation) 怎樣才成立?
一宗比較有名的案例是「V太太」案,裡面的證據顯示被告和他的情人真的設局引受害者到家中,然後落藥,還以錄音要脅受害者。可是那些所謂的神棍誘使女事主跟他們性交作法,如果「施法」的一方也真心相信自己有這個能力,那麼是否屬於「以虛假藉口促使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這一點我沒有心機再研究了,如果大家有什麼資料,請留言賜教。
案中控方找來道教的代表作證人,那只能證明被告不屬於主流教派而已。寫到這裡,想起達文西密碼裡面的虛構基督教神秘教派,裡面的人也是以性交作為宗教儀式。事實上,香港也曾經出現提倡以性交來體現愛的自稱基督教教派。
其實人們常常會覺得一些以宗教名義所做的事很荒謬,聽起來多奇怪的事也有人做,合理與否,只是信與不信的問題(例如聖靈治病,不同的宗派有很不同的看法,不過在教外人眼中,那可能也很荒謬)。最近兩宗性交作法案件的事主本來也相信那是行得通的,不過後來不信便報警罷了。
案中那位師傅,跟事主性交,說不定真的驅了鬼,可惜這一點不能在堂上證明。正如我們怎知道司徒法正在廣告中叫少女「睇吓果度」和「快D走」,是否真的見到鬼。
一邊寫,還是一邊想起那少女叫「師傅~~~!」(同樣的叫法,在司徒法正參與的電影《怪談》也出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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